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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单位全面负责”作为消防工作原则的重要内容写入《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对单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加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社会抵御火灾风险的基础性工作。一、消防工作现状(一)加强消防管理的重要性1、消除火灾风险的需要。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各级人员的消防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防火意识,提高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逃生能力,可以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2、落实消防责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3、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火灾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造成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给社会、家庭都带来巨大灾难,与当前和谐社会建设不相匹配。(二)当前火灾形势分析1、近年来全国火灾形势-2-近年来全国火灾形势年度起数死伤直接损失20042527042558296916.7亿20052359412496250613.6亿2006222702151714187.84亿200715900014188639.90亿2008133000138568415亿200912.7万107658013.2亿201013.17万110857317.7亿201112.54万110657218.8亿201215.21万102857521.8亿201338.8万2113163748.5亿2、本区域火灾形势(三)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1.单位消防管理主体不明确,职责不清。消防组织机构形同虚设,无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制度不落实、不健全。2.单位领导消防管理意识淡薄。对消防工作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存在着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的现象,有的由于单位经济效益不好,缺乏正常的消防经费,致使人员积极性不高,消防安-3-全工作无人问津。3.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4.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行为普遍存在,初起火灾处置能力亟待提高。(四)典型火灾案例剖析1、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火灾(2013.6.3)2013年6月3日清晨,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21人遇难,76人受伤。经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宝源丰公司主厂房部分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管理上的原因是: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极其混乱、安全生产责任严重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扎实不彻底等问题,且没有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宣传教育。事故初期,该公司紧急疏散不力、车间安全出口不畅等问题也十分突出。2、深圳舞王俱乐部火灾(2008.9.20)2008年9月20日23时许,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共造成44人死亡、88人受伤。火灾发生于舞王俱乐部3楼的表演场所,是由舞台上燃放焰火点燃电线造成的。当时,舞王俱乐部内有数百人正在喝酒、看歌舞表演。-4-火灾发生后,观众慌不择路、夺路而逃,在一长约10米的过道上相互拥挤、踩踏,酿成一幕人间惨剧。这是一场本来可以避免的责任事故。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450万;舞王俱乐部实际股东张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50万;舞王俱乐部总经理卢敬煌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万。法庭同时还对王帅文等1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刑期最高为6年,最低为1年7个月。二、单位消防管理工作的要求(一)管理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十六条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十七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5-负责。第五条规定: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十四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二)主要工作任务1、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承担消防安全工作上的第一责任和事故追究顺序上的第一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1)确立消防安全管理人,授权并督促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抓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①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单位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消防工作正常开展。-6-③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④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3)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①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与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员工之间都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推动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②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③多产权建筑物中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可以委托统一管理。④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7-工作负责。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4)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认真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工作情况报告,掌握单位消防基本情况及管理情况,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2、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指单位中负有一定领导职务和权限的人员,受消防安全责任人委任,向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是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者,是单位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桥梁与纽带。院长应当确定1名消防安全管理人,未确定的要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1)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消防安全管理人受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委托,定期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消防安全管理人、保卫部门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8-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会议主要是听取各部门消防情况汇报,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提出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部署下一阶段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后,应当组织保卫部门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下发各部门并存档。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为保障消防安全所制订的和各项制度、程序、办法和措施,是单位全体员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与准则,其根本目的是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保卫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实施制度的制订、修改等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具体制度见附件1。(3)组织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包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演练、志愿消防队的建立与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等内容,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执行。(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见附件2)。(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见附件3)。(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见附件4)。(7)组建和管理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见附件5)-9-(8)定期向消防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9)定期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责任人、管理人变更,建筑物改、扩建,消防设施停止使用等情况,并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三、消防行政与刑事责任追究(一)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案例:吉林辽源市中心医院火灾(2005.12.15)给予辽源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金窗爱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辽源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刘英阁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辽源市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马兴涛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龙山区公安消防科科长张新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龙山区公安消防科防火监督员李成、殷晓春行政记过处分,辽源市中心医院保卫部门科长刘成玉撤销保卫部门科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施工安装方责任人赵永春、孙凤林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7年;辽源市中心医院负有责任的院长王绍文、-10-副院长李明明、原副院长金城泰被以同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判处电工班长张殿坤有期徒刑6年;判处总务科长赵永刚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销售环节责任人王二兴、宋树刚、魏雪影、杜计锁被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或3年不等;判处于宽海有期徒刑3年,缓刑2年;生产环节负责人于鹤杰被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二)行政处罚1、罚款罚款是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处罚,属于财产罚。被处罚款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2、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3、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责令停止施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擅自降低消防
本文标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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