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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租用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概况1、租赁土地的位置:赤峰市喀喇沁旗仓窖村2、该地标的土地,靠东为:道路,靠西为:高速公路,靠南为:蔬菜大棚,靠北为:果林。其中,南北长12.5米,东西宽42.3米,土地总面积为:约404.2平方米,折合约亩,详细见附图。3、土地使用功能:主要用于乙方承建的赤朝高速公路一标段工程项目部临时道路和临时停车场用地。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并在本协议生效后将该地标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水井)的管理权、使用权一并让与乙方,乙方享有对该地标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加以整合、使用和管理等权利。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支付租金。3、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4、租赁期满后,若工程未结束,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乙方应按该协议规定的租赁金额支付给甲方。5、协议期限内,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该地标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水井)的使用和管理的权利。6、如甲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该土地上从事的活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与使用功能无关(道路和停车场)的其他活动,不得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甲方概不负责。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3、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到政府法令性征地,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退回剩余租金,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4、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按逾期天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擅自解除协议的,所交纳租金不予退回。5、乙方对该地标内地上附着物(主要是水井)有保护、爱护和维修的义务。6、乙方租赁期满后有权要求延长租期,但应按协议规定的租赁金额支付给甲方。7、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四、本协议租赁金额为:大写:,¥元。本协议租赁金额已包括该地标土地范围内所缴纳的各种费用。五、付款方式:协议签订3日内,乙方支付甲方租金元,其余元在前付清。六、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七、甲乙双方因租赁协议发生纠纷,由租赁该土地的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八、补充条款: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临时用地租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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