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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一年强化、二年突破、三年攻坚、四年巩固”有关要求,2010年是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现就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重庆建设的决定》(渝委发〔200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渝委发〔2009〕14号)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建设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为目标,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为主线,在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全民安全意识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深化、创新,实施重点突破,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09年下降2.5%;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控制在50次以内;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控制在2次以内。――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切实强化。规范乡镇(街道)安监办职能;100%的工业园区(开发区)设立安全监管机构;100%的乡镇(街道)安监办、工业园区(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配齐必需的监管装备;鼓励探索村(居)设置安全(稳定)专职干部。――安全监察执法效能显著提升。强化预防为主的执法理念,事前预防性安全执法力度明显加大,安全生产事前经济处罚金额不低于总处罚金额的40%;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执法行业全面规范,安全监察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增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班组建设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纵深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在80%以上;1000家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关闭任务全面完成。――安全社区创建全面扎实推进。新启动250个乡镇(街道)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评定认证50个市级安全社区。三、工作重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重点抓好监管执法、安全标准化、安全社区、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应急救援等八项工作,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全民安全意识。(一)深化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安全违法行为。――强化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安监办设置和人员配备,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安监、综治、信访、公安、司法、人武“六位一体”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资源的整合效能作用;加强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深化村(居)安监、综治、信访、警务、调解、治保、民兵“七位一体”工作机制,鼓励探索在村(居)设置安全(稳定)专职干部。2010年,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开发区)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所有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发区)配齐必需的安全监管装备。――完善安全监察执法体制机制。研究制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等法规规章。强化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的安全监察执法职能,市级行业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安全监察执法力量;鼓励区县(自治县)在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探索派驻执法中队。建立集各级安监、监察、公安、工商、税务、质监、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大力实施联合执法;完善工商、金融、保险以及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对“黑名单”企业的惩戒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制度,规范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全面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2010年,全市100%安全监察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强化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性处罚。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要编制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年度执法计划,强化事前处罚,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加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单位和当事人给予严厉的法律、行政和经济制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观念,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实施“隐患问责”,严格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肃查处事故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跟踪检查督查制度,对执法力度不够、工作不到位、避重就轻甚至包庇纵容等行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2010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性处罚金额不低于总处罚金额的40%。(二)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规范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等安全防范工作。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探索实施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以及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服务“托管”模式。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强化班组安全责任,切实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工会、职代会、职工代表、职工的作用,开展“安康杯”竞赛、“零事故”等安全文化活动,新启动200个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评定认证41个市级安全文化企业。――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标准化在市场准入中的规范作用,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使用,淘汰落后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将安全标准化与风险抵押金、保险费率、名优品牌、评先评优等挂钩,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激励机制。建立安全标准化备案、统一公告、信息发布制度。依托社会团体、科研院校、中介组织、专家等,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严格评审认证。大力实施“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岗位”等示范工程。2010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80%以上,发电、港口、燃气、乳制品、烟草、商贸企业等13个非高危行业试行安全标准化。――健全安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建立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健全安全诚信与法律法规结合的惩戒机制。建立企业负责人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绩效挂钩制度,建立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卡制度,加强个人安全信息监管。严格高危行业安全资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健全高危行业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三)深化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构建社会安全保障体系。――明确安全社区建设目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定认证标准,全面开展以乡镇(街道)、大中型企业为单位的城市安全社区、农村安全社区和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的创建活动。2010年,全市新启动250个乡镇(街道)创建安全社区,评定认证50个市级安全社区。――完善安全社区创建机制。各区县(自治县)要成立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委员会,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职责明确、高效协调、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社区建设长效机制,制定安全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完善考核机制,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注重过程监督,强化绩效考核;建立激励机制,对经评审认证获得市级、国家级、国际级“安全社区”称号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从安全专项资金中以奖代补。――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社区创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各创建单位要掌握本单位的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等信息,组织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项目,评估安全绩效并持续改进;加强社区应急能力建设,增强社区居民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安全社区创建档案,为评定认证和持续创建夯实基础。2010年,在安全社区创建单位确立1500个安全促进项目,建立250个社区伤害监测网络,成立250个安全社区自愿者队伍。制定安全社区考评认证办法,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考评认证。(四)加强安全专项整治,提升高危行业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常态机制。按照行业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事故情况等确定重点排查对象,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重大隐患由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政府三级挂牌限期督办,实行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机场、学校、工业园区、工矿企业的建设工程按规定实施报批备案;凡有权批准建设项目开工的部门,将批准开工的文件抄告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建设等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报批备案。――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构建道路交通“四大体系”,建设客运驾驶人安全生产信息监管平台,完成县乡公路安装1000公里护栏,完成40座危桥改造,加快推进渡改桥项目和客渡船标准化改造,推进嘉陵江河口68公里段航道整治工程。加强农村摩托车安全管理,探索国有大型运输企业安全绩效评估抄告制度,完善水陆交通安全电子监控系统,推进动态监控。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全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所有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瓦斯实现集中联网监控;强力推广矿井人员定位跟踪系统;严格行政许可,提高煤矿准入门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严格建筑施工安全许可,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挂牌跟踪督办制度,推广实施建筑工地现场电子监控,继续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三落实”专项整治。狠抓非煤矿山矿业秩序整顿,强制推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继续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开展石油天然气企业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天然气管道占压破坏。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废弃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安全间距不足的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强制安装阻隔防爆设施。依法整治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危旧房片区消防安全整治。全面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培育监管执法、职业健康监督员“两支队伍”;建立职业危害申报、作业场所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三项制度”;构筑法律法规标准、技术服务支撑、宣传教育、信息与装备“四大体系”,改善作业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切实抓好铁路、民航、电力、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水利、农机、民防、中小学校等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扎实抓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关闭工作。201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300个小煤矿、638个小非煤矿山、50家小危化生产企业、12家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关闭任务。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制度,制定完善政策,规范关闭标准和程序,加强检查、审核、验收。强化关闭工作督查,严防弄虚作假。妥善解决好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困难职工救济救助以及土地复耕、环境治理、煤矿周边农民的水、电和道路等问题,确保社会安全稳定。进一步强化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的“打非”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等生产经营活动,严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安全意识。――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以宣传“平安重庆”、“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为主线,打造以市安监局公众信息网、《中外安全生产》、《中国安全生产报》等“一网、一刊、一报”为核心的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措施及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典型案例,促进企业零事故、社区零伤害、乡镇零死亡活动。健全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宣传网络,开展树先进典型、“安全生产月”、“安康杯”、“送安全文化下基层”、安全保障示范创建等系列宣传活动。完善道路交通、消防、公共场所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大力开展
本文标题:渝府发[2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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