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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庆三环高速公路合川至长寿段工程项目的计量支付工作,保证计量支付的统一性和准确性,依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EPC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结合合长高速公路建设的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建立格式统一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及工程形象进度台帐。台帐应准确反映本期完成、上期末累计完成及开工累计完成情况。工程竣工结算时,计量台帐、竣工数量、竣工图应统一。第三条由发包人拟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总承包人按此办理0#台帐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作为原始支付依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变更,将按照变更管理办法完善变更程序后对0#台账统一进行调整。第四条本项目采用HCS系统进行计量与支付管理。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五条工程计量的规定(一)计量范围: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工程费用。计量是一种净值计量,任何出现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附加计量请求均被拒绝。(二)计量依据: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设计图纸,工程变更令,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等。工程量清单是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相关人员应认真理解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的内容,熟悉合同条款,准确地掌握清单工程项目计量的范围和计量的方法。发包人下发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是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审批0#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中间计量支付的原始工程量清单。清单数量的任何变动都必须以发包人批复的工程变更令为依据,根据变更令修订后的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的依据。(三)计量原则:按照工程量清单方式计量,据实计量,合同支付。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业主对所有工程量计量有权进行审查,变更令未办理的项目不允许计量。(四)计量精度土石方工程精确到1m3(立方米)砌体工程精确到0.1m3(立方米)路面工程精确到0.1㎡(平方米)钢筋工程精确到1Kg(公斤)混凝土工程精确到0.1m3(立方米)桥梁伸缩缝精确到0.1m(延米)其它工程视具体情况确定。单价精确到0.01(元)其中金额取整数,以人民币元计,其他规则和精度按照2016年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颁发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执行。(五)计量周期:工程计量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计量周期。每月25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年底以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在计量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的工程才能纳入当期计量。计量截止日期前完成的符合计量条件的工程及费用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最小计量支付金额时,方可申请支付。(六)安全生产费计量按发包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执行。(七)征地拆迁计量按发包人征地拆迁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八)HCS网上计量与纸质资料同步进行。第六条计量支付的具体条件(一)工程施工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并经检验合格才能计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有质量缺陷或隐患的工程,均不能办理计量。工程计量以分项工程为单位办理,分项工程中间交工后才能申请中间计量,特殊情况经发包人许可后可分次对分项工程的已完工部分办理中间计量。(二)计量支付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或经审批的变更项目进行计量。技术规范和图纸中列明或规定的任何工程或细项,在工程量清单中未有出现,将视为已考虑在其他相关工程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三)计量不排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和承担事故赔偿的责任。(四)变更手续、资料不完备的项目不得计量。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变更令和其他相关资料。第三章工程支付第七条开工预付款(一)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开工预付款分三期支付,开工预付款为总承包合同价的6%。在承包人签定了合同协议书、提交了动员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且承包人(分包人)进场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30%的价款。在承包人完成总工程量的20%,且发包人对承包人履约检查满足合同要求后,再支付开工预付款的50%。在路面及后续附属工程开工前,支付开工预付款的20%(即路面及附属工程开工预付款)。(二)开工预付款的扣回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已付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已付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路面及后续附属开工预付款支付后,在后期支付3次内扣回。第八条中期支付(一)中期支付证书最低限额:施工段总价的2%。(二)安全费用支付按发包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执行。(三)征地拆迁费用支付按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支付。(四)质量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与返还每期支付扣留当期支付额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交工验收后28天内返还50%,在缺陷责任期满,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28天内返还剩余应返还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2%。每期支付中,发包人将在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直接扣除2%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期内,承包人应每半年向发包人提供已全额支付上个半年度民工工资的证明,并且在项目部公示30天,经发包人审核无异议后,将该半年度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上个半年度民工工资已全额支付完毕的证明或者没有公示,直至承包人证明上个半年民工工资已全额支付和公示完成,发包人才返还民工工资保证金。(五)调配金的支付每季度按计量总价的比例计量。(六)闭口变更合同约定价格调整以外的闭口类变更,经监理人确认的工程量计量不予计价。