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小天话法律》系列创业法律微课 股权架构设计的思路 ——小天话法 股权篇第四期 目录 一、何为股权架构 2 二、股权架构类型 3 《小天话法律》系列创业法律微课 一、何为股权架构股权结构是指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在不同的股权结构下会导致企业不一样的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企业采取的治理结构和企业的行为、绩效。公司各个股东也可基于自己的股东地位和所占的股权比例、类型来对公司主张相应的权利。初创企业注重股权结构的设计,是为了明确合伙人的权,责,利,帮助创业公司的稳定发展,方便创业企业融资。另外,股权结构既是影响公司的控制权的一大因素,还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必要条件。所以说,在创业企业股权结构这一表象背后,暗藏着,或者说反映了创业企业生存、发展所需对接的各种资源,诸如团队、技术、资本、渠道等。因此,股权架构的设计,也就是要考虑如何找到企业发《小天话法律》系列创业法律微课 展所需的资源,并且将这些资源合理的拼接利用起来,实现企业和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共赢局面。二、股权架构类型(一)一元股权架构《小天话法律》系列创业法律微课 这是最简单、较传统的股权架构类型。采用该种股权架构,看似可简单的解决了股权分配的难题时,但由于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只能根据其出资来确定,对于初创企业的创始人而言,其对企业控制权的掌握也缺少了自主性和灵活性,甚至很容易因企业融资或因他人恶意争夺企业控制权,或是其他的意外变故而丧失了对企业的控制。在往期的小天话法活动中,我们曾经给大家分享过真功夫股权争夺的案例。真功夫采用的就是这种简单的一元股权架构。最初的创始股东潘宇海、潘敏峰和蔡达标三人,按照出资4万、2万、2万分别占50%、25%、25%的股权,其中潘敏峰和蔡达标是夫妻关系,潘宇海与潘敏峰为姐弟关系。在创业的开始由潘宇海这位大股东兼大厨实际控制,而蔡达标和潘敏峰在经营方面一直缺少话语权。03年潘宇海将总裁的职位让给蔡达标,让蔡达标做一届(5年)总裁。后来蔡达标与潘敏峰闹离婚,潘敏峰为争夺子女抚养权,将自己在真功夫25%的股权让给蔡达标。也就是说蔡达标和潘宇海各占50%的《小天话法律》系列创业法律微课 股权此后,真功夫的整个家族关系和企业职位关系演变成这样:此时蔡达标和潘宇海也明白双方对等的股权比例导致谁都没有对企业的控制权,并且一旦发生争执很容易将企业拖垮。但是也没有一方愿意降低股权比例而失去企业的控制。07年真功夫成功引进“今日资本”和“中山联动”两家风投,各出资1.5亿,各占3%股份。此时蔡和潘的股权就同时被稀释到47%。之后,蔡达标聘请专业律师,制定了一套“脱壳计划”,将真功夫的一切资产、业务、供应链和商标等,都转移到一个新的法人主体下,使得原真功夫成为一个空壳,继而将潘宇海彻底踢出局。“脱壳计划”第一步:控制董事会《小天话法律》系列创业法律微课 1、蔡达标收购中山联动67%股权,控制中山联动在真功夫的董事会席位;2、双种子公司经营期限到期后将其解散清算,因此双种子公司所委派到真功夫董事会的潘敏峰失去董事资格;“脱壳计划”第二步:脱壳准备脱壳前,真功夫的体系架构如下:《小天话法律》系列创业法律微课 1、北京真功夫,深圳千百味和东莞哈大师的法人代表是潘宇海。解决方案:通过董事会投票将这三家子公司的法人代表换成蔡达标或其信任者;2、广州真功夫餐饮管理并不是真功夫的子公司,而是由潘蔡二人各持股50%,但真功夫的注册商标挂在“广州真功夫餐饮管理”名下。解决方案:通过董事会投票将真功夫的商标玻璃,转移给“东莞真功夫”持有;3、真功夫的餐料车间也不再真功夫的子公司体系内,并由潘宇海直接控制。解决方案:通过董事会决议新设一家子公司“真功夫餐料”,将原餐料车间的设备、人员转移,摆脱潘宇海的控制。“脱壳计划”第三步:金蝉脱壳经过前一步的脱壳准备工作,真功夫的所有资产和业务基本度整合到八家子公司,由蔡达标、中山联动和今日资本三方按照88.68%、《小天话法律》系列创业法律微课 5.66%、5.66%的股权比例持有。然后设立A公司这一新法人主体,通过董事会投票,将真功夫旗下的8家子公司卖给A公司,完成脱壳计划。