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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管理职责3.1董事长、总经理主管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各部门主管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部门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4.定义公司保密信息是指关系公司和股东权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信息。员工在为公司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电子文件、邮件、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所有途径获得的保密信息。5.管理制度5.1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责任,公司高管和各部门都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公司应安排公司高管、部门负责人、销售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技术工人等涉密岗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5.2保密信息范围5.2.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5.2.2公司专有技术、配方、工艺、设计;产品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以及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5.2.3客户名单及其他客户资料信息、采购价格、销售价格、货源情报、竞争对手和供应商信息;5.2.4投资决策意向、商业合作信息、商业习惯、商业模式、计算成本的方式和公式、行销计划、产品和服务定价;5.2.5招投标文件,采购、销售、合作等合同、协议和意向书;5.2.6财务预决算报告、各类财务帐表、统计报表、财务制度等财务信息;5.2.7经营、管理策略、决策和诀窍,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文件;5.2.8市场方案、广告、销售策略、销售渠道信息;5.2.9公司薪酬体系、分配方案等人力资源信息;5.2.10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5.3保密信息的密级包括“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信息,泄露会使公司或股东权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机密是重要的保密信息,泄露会使公司或股东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失;秘密是一般的保密信息,泄露会使公司或股东权益遭受到损失。5.3.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或股东权益的重要技术、经营和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包括不限于,如:公司专有技术、配方、工艺、设计;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和销售策略;投标文件及价格;进货渠道和采购价格;与战略合作伙伴的重要合同等。5.3.2公司计划或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销售价格、客户、供应商和销售渠道信息;计算成本的方式和公式;产品质量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等为机密级。5.3.3各类合同和管理制度;薪酬体系、分配方案;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等各类尚未公开的信息为秘密级。5.4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5.4.1绝密级: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绝密的文件资料由董事长和总经理亲自保管,必要时也可特别委托可靠人员按照规定的制度保管。5.4.2机密级:部门经理及以上干部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机密的文件资料由部门经理亲自保管,必要时也可特别委托可靠人员按照规定的制度保管。5.4.3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及上干部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秘密的文件资料由公司指定专人保管。5.5公司所产生的秘密事项应当及时确定密级,密级的确定由产生该事项的负责人负责,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在文件的右上角标明密级。绝密文件的保密期限为长期,机密文件的保密期限为10年,秘密文件的保密期限为5年。5.6属于公司保密的信息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工作,由保管人本人负责。密级文件必须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5.7属于保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分管生产和技术负责人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5.8所有涉及密级文件的网络保密、电子稿共享保密及使用权限问题,由公司行政部负责人协调管理。计算机使用部门或人员应采取设密码等相应的保密措施,重要的应用软件或数据库应采取相应的加密措施。5.9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保密措施。未经密级相应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摘抄或拍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具体执行人应负责做好保密工作;根据密级的不同,相应的负责人应安排妥当的场所存放有关密级的文件、资料或物品。5.10在对外合作或交往中需提供保密信息事项的,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5.11对于涉及保密信息内容有关的会议或活动,主办部门应做好场所选择、会议传达的内容和范围的确定、参加人员审核及有关文件、资料和物品的管理工作。5.12其它单位或个人到本公司厂区参观、采访或拍照,须总经理批准。未经同意,一律谢绝。5.13不得在私人交往或书信中泄露公司保密信息,不得在公共场所讨论公司保密信息,特别是未经批准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向竞争对手、供应商、客户及有关方面泄露公司任何保密信息,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保密信息。5.14全体员工应树立强烈的保护公司保密信息的意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和传递秘密文件、资料;不通过任何手段、方式窃取公司秘密。严禁在业务活动中超越规定和要求,介绍公司的保密信息。5.15公司员工如有发现公司保密信息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处理。5.16未经相应密级管理负责人批准,获取公司保密的资料、文件或实物,获取人的行为视为盗窃公司保密信息行为;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移交一切商业秘密资料,办理移交手续,并对公司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完全公开;员工应返还公司涉及商业秘密资料、文件而未返还的,视为盗窃公司商业秘密行为。5.17规定的保密期限届满,已有新的替代文件出现,外界情况已经变化无必要保密的文件资料,可由保密资料管理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解密,解密的文件资料一律当场销毁。6.责任和处罚6.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6.2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的,给予除名,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6.3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并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6.4出卖公司保密信息或利用公司保密信息为已谋利的,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7.附则7.1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董事会;7.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山东创佳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2.5.23保密协议甲方:山东创佳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内容及范围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等;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5、乙方到甲方单位工作之前所持有的合法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协商乙方同意甲方应用和生产的和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等;6、乙方到甲方单位工作之前,甲方已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和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给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适当奖励;2、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其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的权属无偿归甲方,甲方单方面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或撰写论文向第三方公布;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禁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四、保密期限1、劳动合同期内;2、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五、违约责任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的涉密岗位,并视后果作出相应处理;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并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向甲方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3、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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