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XXXX0401蒙牛集团印花税管理制度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号:W-7.1.2-1-2014-0蒙牛集团印花税管理制度2014年3月24日发布2014年4月1日实施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系统发布1审批单审核单位审核人财务管理系统杨富俊郝利军蒯育龙批准单位批准人财务管理系统吴景水2目录前言.................................................31原则方面的一般规定................................42集团公司业务规范..................................73印花税的纳税申报.................................194考核标准.........................................203前言本文件的目的是为指导集团公司印花税的日常核算和缴纳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行有关税收法规,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业务制定本制度。本文件替代编号为:Q/MN-JT/GL13.3-16-2010-1、实施日期为:2010年12月6日的《蒙牛集团印花税管理制度》。本文件与原文件相比,主要变化点在于按最新法律、法规条文更新,修改了核定征收方式下印花税税基的确定。本文件由财务管理系统税务中心提出,由财务管理系统归口管理,适用于集团各系统。本文件的主要起草人:刘瑞峰、杨富俊、郝利军。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财务管理系统税务中心。本文件为第3次发布。本文件所替代的文件历次发布情况为: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实施日期更改内容1Q/MN-JT/GL13.3-16-2010-02010年1月1日法律、法规条文更新2Q/MN-JT/GL13.3-16-2010-12010年12月6日法律、法规条文更新表1:文件历次更改信息4蒙牛集团印花税管理制度1原则方面的一般规定1.1纳税义务及纳税义务人印花税的特点是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应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及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依据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1.2计税依据及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5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1)对于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2)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范围税率呼市地区核定比例其他地区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100%1、呼市以外盟市的核定比例执行当地的规定。2、如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从其规定。3、如未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按照书立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10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100%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100%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100%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按运输费用0.5‰贴花100%6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100%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100%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10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0.3‰贴花100%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所载金额0.5‰贴花100%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100%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100%表2:印花税税目税率表1.3印花税特点相比其他税种,印花税税率较低,但处罚比较重(轻税重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未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7罚款;(3)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2集团公司业务规范按照条例规定,印花税是按合同纳税。但目前部分地区采用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事业部所属地区采用了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从其规定。如果尚未采用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按照合同的书立情况纳税;按合同的书立情况缴纳印花税的,应建立应税凭证登记簿,并且在应税凭证上画销或加盖税务机关的已完税证明。内蒙地区的事业部依照《内蒙地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内地税发[2005]32号)执行,文件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纳税人未按规定建立、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2)不按规定设置帐簿或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且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目前呼市地税局强制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内蒙的其他盟市按当地的要求执行。8依据条例精神,合同金额是指含税金额。目前内蒙蒙牛公司根据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按不含税采购金额、成本、收入计税。2.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2.1.1相关税收法规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第155号):(1)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2)通知指出,“我国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地区间差异较大,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也有所变化。对此,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定本地区“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依据上述精神,公司收购牛奶免纳印花税的行为,应与当地税务机关做好协调、沟通工作。(3)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物资订货合同印花税确定纳税人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1]第1415号),凡由主管单位代9签的计划物资订货合同,由办理收货并结算货款的需方在接到合同文本时,缴纳印花税。集团公司代理子公司进口设备,应由使用单位缴纳印花税。2.1.2核定征收方式下税基的确定本制度所列的税基取数,仅是以常规核算口径进行列举,不可能全部包括。各单位在具体执行中还要根据合同性质,细分税基进行计算。核定征收下的购销合同申报税基包括以下内容:(1)存货项目主要包括:“原辅材料、包装物、产成品、促销物料、备品备件”等,以外购入库单不含税金额合计作为税基;(2)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项目以其科目的借方数(剔除法人内部之间的调拨及在建工程转固)作为税基。采购合同金额(一般是与制造企业签订,收到的发票为增值税发票)和“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中的出售收入作为税基(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3)成本、费用类项目主要包括:“辅助生产成本—外购水、汽、冰水”“管理、销售、制造费用-劳保费、办公用品费”,以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作为税基。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10知》(财税[2006]162号),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故我集团外购电不需贴花;(4)收入类项目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剔除其他业务收入中的租赁收入),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做为税基。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成本、费用类科目是从存货中转入的,在计算时应扣除,否则会导致重复缴税。在后面的合同中也要注意这个问题。2.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2.2.1相关税收法规按加工或承揽收入计税是指材料由委托方采购,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25号),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目前集团公司外委加工产品有两种结算方式,只支付加工费的,按上述规定,采用产品买断的,按购销合同贴花。2.2.2核定征收方式下税基的确定核定征收下的加工承揽合同申报税基包括以下内容:(1)存货项目以“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用”的借方发11生额作为税基;(2)成本、费用类科目包括管理、销售、制造费用下的“日常维修、土建修理、大修理费”(剔除领用的外购入库的备件)、“办公费-印刷品费”、“物耗费-VI制作费”以及销售费用下的“广告费”、“宣传费”(剔除领用的外购入库的促销品),以其科目的借方合计数作为税基。公司签定的外包劳务合同(装卸、清洁)不属于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合同,不交印花税,但其中包装工作有加工承揽性质,需按加工承揽税率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2.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核定征收方式下税基的确定: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下的勘察设计合同金额。2.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核定征
本文标题:XXXX0401蒙牛集团印花税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6053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