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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建设绿色经济强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速云南林业发展作出如下决定。一、正确认清形势明确林业发展思路1.林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林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首先要满足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同时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等林产品的需求。林业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居于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居于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居于基础地位。云南地处长江、珠江等六大江河的源头或上游,山地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4%,林业用地面积占60%,是全国重点林区省份。云南优越的自然条件适宜多种生物生长,全省分布17000多种高等植物和1366种陆生野生脊椎动物,是全国乃至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为富集的地区之一,林业对云南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建国以来,我省累计完成人工造林910万公顷,为国家建设提供商品木材1.5亿立方米;1997年开始,消灭了森林“赤字”,实现了有林地面积和活立木蓄积量双增长,森林覆盖率达44.3%,活立木蓄积蓄量为14.2亿立方米。全省初步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门类较为齐全的林产业体系,在部分地区已成为支柱产业。林业为我省生态的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林业发展面临着严峻形势。当前,我省林业发展正处在由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以采伐人工林为主、由以资源开发为主向生态建设与产业开发并重发展的重要历史转折时期。生态状况在整体上有所改善,但局部仍继续恶化,一些地方生态功能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林业产业取得很大成绩,但总体上还处于“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状况;观念陈旧、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政策滞后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林区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林业科技落后,经营管理粗放,林分质量不高;林业的整体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加速林业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明确思路、深化改革,加速我省林业的跨越式发展。3.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路子,把发展作为林业工作的第一要务,围绕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两大目标,实施六大工程,发展八大产业;改革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把林业建设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促进全省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4.指导原则。坚持以社会力量为主体,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动员和组织全省军民参与林业建设;坚持以分类经营为基础,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管严公益林,搞活商品林,放开人工林;坚持以资源培育为依托,以人工商品林的快速发展带动林产业的大发展;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产业结构,扶持龙头企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坚持以科学技术为支撑,林科教、技工贸相结合,依法管理,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改革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5.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3%以上,生态状况显著改善;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6%以上,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到2050年,全省实现生态良好、山川秀美的目标,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到2010年、2020年,全省林业总产值分别达500亿元和1000亿元以上,第一、二、三产业结构趋于合理,林业产业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到2050年,全省建成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二、突出发展重点加快两大体系建设6.实施六大工程,建成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继续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对重要生态功能区采取保护性措施,对重点资源开发区采取强制性措施,对生态良好区采取主动性措施,加快恢复和发展森林植被,从根本上改善工程区的生态状况;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重点是陡坡耕地、大江大河沿岸、湖库周围、城镇面山、交通沿线及生态脆弱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搞好规划,完善政策,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进一步实施好防护林建设,以及干热河谷、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低产林改造等生态建设项目,努力改善流域内的生态状况,同时加快交通沿线的绿色通道建设;切实抓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以云南特有的珍稀濒危动植物和原生生态系统为重点,以自然保护区建设为载体,努力形成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结构科学、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和管理高效的野生动植物、森林生态和湿地保护网络;加速建设用材林基地工程,改造低效林分,大力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珍贵用材林;大力发展农村能源工程,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节柴改灶,推广太阳能、风能和秸杆气化等新能源,有效降低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7.发展八大产业,建设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加大外资引进力度,重点在我省适宜地区扩大林纸基地规模,加快建设林浆纸一体化企业;重点发展核桃,适度发展澳洲坚果、八角、肉桂、青梅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在发展松香、松节油、紫胶和桉叶油及其深加工产品的同时,重点开发紫杉醇、印楝、单宁酸等系列生物医药和农药产品的林化产业;大力培育具有云南特色的稀有珍贵植物、林药、野生食用菌、森林蔬菜、野生花卉和观赏植物和松花粉系列产品等非木材加工业;积极发展人造板及其二次加工产品、高档家具等,通过技术改造创新,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并积极提升木材加工业;大力培植人工优质丰产竹林和棕榈藤,加大天然低效竹林改造的力度,积极培植和引进竹藤加工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竹藤产业;重点扶持为观赏、科学试验、医药行业服务的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业,大力发展养殖技术成熟和国家允许商业性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产品深加工利用业;以各种类型的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为依托,科学规划,重点开发生态旅游、森林保健、森林探险、科学考察和科普教育等特色森林旅游业。三、改革管理体制创新林业经营机制8.改革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明晰林业产权,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采伐处置权、林地林木流转权、林地景观经营权、林下资源开发利用权和林产品收益权等合法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于权属明确的林地要颁发林权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和调处,并及时核发林权证。