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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研究引言0.1.问题的引出“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esign-Build,以下简称DB模式)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西方国家出现以来,因其在世界范围内的高速发展以及本身特有的一些优势,已经引起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业内的密切关注。与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承包模式(Design-Bid-Build,以下简称DBB模式)相比,DB模式具有单一职责、降低管理成本、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一系列优点。同时,国外对DB模式的研究与运用己经非常成熟,从早期的理论研究到现代的大规模的实证研究,都表明了这一模式特有的优越性,促进了其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广泛应用。0.1.1.DB模式的历史发展根据相关的文献记载,DB模式可以追溯到古美索不达米亚时代。在古希腊,宏伟的庙宇、公共建筑都是由建造师设计并建造完成的。这其中,设计作为建造的一个组成部分,还没有独立成为一个专业。在此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这种模式都是普遍的工程建造方式。18世纪始于英国的工业革命,推动了生产技术的发展,社会分工不可避免地出现,同时,由于工程本身复杂性的增加以及使用功能的多样化,使得设计与施工开始分离,出现了专业的建筑师和工程师。随着设计与施工专业化不断发展完善,到了19世纪中叶,相关法律也认可了设计和施工分离建造模式的合法地位。设计和施工分离建造模式与19世纪初兴起的招标承包制结合,DBB的工程建造模式开始形成,并逐渐取代了DB的地位成为最主要的工程建造模式。然而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与建筑新科技的运用,政府和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模式的逐步转变,以及工程建设本身的日益复杂,逐渐暴露了DBB模式存在的短板:(1)设计团队与施工团队的构成日益复杂化,发包人在两者之间来回斡旋协调2的工作量越来越大;(2)在起始阶段就确定全部设计细节,这种预先的设想与时势变化之间常常出现矛盾,造成工程变更不断,容易导致造价与工期的失控;(3)过于繁琐的设计细节约束也捆绑了承包人及供应商的手脚,使得其难以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另一方面,现代管理科技的发展,使得管理者可以对关系复杂的庞大项目进行高效的管理,从而使得两者的重新结合成为可能。对优质高效的不断追求,使DB这个古老的建造模式重新焕发了活力。0.1.2.DB模式在境外的应用与发展情况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境外建筑市场,DB模式无论在工程总量还是占总体建设市场的比例都经历了持续、高速的增长。(1)英国:据统计,19841991年间,英国DB合同的市场份额由5%增至15%;20世纪90年代初到中期,15%20%的工程采用DB模式。根据英国皇家测量师协会和里丁大学的研究,截止到1996年,DB模式在英国建筑市场的份额己达到30%。(2)美国:根据美国设计-建造学会(DBIA)的研究表明,在美国,截止到2002年,DB模式的项目市场份额已接近40%,到2005年,DB模式达到45%,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55%,DB模式将超过传统DBB模式占据主要的建筑市场(见图l)。另据报道,美国排名前400位的建筑承包人利税值的三分之一来自DB合同。0%10%20%30%40%50%60%70%80%90%1985199019952000200520102015DBB模式DB模式图1:美国主要工程建设模式市场份额趋势图(3)日本:美国设计-建造学会(DBIA)的研究表明,日本目前有超过60%的工程采用DB模式,许多日本营造商社的承揽量中超过三分之一为DB总承包合同。(4)新加坡:1990年初期,新加坡政府决定全面推行DB模式。DB模式在新加3坡所有住宅工程中的占有率由1992年的1%开始,稳步增加到1998年的23%以上;在19922000年间公共工程增长到16%,私人工程增长到34.5%。(5)中国香港特区:在香港建筑市场中DB模式合同比重大约不超过三成,且主要运用于政府工程建设中,而私人投资工程中对DB模式采用极少。DB模式现已推广应用到了政府工程几乎每一种类型的项目中,包括医院、政府大楼、监狱、运动场等,近年来,一些需要并行作业采购方式与复杂施工专业的大型市政工程,也采用DB模式运作。目前正在建设中的香港添马舰特区政府新总部及立法会大楼工程正是采用DB模式的一个典型项目。(6)中国台湾地区:1999年在台湾实施的《政府采购法》明确了总承包制度,使得DB模式在政府公共工程建设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目前台湾政府每年在公共工程投资规模在7000亿元左右,包括高速公路、机场、购物中心、码头、垃圾焚化场等等,大部分都适合采用DB模式,台湾工程界认为岛内87%的公共工程需要实施DB模式。0.1.3.DB模式在国内的发展与应用情况早在1984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就提出建立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设想。明确指出“各部门、各地区都要组建若干个具有法人地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工程承包公司,并使之逐步成为组织项目建设的主要形式,工程承包公司接受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委托,或投标中标,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或部分承包。”同年11月,国务院又批转了国家计委《关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意见》,并指出“承包公司可以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始直到建成试车投产的建设全过程实行总承包,也可以实行单项承包”。1997年的《建筑法》明确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以此确立了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颁布《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2005年8月1日,建设部正式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总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程总承包的规范体系。在实践方面,1982年在勘察设计业中以化工系统的设计单位开展了工程总承4包试点工作。此后的二十多年中,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工程总承包的开展。近几年来,虽然工程总承包在化工、石化、纺织、电力、冶金等行业有较快的发展,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领域,发展步履迟缓。