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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管理制度》主要修订内容解析2012年修订版目录勤务管理变更假期管理变更薪酬管理变更员工关系管理变更第一章员工勤务管理变更目录勤务管理变更考勤规定变更打卡规定变更【旧】A、公司总监级及以上人员。B、理货员(包括经营管辖外场)、叉车司机、仓管、组长、修理工、司机、洗车工、接送货员、卡车司机、加油员、保洁员、木工【新】A、公司总监级及以上人员。B、理货员、叉车司机(含电叉司机和机叉司机)、货区管理员、货台管理员、仓管(不含办公室仓管组仓管员)、分拣员、组长、修理工、司机、洗车工、接送货员、卡车司机、加油员、保洁员、木工变化:部分岗位名称已变更,进行相应岗位更新。勤务管理变更考勤规定变更请假流程变更【新修订】1、除事假和年假,其它假期,必须在“请假/调休工作流”里上传相关请假证明未提供有效证明者,不允批准。若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而未获审批同意的带薪假期,确有合理事宜须休假的,员工可转申请事假或其他可申请假期,但须重新起草相关工作流,经批准后方可休假。2、紧急休假(仅限突发性病假、工伤假)来不及事先起草工作流请假的,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休假后3天内补齐相关请假手续,延期补齐合格手续者按事假处理,不履行合格手续补办者按旷工处理。3、员工在请假时间内提前回公司上班,须在到岗上班第一天内走“请假/调休申请”工作流进行销假,注明原因,否则将按原请假天数核算工资。变化:对请假流程中一些常见问题的细节做更清晰的规范,严格假期管理。第二章假期管理变更目录假期管理变更假期规定变更事假【新】新增“达到带薪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员工,在年休假无其他限制的时段,申请事假前,须优先使用当年剩余带薪年休假,否则事假不予审批。”变化:制度无特别限制的时段,享受年假的员工使用事假前请优先使用年假。【对于假期类变更的说明】:1、本次修订较多的部分为假期管理章节内容;2、除产假晚育假等外,假期类休假标准变化不大,本次修订主要是针对先前制度操作执行中常见员工疑问的享受条件和所需资料进行明确说明,以便大家了解和操作。3、该假期类操作细节较多,本课件仅列出了本次修改的要点,详情请各部门认真参照文件该章节原文进行学习。说明假期管理变更假期规定变更病假主要变化:对请假情况和手续流程进行区分修订。【新】1)病假者须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加盖公章的合格病休证明(包含建议休假时间),遵循请假流程申请批准后休假。2)申请病假时,如已有有效病休证明,可直接凭有效病休证明起草工作流请假;3)如病情紧急,来不及事先起草工作流请假的,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休假后3天内补齐相关请假手续,不能按时补齐合格手续者,请起草事假工作流补假,按事假处理,不履行合格手续补办者按旷工处理。4)如重大疾病确在住院治疗期间,且3日内医院暂无法提供病休证明的,可提供入相关院手续记录、诊断证明和病历、用药明细票据等一系列公司要求核实的有效证明,经审核同意后,可替代病休证明请假,但仅限住院治疗期间假期,且医院确实暂无法开具住院期间病休证明的特殊情况。假期管理变更假期规定变更婚假【旧】原本实际标准如此,但制度中未明确直接注明,员工常咨询该点。【新】新增“再婚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丧假:变化:将员工常见疑问明确直接写明,减少员工常见疑问。【旧】”转正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兄妹、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去世,可享受3天有薪假。丧假需一次性休完。“【新】修订为“转正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兄妹、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去世时,为料理丧事给予3天的有薪假期。丧假需处理上述事宜时一次性休完,过期视为放弃;变化:清晰明确了丧假休假范围和使用情况,避免个别员工误解。