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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沈阳市的安全和稳定。1.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风险管理世界-)(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分级控制,按照不同级别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应急工作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总负责,各相关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分工负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市政府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明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的职责,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程序,使整个应急救援工作规范有序,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或职责交叉的现象。(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日常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加强预防性检查,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4事故等级划分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态势发展严重,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的。(2)重大事故(Ⅱ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3)较大事故(Ⅲ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4)一般事故(Ⅳ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的。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Ⅲ级(较大)和Ⅲ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超出区、县(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体系沈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体系由沈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各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组成。沈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为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是沈阳市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指挥部。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含消防、交警,下同)、建委、交通局、卫生局、发改委、经委、国资委、质监局、环保局、人防办、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气象局、信息产业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沈阳铁路局沈阳铁路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组成。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市危化应急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2.2职责2.2.1市危化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市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4)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5)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6)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2.2.2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完成各项救援任务;建立相关信息资源库,提供救援资源和决策依据。2.2.3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市)政府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事故的接报工作;协助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织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危化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2.4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工作小组及职责(1)综合协调组:以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为主,组长由市应急办负责人担任。负责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政府(省应急办、省安委会)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2)安全保卫组:以市公安局为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3)事故救援组:以市消防局、安监局和事发地政府为主,组长由市消防局负责人担任。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4)专家技术组:以市安监局、消防局等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组长由市安监局负责人担任。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5)医疗救护组:以市卫生局为主,事发地政府配合,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遇特殊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6)后勤保障组:以市经委、交通局、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为主,组长由市经委负责人担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7)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和事发地政府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8)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公安、工会、检察等有关部门配合,组长由市安监局负责人担任。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政府为主,市民政、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和事故单位配合,及时、妥善处理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2.2.5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政府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危化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2.2.6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各区、县(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是本行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全力配合市危化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做好事发地现场应急救援工作。2.2.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控与报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要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造成Ⅲ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区、县(市)安监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市)安监局接到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报告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Ⅲ级和Ⅲ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上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3.2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通报其他有关地区、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Ⅰ、Ⅱ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分管副市长赶赴现场,成立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和事故所在地政府及事故单位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现场总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Ⅲ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分管副市长或分管秘书长赶赴现场,成立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和事故所在地政府及事故单位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分管副市长或分管秘书长任现场总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Ⅳ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区、县(市)政府决定,区、县(市)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
本文标题:危化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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