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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出院制度一、患者出院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包括主治医师)在评估患者健康状况、治疗情况、家庭支持能力及当地卫生资源等基础上,按照本科室的具体要求决定。主管医师在评估患者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出院计划。如患者有特殊治疗需求,应及早制定出院计划,必要时鼓励患者及家属一起参与。二、制定出院计划后,主管医师应提前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包括拟定出院时间、出院带药、合适的交通工具、出院后去向等。三、医师、护士应根据病情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四、医师应向每一位出院患者提供出院记录的副本。依患者需要,还应开具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五、患者出院当天,医师下达出院医嘱,并与护士协调出院过程,让患者安全出院。六、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继续治疗的重要性及自动出院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劝阻无效,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自动出院申请书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如患方拒绝签名,医师在病程记录中写明知情同意告知情况及患方拒绝签字的情况,请在场的第三方证人(如另外一名医师或护士)签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书写者签名。七、医师通知出院而拒绝出院者,应积极进行劝导,必要时报告医务处、患者所在工作单位或有关部门,共同协助做好出院工作。八、出院患者的首次复诊安排应由主管医师在患者出院时完成。患者复诊时由门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进行下一次复诊安排,保证治疗的连续性。
本文标题:患者出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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