假期管理变更假期规定变更带薪年休假【新】新增“员工刚满十年,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按十年内应休年假天数与十年以上应休年假天数折算后相加计算。员工刚满二十年时年假折算方法类似。”变化:新增对刚满十年或二十年的员工对休假天数算法的疑问。【案例】:刘某2001年5月1日加入我司,11年5月1日满工龄十年,那么他11年当年可休年假几天?员工刚满十年当年的年假天数应按照十年内应休假天数与十年以上应休假天数折算后相加计算。用以上案例来详细说明。刘某2011年5月1日以前,应享受年假天数为5天。折算方式为:120天(1月1日到4月30日)/365*5=1.64天2011年5月1日以后,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为10天。折算方式为:245天(5月1日到12月31日)/365*10=6.71天二者相加:120天(1月1日到4月30日)/365*5+245天(5月1日到12月31日)/365*10=8.35天那么刘某2011年实际应享受的年假天数为8天。假期管理变更假期规定变更产假、晚育假、独生子女假调整基础产假晚育假独生子女奖励假983020基础产假晚育假独生子女奖励假9015351、以上基础产假调整标准(98天)参照新法规。基础产假自4月28日起执行。实际生产日期在新法规颁布(4月28日)后,且已按原90天基础产假获批休假的女职工,可凭出生证明复印件,于产假结束前补请基础产假差额8天。2、晚育假、独生子女假为计划生育奖励假,自发文之日(2012年7月3日)起执行新标准,不追溯,即以出生日期为准(还未生产的以预产期为准),发文之日起后生产的,可按新标准休晚育假和独生子女假,之前生产的不管是否已请假,晚育假和独生子女假按原文件标准执行。假期管理变更假期规定变更产假、晚育假、独生子女假休假条件明晰【新】1、基础产假:产假申请时须提供准生证和有效出生证明(产前请假时,可提供医院预产期证明,但须有主诊医院公章或诊断证明专用章);2、晚育奖励:女职工24周岁及以上初育,在基础产假98天上可享受晚育奖励假30天,同产假待遇,在产后与基础产假接续使用,原则需一次性休假,不可分次休假,须凭有效出生证明(产前跟基础产假一次性请假者,须提供有效预产期证明)和准生证请假。3、独生子女奖励: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基础产假98天上可增加20天奖励假,同产假待遇,凭独生子女证及出生证明请假,产后6个月内有效,一次性使用,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变化:对员工常存在疑问,先前制度中不明晰的请假条件和所需资料说明。假期管理变更假期规定变更流产假【旧】怀孕不满2个月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的享受产假30天;怀孕4个月(含4个月)至7个月的42天;怀孕满7个月(含)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新】修订为“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含)流产的,享受42天。”哺乳假:变化:按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最新规定更改。【新】新增“为便于操作,该哺乳时间统一折合安排为晚上班或提前下班一小时,当月排班前员工需向经理提出说明申请,由经理在排班安排中体现。此假每天清算,不累计不调休。变化:将该假期操作执行流程统一明晰。假期管理变更假期规定变更产检假【旧】“怀孕的女职工从第四个月开始,每个月享受2天有薪产检假。”【新】修订为“怀孕的女职工从第四个月(第13周)开始,每个月可享受2天有薪产检假。此假凭有效产检/诊断证明(含孕期周数)请假获批后方可休假,按月清算,不累计不调休,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看护假:变化:将休假条件和要求明晰。【新】修订完善休假条件“①凭准生证和出生证明休假(产前申请的,可提供医院有效预产期“诊断证明书”请假)。如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书”,须有医嘱预产期,且有医院公章或诊断证明专用章方可。②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的看护假3天,可不与基础看护假连休,但须在产后半年内休完,过期视为放弃。