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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合同合同编号:DC2009—004#东城?印象中心商住楼裙楼隐形框玻璃施工合同业主: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XX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1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承包合同条款第三部分裙楼隐形框玻璃等外墙装饰安装工程施工质量保修书第四部分2009.9.14工程预算报价表及2009.9.27报价承诺函业主:X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XX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订立时间:2009年9月30日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本工程概况本工程系指分包工程中与位于XXX高新一路北二巷2号的“东城?印象”中心商住楼工程所需的隐形框玻璃系统、栏杆、外走廊张拉膜、铝合金线条及门窗、金字塔采光棚、广告牌、电子屏幕、石材安装、外墙真石漆等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性能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对业主提供的立面图进行和完成深化设计的效果图、施工图、节点大样图等。对裙楼窗、门、栏杆、张拉膜及其它型窗、隐形框玻璃系统和与隐形框玻璃系统有关及所需的一切材料按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并完成采购、供应、设置、制作、安装、测试、检查、检验、清洁、维修保养以及合同文件规定由承包方执行和完成的其他工作和义务。在合同期间,业主保留对以上工程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二、工程承包方式该分包工程造价采用固定包干总造价方式;其中已包含了工程范围2竣工日期:2010年6月30日(总工期为260天)。合同工期:260日历天数其中: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除非获得业主及总承包方的书面认可,在其它任何情况不得延期。有关工期修改的约定详见相关条款。四、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合同文件与建筑幕墙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97J103-1及现行《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所用材料及配件必须按施工图注明的规格和品牌先送样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料入场施工。竣工资料符合相关验收规范与文件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五、合同单价:除本合同文件另有明示外,合同价款已包括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施工图未完善部分与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合同附件3、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条款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各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事宜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或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应系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其中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应以签订时间较后者为准,但涉及技术要求或标准的,应以较严格者为准,涉及价款的,应以最低者为准。七、承包方向业主和施工总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方必须服从施工总承包方的对本工程的管理。其中,承包方承诺对本工程质量提供的保证期为5年,并应对此提供质量证明的书面保证书。保修期为免费质量保证期,保修期时间为竣工日期始叁年止。承包方向业主和施工总承包方保证如下:1、承包方系具有合法资格、资质、足够的专业水平、知识和经验并有履约3行为能力,履行和完成合同文件规定应由其履行和完成的一切责任和义务。2、承包方所进行和完成的本工程对总承包工程而言在任何方面都是配套,总承包工程的一个分包项目,其个别和总体性能是可行和恰当的,并且在任何方面均会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及完成且能满足业主对工程整体和其各组成部分合格品质的要求,在质量保修期月日合同订立地点:XX市柳州市东环大道141号业主: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施工承包方:X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4银行帐号及开户行:第二部份承包合同条款1(词语定义1.1业主: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业主代表:指由业主就本工程所需不定时指派的各类专业人士。1.3承包方:XX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1.4承包方:指已被业主接受,并根据本合同文件完成“东城?印象”中心商住楼工程隐形框玻璃系统、栏杆、张拉膜及铝合金门窗等工程的承包单位。1.5承包项目经理:承包方在本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XXX国际印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XXXX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1.7本工程: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程,与协议书中的约定相同。1.8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合同价款,用以支付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期: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的合同工期。1.11开工日期: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日期。1.12竣工日期: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方应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13图纸:指承包方提供并经业主批准,为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4施工场地:指由总包商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所。1.15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违约:指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文件的任何规定,不因任何理由未能履行或未能完成按合同文件规定,应由其履行或完成的任何责任、义务,包括所作出的任何保证、承诺,或因为陈述不真实、不正确而未能实现或变成不真5实、不正确或不能实现或被违反的行为或事宜。1.1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责任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一切损失,向责任方提出经济赔偿及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人不能抗力的客观情况。1.19小时或天:合同文件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本合同所述及的合同文件一词的定义与合同协议书第六条对其作出的定义相同,合同文件乃本合同组成部分。2.