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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措施公司所派项目组成员严格按照以下几点做好项目的保密工作。7.1严格咨询服务活动过程中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保密工作。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7.2认真严格的按照《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招标投标工作,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7.3项目组成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项目相关文件的情况及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7.4凡本公司产生秘密文件,应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由专人负责保管。7.5秘密文件或资料的草稿、修改稿、翻印或复印的秘密文件、资料应采取与正式文件同样的保密措施。7.6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经过请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7.7传阅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建立传阅登记手续,并在办公室和指定的场所阅办。阅办完毕及时退还,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7.8每年办理完毕的秘密文件,应按文书立卷的要求收集齐全,立卷归档。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应整理入卷,其它按规定处理。7.9销毁秘密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登记造册。7.10工作调动和离退休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清点造册,并办理签字手续。
本文标题: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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