假期管理变更福利规定变更家庭全程无忧福利【新】新增备注“1)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仅享受一人,不重复享受;2)以申请人领取以上证明证件时所属福利级别对应享受”员工学车福利:变化:将实际操作中员工存在误解的常见问题点明晰在制度中。【旧】转正后的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及储干培训成绩前三名的学员学车,可由公司报销50%的费用。【新】修订为“转正后的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及储备经理培训成绩前三名的学员学车(不包含储备经理培训初选,另储干储备经理培训未合并前的人员参照原规定进行),可由公司报销50%的费用。”第三章薪酬管理变更目录薪酬管理变更工资卡号提交规定变更预支工资发放工资卡号提交和更改:为解决新员工入职后的经济困难,公司对入职4个月内的新员工发放预支工资,即每月5号左右发放预支工资(即上月的基本工资)剩余部分(含津贴补贴、奖金和扣款等)随正常员工在每月下旬发放。另外部门经理需及时指导并督促新员工提交工资卡号。工资卡提交路径:员工本人OA--HR自助--员工自助--工资卡号管理--卡号查询/提交/更改,点击新增即可。提交时限:因新员工预支工资提前发放,建议新员工入职后须在5天内提交工资卡号,最迟于次月4号前务必提交。工资卡号更改:每月1-18号可提交工作流更改卡号信息(预支工资人员3号前可更改)薪酬管理变更补贴津贴规定变更勤工津贴【旧】原有制度中对勤工津贴的限制享受条件描述的不太清晰。【新】新增“当月有事假、病假、产假人员无勤工津贴”。高温补贴:变化:明晰勤工津贴中享受条件,避免员工误解。【旧】”享受该项福利区域,员工在当月15日(含)以前入职,当月开始享受补贴,当月15日以后入职的员工,从入职次月起开始享受该项福利。”【新】删除以上条款规定。变化:入职当月的符合条件员工以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异动人员以月末岗位判定其是否享受资格)薪酬管理变更补贴津贴规定变更兼职社保专员补贴【旧】“在无人事部人员驻扎区域,由会计独立负责办理社保手续。根据兼职社保专员负责的人数和是否按时按质完成社保相关工作等为标准,给予补贴。【新】删除以上补贴和该条规定。残疾人补贴:变化:由于组织架构和工作安排的交接变化,该项补贴已取消。【旧】享受条件限制未在制度中明晰【新】新增“残疾人员工证件等资料不合格时,提交合格资料前该项补贴暂停发放,自合格资料递交后次月恢复享受”变化:明晰享受条件,严格证件合格性审核。薪酬管理变更补贴津贴规定变更贡献奖——新增“管理人员额外贡献奖”岗位职等管理人员额外贡献奖标准封顶金额总监/部长300*(工龄-5年)1500高级经理200*(工龄-4年)1000经理100*(工龄-3年)500工龄N(年)基础贡献奖标准1200N(N=2、3、4、5、6、7)200+50*(N-1)大于等于85001、管理人员额外工龄奖适用对象:仅限任命的经理、高级经理、总监、部长级管理人员(不含认证或任命的专员;不含享受以上待遇或任命的非管理类人员)2、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新增的管理人员额外贡献奖与原有的基础贡献奖无冲突,两者可累加。例:①某经理入职3年,其实际贡献奖为100*(3-3)+200+50*(3-1)=300备注:工龄以入职日期起计算,不考虑晋升时间,符合条件的次月开始核算。(工龄-N年)取整,不四舍五3、其他人员享受的原有基础贡献奖,标准不变。薪酬管理变更补贴津贴规定变更异动补贴标准变更【旧】因为公司的原因调动享受异动补贴,个人申请调动不享受异动补贴。【新】新增享受条件“因为公司的原因调动享受异动补贴,个人申请的调动不享受异动补贴;晋升为经理(含专员)及以上岗位的人员由于晋升的调动不享受异动补贴。”变化1:异动补贴享受条件变更:晋升类调动不享受异动补贴变化2:异动手续办理和时间要求:任命人员办理要求变化【旧】任命晋升人员办理异动无需起草工作流;任命人员要求在发文当日办理。【新】任命人员异动办理现也须统一起草工作流,按最新异动电子化办理流程办理;办理时间要求更改为“任命人员以任命公告发出之日起草工作流,交接完毕调出当日办理异动手续。(免职人员以免职公告发出次月1日起调整薪资标准)”薪酬管理变更补贴津贴规定变更搬迁补贴标准新增变化:新增运作场地搬迁补贴(参照《人11-013异动搬迁补贴规定》,并有部分条件修改)岗位职等总监及以上高级经理经理级经理级以下跨省1000015001000660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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