稳定和完善“两山”责任制。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目前仍未造林的,要采取措施限期绿化。对于由集体统一管理的责任山,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方式;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鼓励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促进森林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经营。凡纳入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规划的已退耕地、配套荒山造林地,都应纳入林业用地管理,依照《退耕还林条例》办理登记手续,确权发证。9.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合理确定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比例,分别制定管理办法。对公益林,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入为主;对于纳入公益林管理的集体和农民自留山的森林资源,按照事权划分给予合理补偿;积极探索收购非国有公益林的有效途径。对商品林,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10.深化国有林业体制改革。将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实行分类管理。把生态公益型林场以及已停止采伐、专门从事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的国有重点森工单位,纳入公益事业单位管理。商品经营型林场应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国有苗圃应全面实行企业化管理,推进苗木市场化经营。对森林公园应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行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并采取拍卖、招投标等方式,将经营权出让给企业、组织或个人。11.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严禁对公益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对其抚育间伐和更新采伐也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加强监督管理。商品林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要确保商品材指标安排到林木所有者手中。对人工培育的珍贵树种用材林,按商品林进行管理。农民采伐在房前屋后、自留地、非基本农田的承包耕地上种植的和基本农田上原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竹材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对抚育间伐人工用材林胸径小于10厘米(含10厘米)的林木,只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对烧柴、农民自用材所节约的采伐限额,经认定和批准,可转为下年度的商品材采伐限额。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营造的人工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应按照经营方案确定采伐林木的年限、方式和数量,采伐指标实行单报单批。对在提高林分质量过程中清理出的次小薪材,经济林木,病虫害木,火烧木,风倒木,雪压木和枯立木等灾害林木的采伐,实行单报单批。对农民在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林木,不纳入林地采伐指标管理。积极探索改革自留山林木的管理办法。四、强化政策措施保障林业稳定发展12.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一产业,定向培育人工商品林,合理开发利用非木材森林产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第二产业,走新型林产工业化之路;加大生态旅游区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带动林区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广阔、关联度强、科技含量高、综合效益好的龙头企业,逐步形成林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发展模式,实现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加快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新建一批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珍贵用材林、特色经济林和优质竹藤基地。大力扶持和培养民营林业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延长产业链,做大做强林业产业。13.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改善投资环境,放宽非公有制林业投资主体、投资领域和经营形式。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业主、境外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转让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林权证核发等工作。非公有制林业与国有、集体经济主体同样享受财政扶持、投融资、税费优惠政策。引入民营经济方式,开展对国有林业企业的改革,调整林业所有制结构,转换国有林业经营的运行机制,提高企业效益。14.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强化全省林业关键技术的研究,组织对各地区林业发展宏观战略研究,开展对林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技术攻关。加强省、地、县、乡四级林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促进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领办、兴办多种形式的林业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中介机构。加强林业标准化工作,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继续做好林业植物新品种认定工作。实施人才战略,加大对林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实行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在全行业推行职业资格制度。推进省院、省校合作,完善国民教育与在职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15.积极扩大林业对外开放。巩固提高已建成的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云南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云南省林地资源合理利用示范等国际合作项目,充分发挥项目效益;加强对正在实施的与国际热带木材组织合作的中国云南省热带林阔叶树种造林技术开发与示范等合作项目的领导和管理,力争早见成效。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机遇,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发展,增强活力。开展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争取国际援助项目;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劳务输出和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扩大林业产品出口规模。16.多渠道增加对林业投入。确保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对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要安排专项资金。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适时启动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整合现有的林业专项资金,调整结构,把资金用于扶持林产业发展、林业科技支撑和科技推广。对获得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速生丰产林造林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的产品或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有森林资源景观的经营单位,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或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辖区内营林造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森林管护工作。已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各级政府要以多种方式对林业投资者给予补偿,并适时开展排碳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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