第九条最终支付最终支付按总承包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决算,即以审计金额为准,完成竣工验收后进行最终支付。(一)最终支付的准备工作1.监理工程师按监理合同规定及《施工监理管理办法》处理完结一切遗留事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最终支付的准备工作。遗留工程及缺陷工程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签发该工程的支付证明。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终止书,签发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责任的证明。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缺陷责任终止书,签发退回解除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或银行保函的证明。2.监理工程师澄清整个工程各阶段的计量与支付,为此监理工程师应做以下工作:(1)对所有支付的项目进行核实,防止漏项和重复,尤其注意那些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引起费用增加的项目;(2)对所有的工程数量与费用计算进行复核;(3)对所有有争议的项目与计算进行进一步的验核与取证,并与承包人、业主协商,确定最终的处理办法。3.审核承包人的最终财务报告及其结算单。遇到与监理工程师的计算出入较大,或有监理工程师不同意、不能够确认的费用时,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二)最终支付证书文件1.最终付款证书及说明说明主要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最终支付的依据及计算方法;(2)监理工程师按照总承包合同确认的业主最终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总额;(3)考虑业主以前所付的款额及业主、承包人各自责任对支付额的影响后,业主还应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还要付给业主的余额。2.最终结算清单对应本款涉及的各种款额,由相应的一系列清单及表格所组成。3.最终结算的证明资料对应本款涉及的各种清单及表格的款额,由相应的一系列图纸、计算资料、文件、发票等组成。(三)最终财务报告承包人在获得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的56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又称最终财务报告。(四)最终财务报告的审定总监办收到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后,应在14天内完成以下审查工作并签署审查意见:1.申请的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2.相应的分列结算清单,必须齐全、完整、相互关系清晰。3.相应的分列证明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4.承包人已按合同要求履行了全部职责。5.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遗漏或重复,且结算准确,汇总无误。6.发现有不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五)签发最终支付证书监理工程师完成对承包人的最终财务报告及结算清单的审定,并经业主批准后,向业主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并抄送承包人。第四章中间计量单第十条分项工程完工办理中间交工后(除发包人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即可填报《中间计量单》申请计量。路基土石方工程按断面法并按设计计算方法计算路基土石方工程量。计量累计达到变更后清单中数量的95%后就暂停计量,剩余的5%必须在路基工程交工验收合格、边坡处理达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后一次性计量与支付。(一)中间计量单(见附表)(二)计量附件要求1、工程中间计量应附完整施工设计图纸、变更令、收方资料、中间交工文件、工程隐蔽前后的照片等证明文件。2、计量附件中除计算书外的所有文件均使用复印件,承包人应将原件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对。3、费用项目的计量按本办法、清单说明在中间计量表后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三)工程中间计量附件的组成工程计量附件另行成册,原则上按标段依章节顺序分册装订,章节分项内容较多,可再分册,在封面注明“共几分册第几分册”。工程计量附件由以下资料组成:1.工程数量计算资料(需监理工程师签字);2.施工设计文件(1)工程变更令;(2)施工设计图及工程数量表;3.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4.现场收方计量记录表(如有);5.工程照片记录表。第五章计量支付申请审核第十一条中间计量单的申请审核(一)标段承包人根据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或费用项目实施结果填制中间计量单一份,将计量附件组装成册,提交给总监办。承包人相关人员在中间计量表签名,对申请中间计量的工程内容和数量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已完工程情况审查中间计量工程项目是否完成并检验合格,办理完中间交工手续,对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复核,在中间计量表签名,监理合同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对于安全生产费中间计量单,还应报发包人审核。第十二条期中支付报表、中间计量汇总表的申请审核(一)承包人将已审查完成的中间计量单汇总后填写支表6标段中间计量汇总表、支表7标段中间计量单汇总表,然后根据中间计量汇总表资料填写支付报表及其余各表。(二)总监办合同工程师根据中间计量表附件资料、清单及其说明、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规则审查中间计量表的清单项目及编号、清单计量数量是否准确,在中间计量汇总表及相关支付报表签名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三)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计量支付报表,对计量支付的符合性、真实性、准确性、完善性负责,并在中间计量汇总表及相关支付报表签名。(四)业主审批标段中间计量汇总表、计量支付报表,审查计量支付的符合性、真实性、完善性,并在标段中间计量汇总表及相关支付报表签名。(五)业主合同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项目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在支付报表各页指定位置签名,并将审查结果上报。(六)业主财务部、分管领导审查支付报表是否正确有效,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表(一)”上签署审核意见。(七)业主总经理审批支付报表,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表(一)”上签署审核意见。第六章计量报表的装订第十三条计量支付报表、中间计量单及附件必须按以下规定装订:(一)支付报表1.为保证支付报表的完整性,当期没有支付项目的支表仍必须装入空表,不得缺页。2.支付报表应按A4纸横向排版,报表封面及其余各页均使用白色普通复印纸。各支表应按支表编号从小到大顺序上下叠放。封面和封底覆盖透明塑料膜,左侧活页打孔后用蓝色塑料夹封装。3.计量支付报表(含审核表)签署完毕后分别由发包人、承包人存档,均为原件;监理人存档复印件。4.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均应在“支付报表封面”的页面中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二)中间计量表应按A4纸横向排版一份,将单个标段汇总表附于对应的中间计量单前面,中间计量单依章节顺序装订成册,监理人、承包人均应在“中间计量表封面”中的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和封底覆盖透明塑料膜,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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