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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项目负责人考核办法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工程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该项目工程的全面工作,对该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是公司管理制度的直接执行者和落实人,因此未执行和落实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未按项目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开展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按以下条例执行:1、不服从公司领导的指挥和统一安排的:每次罚款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并追究其责任;多次不服从者降低其工资标准或替换。2、未按公司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的:每次罚款100元,每月超过三次者取消当月奖金。3、有事需请假者实行请假制度并写好假条报公司领导批准,未请假或未经同意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并处以日均工资2倍的罚款。4、每周未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每次将处罚200元罚款。5、每周未按施工进度和相关部门要求合理下达安全生产周计划的每次罚款100元。6、未组织检查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每项将处200元罚款。7、未合理安排劳动力,出现劳动力过剩现象每次处100元罚款。8、没有详细认真记载施工日志的每月处罚100元罚款。9、材料计划安排不合理,施工工程中浪费材料,丢失材料,材料未清理堆码的每项每次处100元罚款。2210、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取消当月安全文明施工奖。11、出现安全事故取消当月安全文明施工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结合事故原因及损失大小给予适当处罚,并进行通报。12、多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多次出现类似错误,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工作和施工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其项目负责人资格。重庆卓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1年2月
本文标题:项目负责人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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