真功夫是反映一元股权结构不足之处的典型案例。在此种股权结构下最原始的创始人潘宇海曾因蔡达标与潘敏峰婚姻的变故而导致最尴尬的股权平分局面;而后又因失去董事会的席位而失去企业。考虑到目前我国公司法实行认缴出资制,以及创业企业出资形式多样化的情况,不建议大家使用一元股权架构来分配股权。除了以上所说的此种股权架构本身易导致的弊病之外,还很容易因对非货币出资股东的出资估值不实,或是股东虽认缴大量股份,占有公司股权,但对认缴的股份出资不实等现象,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二)二元股权架构比一元股权架构更灵活一些的,还有二元股权架构。《小天话法律》系列创业法律微课 二元股权架构在国外非常普遍,这种股权结构能帮助创始人和大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仍能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例如Facebook在IPO时的招股书中,已明确将股权分为A、B股,扎克伯格通过大量持有具有高表决权的B类股来维系对公司的掌控;上市公司采用二元股权架构的例子很多,在此不举例详细说明了,采用二元股权架构的关键在于想好分别赋予两类股多少表决权,以及两类股分别通过怎样的方式授予公司的股东。如果说面对这两个问题,大家还没有什么头绪的话,不妨再看看下一种“4X4股权架构”。(三)4X4股权架构4X4股权架构是在二元股权架构的基础上,将公司的股东分为四个类型,创始人、合伙人、员工、投资人,针对他们的权利进行整体性安排,以实现企业维护创始人控制权、凝聚合伙人团队、让员工分《小天话法律》系列创业法律微课 享公司财富、促进投资者进入等目标。相对于前两种股权架构来说,4X4架构能充分考虑企业各类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各类主体对企业本身的贡献等多方因素,来指导股权的划分思路,因此在此种架构下划分股权能有利于公司整体的快速发展,而不是个别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符合企业治理的需求。下面,我就着重给大家讲解4X4股权架构设计的思路。4X4股权架构设计的思路主要有三大步骤:第一步是将公司股权这一大蛋糕首先分出投资人和创始人的份额;第二步是考虑将剩余的蛋糕分给合伙人和员工,并且在合伙人和员工这两部分蛋糕中,再根据个人对公司的贡献细分每个人应得的股份;在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员工”股权这一份额并不是仅仅指初始员工所得的股权总额,而是包括企业以后需要进行员工股权激励的份额。而对于员工激励的份额,一般是设置期权池或股权池,由创始人等其他股东代持。第三步是查漏补缺,看按照前两步分得的股权是否有不合理之处,进行调整。在分割之前,先思考这样一些问题:《小天话法律》系列创业法律微课 思考上述问题有什么作用呢?首先,分析企业类型,和企业发展所需的资源能给股权架构设计提供一个股权划分的基本导向。例如对于资金驱动型的企业来说,资金是决定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对于能提供资金资源的人来说,应分得更多的股权;而对于人力驱动型的企业,员工或部分合伙人是提供所需资源的人群,所以股权分配时,应给员工和合伙人预留更多的股权份额。明确了企业类型后,在大家将股权蛋糕分成四份时,就大致有所偏向。其次,怎样才既能满足所有资源提供者的需求,让他们乐意为企业提供尽可能多的资源,又能让企业股权架构设置得合理些呢?这就要将投资者、创始人、合伙人,和员工进行逐一分析了。《小天话法律》系列创业法律微课 (A)投资人的角度站在投资人的角度看,投资人愿意投钱给初创企业,除了看重创业项目本身以及分析创始人能力等之外,最在意的就是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股权架构。一般投资者对企业的股权结构分配有什么样的喜好呢?其一,投资者是比较反对股权的平均主义,平均主义给企业带来的后果是没有人能承担起整个公司,也没有人能做主。对于刚创立的规模较小的公司,投资者更偏向于让公司的核心人物(比如说创始人,或者是CEO)拿到的股份应该比其他所有人所占的股份之和还要稍多一些;或者说以66%以上、51%、34%这些比较关键的比例为准。