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就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事宜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文件应系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其中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应以时间日期较后者为准,但涉及技术要求的,应以最严格的为准,涉及金额的,则应以最低者为准。2.3承包方应熟悉全部合同文件内容,由于承包方没有理解合同文件的任何部分或内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减免承包方应遵守合同文件的理由。2.4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第2.1条款的规定下,各方应协商解决。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只使用汉语。3.2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政府颁布(包括合同有效期内颁布的)其它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简称“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均有义务将得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相互转告。3.3适用标准、规范3.3.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详见合同文件的技术说明,包括上述规范标准中提及的其他索引标准或规范,以及附件中未提及、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使用的标准、规范,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行业的现行标准和规定。当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之间有不相一致时应以技术要求最高的或6最严格的为准。3.3.2上述标准规范由承包方自备,并在施工现场备置一套有效版本,放置业主代表处,以供总承包商、现场代表、业主代表、设计工程师进行现场核实。3.3.3如果履行工程中需使用上述未提及的标准规范:(1)由承包方提出需使用的标准、规范文本,经现场代表确认后使用于本工程。(2)由业主提供使用的标准、规范文本,并经现场代表确认后,使用于本工程。4(图纸承包方承诺或保证如下:4.1已根据业主或设计单位提供的立面图完成本工程的裙楼部分隐形框玻璃、张拉膜、栏杆、网架、门窗和其它深化设计效果图和施工图并报设计单位审查通过。并取得设计单位的书面意见。4.2本工程图纸已经具备施工图审核资格的单位审核通过,并有审图意见书。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负责。4.3承包方负责向业主、总承包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提供共6套完整的施工图纸,每单位两套。4.4若前述此类的审核、审查导致图纸的修改,工程造价或单价不予调整。4.5对施工图的变更图纸份数不少于陆份。4.6竣工图肆份由承包方在竣工验收前编制、提交。4.7上述4.2至4.6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4.8承包方在接获有关业主要求遵守执行指定的书面通知后二天内仍未响应时,则业主可雇佣其它人士执行该等指令所需的任何工作,而由此等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业主可随时向承包方索赔或在从根据本合同内应付予承包方的款项随时扣除,并由承包方承担每次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元正)的违约金。4.9在合同文件中,所有应由承包方负责而又须获业主代表单位事先审批、认可或确认的事项,在任何情况下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方在合同文件中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5(承包方人员75.1承包方委派的承包项目经理为:,职务:项目经理5.2承包方组建项目经理部,其中分包项目经理部的主要成员按照经分承包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配置。5.3承包方一切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或联系函件,以书面形式由承包项目经理签署,交给监理及业主代表。5.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应至少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申请,该书面申请应盖有法人代表与公司印章后生效。承包方申请更换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时,必须经业主同意。5.5业主代表认为承包项目经理部个别或部分成员的工作已经对为实现本工程项目的配合、管理、协调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或继续服务于本工程有可能造成任何损害,可以要求承包方更换这些成员,承包方应依照要求立即进行撤除。同时承包方应在2日内安排经业主代表认可的称职人员接替其工作。5.6承包方必须服从业主对本工程的组织、管理、协调和指挥。6(现场条件6.1施工现场由业主根据承包方的需要及本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提供,承包方的部分场地需求,包括施工期间对施工总平面的必要调整,承包方应予以配合。如业主或现场条件不能满足承包方的施工要求时,承包方自行调整、解决。承包方保证此种自行调整、解决对工期不产生影响并且相关金额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业主提出调整场地的书面通知应提前1天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在业主要求的期限内必须将场地调整完毕,满足业主的要求,所需费用及时间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款和工期中。6.2本工程所需施工用水由业主提供,水费和水损费用由承包方支付,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6.3本工程所需施工用电由业主方提供供电接口,承包方装表计量,电费按实际用量与总承包方结算,从供电接口至施工各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布置由承包方负责实施,其安装费、材料购置费及应承担的电费和电损费用由承包方支付,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方不得另行提出付款要求。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柳州市关于电力安装、使用及维修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业主单位的总平面设计方案。承包方对本承包项目的临时电力传输线和配电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有效和安全可靠。86.4总承包方向承包方提供水准点、水平线等相关测量资料,承包方将现场的水准点与水平线进一步复核确认,经复核确认后的测量数据及基于该测量数据下的测量成果的准确性由承包方负责。6.5总承包方向承包方提供的垂直运输、临时道路、通道、靠近其工作面的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已搭设在现场的原有脚手架和配套的安全设施等由承包方负责确认其安全性后方可使用,其一切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6.6本工程在现场的办工用房、临时仓库、临时组装场地的搭设,应服从总承包方对现场施工用地的统一管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生活设施由承包方自费自行解决。7(法律、法规和规章7.1承包方必须遵守柳州地方法规、规章的一切有关规定,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承包方的外地施工单位进柳州市施工的各项许可证都应由承包方负责办理,业主给予配合;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主管部门的配合等等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的一切有关证、照、费用由承包方支付与处理。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一
本文标题:玻璃幕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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