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贸易 > 资产评估/会计 > 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管理工作意见试行
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管理工作意见(试行)为保护学生身体和生命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指导并督促学校落实预防学生突发特定疾病意外事故的措施,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12号令)、《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区教育局《师生在校突发疾病及伤害事故处理原则》(罗教〔2000〕36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学校应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把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教育、管理与保护的法定职责,预防和减少学生突发特定疾病意外事故的危害。二、学校应建立健全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管理的常规机制,落实各项具体管理和应急措施:1、对于患有特定疾病的学生,学校有关人员(如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体育老师)拥有知情权,以便于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保护和帮助。2、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将自己小孩患有特定疾病情况如实告知学校,以方便学校进行管理并指导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3、学校应建立患特定疾病学生的信息档案,包括登记名册、调查表、疾病检查诊断资料、以及复诊、治疗的结果反馈以及家长同意参加某些活动的申请等。4、学校对已知患有特定疾病的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学校可与家长以书面形式,明确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所采取防护措施的具体内容。如果医生建议患病学生休学治疗,家长应予以配合。5、学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隐私,知情人有保密责任,不得随意向他人透露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对患有特定疾病的学生不歧视、不疏远、不排斥、不侮辱,维护患病学生的人格尊严和正当权益,教育学生平等关爱,团结互助。对泄露学生隐私、因工作失误或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三、家长应告知学校的特定疾病包括:1、脏器、组织类疾病:①身体重要器官或组织的器质性疾病(如心脏病、心肌病、支气管哮喘或扩张、肺切除或肺不张一叶以上、急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多囊肾、尿毒症、严重的慢性骨髓炎、脑血管畸形、川崎病、血管瘤、糖尿病等);②血液病(如白血病、严重的贫血性疾病和出血性疾病等);③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等);④变态反应性疾病(如严重过敏、哮喘、免疫缺陷病等);2、精神类疾病:①器质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如癫痫性精神障碍、脑外伤性精神障碍等)或躯体(如內脏、内分泌、代谢、营养、中毒等)疾患伴发的精神障碍。②其他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夜游症、自闭症、抑郁症、癔病等。3、传染病(如肺结核、急慢性肝炎等)。注:患急性传染病的学生必须休学隔离治疗。4、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如药物、酒等)。5、意外伤害导致的组织器官损伤或畸形等。6、特异性体质(如过敏体质等)以及其他影响正常生活、学习、活动的先天畸形或疾病等。四、学校发生学生突发疾病及伤害意外的应急处理,参照罗湖区教育局“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师生在校突发疾病及伤害处理原则”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罗湖区教育局2008年10月29日温馨提示尊敬的各位家长:为了对每一个孩子负责,让他们能够在校园内平安的学习和生活,也为了保护孩子的生命安全,防止或减少突发特定疾病意外事故,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学校拟对有特异性体质和患特定疾病的学生,进行信息建档管理。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告知学校。如您的孩子有相关情况需要向学校告知的,填好“在校学生特定疾病情况调查表”交回学校,并请附上正规医院相关的检查或诊断资料复印件。您也可以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向学校告知。我们会尊重和维护您孩子的个人隐私与人格尊严,对相关信息资料严格保密(校领导、校医、孩子班主任、科任体育老师应知情),同时如有必要,学校会对您的孩子在学习、活动、体育锻炼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请各位家长予以支持和配合。谢谢!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调查表学校名称:班级: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监护人1:联系电话:(手机):(座机):监护人2:联系电话:(手机):(座机):健康状况:曾患何种疾病:相关内容否是医院诊断疾病名称或过敏物、依赖物名称医生是否有相关建议是否为特异性体质(如严重过敏等)是否患有身体重要器官或组织的器质性疾病(如严重的心脏病、心肌病、脑血管病、肝脏病、肾脏病、肺与支气管病、内分泌病等)是否患有血液病(如白血病、严重的贫血性疾病和出血性疾病等)是否患有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等)是否患有器质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如癫痫性精神障碍、脑外伤性精神障碍等)躯体(如內脏、内分泌、代谢、营养、中毒等)疾患伴发的精神障碍是否患有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夜游症、自闭症、抑郁症、癔病等是否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如药物、酒)等是否患有传染病(如肺结核、急慢性肝炎等)是否有意外伤害导致的组织器官损伤或畸形等是否有其他影响正常生活、学习、活动的先天畸形或疾病等监护人要求不能参加何种活动家长意见:家长签名:年月日注:填“是”或“否”时在表格中打“√”即可。
本文标题:在校学生特定疾病信息管理工作意见试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60596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