近年来,DB模式在深圳逐步推行,政府与业界对DB模式的认知逐渐深入。从2001年始,深圳在轨道交通建设中率先开展了DB模式总承包的试点,深圳地铁一期罗湖站及口岸/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土建围护结构工程、地铁3号线分标段土建及常规设备安装工程、地铁5号线土建及常规设备工程等大型公共建设项目都采相继用了DB总承包模式。随着DB模式在深圳大规模的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广泛推行,DB模式在深圳的实践应用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DB模式造价与合同管理研究方面,深圳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管理技术,主要进行了计价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的研究。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完成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估算编制规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编制规程》及《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等研究编制工作。0.2.本报告的研究内容随着DB模式在深圳的推广应用,对于相关项目管理实务,尤其是造价与合同管理方面的系统研究势在必行。作为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合同与工期的政府授权主管部门和研究机构,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成立了“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课题研究组”,全力开展对DB模式的造价与合同管理研究。本研究报告通过对国内外有关DB模式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对DB模式以下内容进行探讨:(1)对DB模式的内涵、特点、适用范围等基本情况进行概述,对DB模式与传统DBB模式,以及与其他总承包模式进行对比。(2)对DB模式下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的特征进行研究,分析DB模式的项目承包价格的构成,研究DB模式下工程建设各阶段造价的计价方法及控制方式。(3)研究DB模式下合同管理与合同示范文本的特点,分析合同主体的职能,探讨发承包双方合同责任、义务、风险、权利的变化与转移,对“发包人要求”和工程变更等内容进行重点分析。(4)研究DB模式下政府部门对于市场与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以及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微观管理职能。5(5)对DB模式的法律特征进行分析,探讨DB模式的合法性问题及其对实施DB模式所产生的主要法律关系,依据分析结果,提出相关建设法规完善和修改的建议。(6)对DB模式的应用提出建议。1.DB模式概述1.1.DB模式的内涵分析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中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在台湾地区,一般将工程总承包称为统包。这一名称不仅仅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而是工程总承包的统称。“统包”这个词语来源于国外的“Turnkey”承包方式,从字面意思可以理解为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等,发包人拧动钥匙即可启用项目。DB模式和“EPC/Turnkey”模式的本质特征都是由同一承包人负责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一般情况下可不加以严格的区分,对DB模式仍然采用“统包”这一称呼。在台湾也有学者认为,DB模式可称为“建设统包”,适用于民用项目,而“EPC/Turnkey”称为“建厂统包”,适用于工业项目。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ASCE)、建筑师协会(AIA)、设计-建造学会(DBIA)、英国合同审定委员会(JCT)以及国际工程师联合会(FIDIC)等对于将设计与施工融合的总承包模式名称包括:Turnkey、Design-Build、Design-Construct、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andConstruction)等。分析以上总承包的各种定义,可以发现Turnkey、EPC模式与DB模式的基本特征相近,只是在承包人提供服务范围的界定上存在一定的差别,以DB模式的服务范围最小,承包人一般只负责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而Turnkey模式与DB模式相比,承包人提供的服务范围最广,除了设计和施工外,还可能包含项目的融资、规划以及工程完工之后的营运与维修等工作。本报告探讨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主要是指狭义上的DB模式,即承包人负责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从一般意义上说,当需要DB承包人提供设备采购、融资等服务时,可认为这只是在本报告所讨论的DB模式下的延伸。61.2.DB模式的特点DB模式是将设计和施工融合的一种工程发承包方式,具有如下特点:1.2.1.优点(1)发包人和承包人密切合作,完成项目规划至验收工作,减少了协调费用和时间。(2)承包人可在参与初期将其材料、施工方法、结构、价格和市场等知识和经验融入设计中。(3)有利于控制成本,降低造价。国外经验证明,实行DB模式,平均可降低造价10%左右,而且在DB模式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减少,发包人能更早地确定和更好地控制造价。(4)有利于进度控制,缩短工期。一般来说,DB承包人可以应用快速路径法(FastTrack),即承包人可先将己完成的部分设计图纸送交发包人审核,待审核通过以后即可先进行该部分的施工工作,而不需等到所有的设计工作完成。这样可有利于缩短工期,使工程可以较早投人使用。如采用DB模式建设的香港北区医院项目工期历时5年;而采用传统方式建造的香港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ThePamelaYoudeNethersoleEasternHospital)的工期则长达10年。(5)风险责任单一。DB模式将施工与设计并入到一个单一责任制当中,消除了可能因设计和施工职能分离而导致的冲突。据DBIA的调查,DB模式在抵抗风险方面的作用达65%,远高于DBB模式。1.2.2.缺点(1)发包人对最终设计和细节控制能力较低,据研究,DB模式是发包人对设计最缺乏控制能力的模式。(2)承包人的设计对工程经济性有很大影响,在DB模式下承包人承担了更大的风险。(3)建筑质量控制主要取决于发包人招标时功能描述书的质量。(4)出现时间较短,缺乏特定的法律、法规约束,没有专门的险种。由此可见,D
本文标题:“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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