投资者之所以偏向于让公司的核心人物掌握多数股权,主要原因在于让一个决策者(通常是初创企业的CEO,或创始人)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不至于使企业无法做出有效的决策。让企业在初期实现快速成长的目标,从而使得投资人的投资能有兑现的可能。其二,投资者还看重初创企业在创业初期有没有给股权调整预留空间。也就是说,考虑有没有给之后的员工激励和风投预留股权。因为创业者需要有一个长远的眼光,考虑企业往后的发展还需要引进什么人才什么资源,不要在开始的时候就把股权分足。这时候就需要有一个股权池或期权池的概念,一般来说股权预留的比例大概在15%-20%左右。或者也可以把开始需要分配股权的每个人的股比都先降5%下来,放在股权池里。以后根据项目开展的不同阶段,每个人的不同贡献进行股权的调整。并且最好是在早期建立股权池,因为晚《小天话法律》系列创业法律微课 期建立期权池股权就可能被投资人稀释。其三,投资人更倾向于有明显梯度的股权架构,一般可以采取“创始人持股50-‐60%+联合创始人持股20-‐30%+预留股权池10-‐20%”的股权结构。 投资人对企业股权架构的喜好给予我们设计股权架构一个参考和建议。但是,对于企业给予投资者的股权,也要有一定的准则。一般来说,给投资者股权的分配要遵循“投资者投大钱,占小股,得股权,需退出”的思路。我们一直在强调要根据对企业的贡献大小来分配股权。资金对于任何一个企业都是至关重要且贡献最直接的资源。但同时企业的股权也是很有限的。不能让投资者占大股,导致没有足够剩余的股权分给其他人,这样容易导致企业有钱却办不成事。 另外,投资者提供的资金对企业来说,不管是用于业务扩张还是给员工派发薪酬,都是直接对企业受益的,因此,投资者应该在履行资金投入后直接获得股权。但是,投资者获得的股权也只是暂时的,因为对投资者来说,获得企业股权并不是最终的目的,而是要在企业升值后将股权变现。而企业也需要在之后的融资中,有一定的股权份额分给新的投资者。因此,要设定好投资者的退出机制。(B)创始人的角度站在创始人的角度,要让其不违初衷的为企业服务,前提条件是创始人要始终对企业有足够的控制权。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在创业初期,创始人所占股权比例应该较大,最好是一股独大,达到既能对企《小天话法律》系列创业法律微课 业绝对控制,又不至于显失公平的程度。当然,创始人在初期拥有的大股在之后是最有可能会被稀释的。比如在实践中,大部分企业用于员工激励的股权都先由创始人代持,还有在遇到急需引进对企业至关重要的资源时,也很可能需要用股权兑换,这时也是由创始人让出股份的可能最大。并且,在初期,股权份额可以由创始人和合伙人商量而定,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经过几轮融资之后,股权结构的变化也许就不是由创始人说了就算的了。所以,我们还需要提前做好措施,来维护创始人对企业的控制权。实现控制权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股权控制。前面提到的设置二元股权架构就能派上用场:让创始人或创始团队拥有更多具有高表决权的股票,而其他对企业决策起不到大作用的人获得更多低表决权的股票,来实现对企业的控制;如果企业不想要设置二元股权的形式,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直接在公司章程里约定创始人的每一股股权拥有多个表决权(譬如10个),这样能够大大地增加创始股东在股东会的表决权利;除此之外,创始人(或是创始团队)还可以通过投票权委托、一致行动人,或者是设置持股实体来持有小股东所持有的股权等方法来维护创始人对企业的控制。1.投票权委托:《小天话法律》系列创业法律微课 2.一致行动人:3.设置一个持股实体来持有小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小天话法律》系列创业法律微课 当然,设置持股实体这个方法比较适合创始团队各方面实力比较雄厚,人员设置比较完善的初创企业使用,或者是一般的创业企业发展到较后期时,也可以使用这种方法。除了用积极主动的增加创始人在公司的控制权的方法外,还
本文标题:股权架构设计的思路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62434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