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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只有依靠法律才能治理好国家,让国家长治久安、稳定发展。推而广之,如果我们把一个企业比喻成一个国家,“依法治企”亦应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的基本方略。其中道理,不言自明。当然,这里所说的治企之“法”不是指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其在企业中的地位、作用与意义却并不亚于法律之于国家。同时,治企之“法”也不是指企业中一般的规章制度,也不是所有规章制度的总和,而是高于其上的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符合企业发展规律的管理系统,或者是对系统的管理之道。事实上,我国许多企业在生产和财务管理已上实行了严格的现代企业的标准化、流程化管理,如ISO系统、ERP系统,我们可以将这些系统称之为治理企业之“法”。但与此同时,大部份企业却在风险性最大的营销管理上仍依赖所谓的权威、依赖经验,以“拍脑袋”式感性决策模式进行管理,仍是典型的“人治”。这种管理模式的结果是:营销决策无规律可遵循、无标准可判断,唯有依据权威或经验来决定。成功可能是偶然,失败则成为必然。更可悲的是,无论成功与失败均不知原因真正所在……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说:“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于国家如是,于企业亦如是。在引入ISO系统之后,我国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有了质的飞跃,整体产品质量得到显著提高,中国已成为世界制造中心。很显然,ISO影响的还不单是企业生产的现场管理,而是整个企业的管理文化与理念。如同在一个国家里,法律维护的不仅是秩序,还是一种精神一样。遗憾的是,正如前文所述,在企业经营中风险最大的营销管理上,我国企业却鲜有引入类似ISO一样,可以成为稳定系统的、能上升到“法”的层面的管理思想与模式。在法制缺失的社会,人们期盼的是打抱不平、侠肝义胆的英雄;在“法制”缺失的营销管理上,企业都在期盼“策划大师”、“点子大王”,对大师们的所谓招数与技巧趋之若鹜。殊不知,“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靠招数与技巧,可能给企业带来一时之盛,但无本之木,更大的可能是未盛而衰。在营销管理上,许多人都认为PG是一家神秘的公司,因为它在新产品的推广上,有着惊人的成功率,几乎90%以上的产品都可以获得良好的市场回报(据统计,在国外新产品上市的成功机率大概在20%—30%,而在我国约为10%)。其实,PG的神秘之处就在于它有自己的营销管理之“法”——一套客观科学的、经市场验证符合市场规律的量化管理系统。这套系统拥有上百种市场分析及量化决策模型。在PG,每一个新产品上市都需经过多次量化评估。“临渊羡渔,不如退而结网”。到了我们为自己的企业立“量化管理”之法的时候了。量化管理是以行为学为基础、以项目管理原则为模式的管理系统,强调对消费者行为的研究及数字决策。在企业管理中导入量化管理系统,改变的将不仅是企业的决策模式,同时也将改变企业文化与理念。它是一部把企业建成“百年老店”的“基本法”。
本文标题:为企业立“量化管理”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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