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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途径和思考摘要:吸毒人员是否真正戒毒,不仅仅是在强戒所表现如何,更重要的是回归社会后能否保持节操,彻底解除毒瘾,终生不再复吸。当前强戒所对戒毒人员教育、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戒毒人员在强戒所封闭的环境中戒断率达到100%,但戒毒人员回到社会后,没有了像戒毒所封闭环境的保护,很多吸毒者又走上复吸的道路。因此,研究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途径问题,以期实现降低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复吸率非常有意义。关键词: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途径《禁毒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戒毒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尤其是司法改革后,各地新改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自身情况研究制定了各具特色的管理教育模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很多强戒所注重所内管理,对戒毒人员的在所内的生理、心理、行为等方面要求严格、教育到位,但是对其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工作、心理以及是否融入社会关注较少,缺乏对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跟踪了解,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管理工作进行探讨,以期为优化当前的戒毒矫治工作,使戒毒人员能顺利融入社会提供借鉴。一、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面临的问题。戒毒康复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最重要一方面就是能够有稳定、正当的生活来源,通过自己的劳动能够得到物质回报,并从中体验到自己的价值。再一个能够得到社会及家庭的支持和接纳,人际交往正常,体验到认同感及归属感。还有就是个体能够正确对待遇到的各种困难和挫折,了解自己、悦纳自己,保持自信、自尊、自强。积极乐观的面对生活。当前影响戒毒康复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家庭因素家庭对戒毒人员的态度、教育方式以及结构功能缺陷都是造成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难的重要因素。很多家庭对戒毒人员吸毒行为很反感,戒毒人员因吸毒曾给其家庭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及经济损失,现实中,因吸毒而导致的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现象屡见不鲜,很多亲人都曾受到戒毒人员的欺骗,不少亲人伤透了心,恨不得与其一刀两断,家人的态度,使戒毒康复人员在回归后很难处理与家人的关系,致使融入家庭生活困难,家庭的冷漠,使戒毒康复人员在家庭中得不到归属感,难以回归社会。2、社会因素通过对36名社区居民的态度调查显示,发现78%的居民(28/36)认为:吸毒者就是犯罪分子,他们经常杀人抢劫和偷东西;几乎92%的居民(33/36)都认为:吸毒者会传染艾滋病,如果生活在自己的周围会有强烈的不安全感;100%的人(36/36)都不愿意与吸毒者有深入的交往(如借钱、谈恋爱或结婚);72%的居民(26/36)不相信吸毒者可以戒断毒瘾。【1】戒毒康复人员缺乏社会的认可和支持,遭到社会的不公平待遇,正当的社会交往无法实现,一些戒毒康复人员的子女在上学、就业等方面存在问题,以前的朋友对他们保持一种躲避态度,使他们感到自己被抛弃,对自己也失去信心,只有在与原来的毒友交往,才能得到归属感,因此很容易走上复吸的道路。3、个体因素戒毒康复人员自身存在的种种缺陷及不足,是他们难以顺利回归社会的另一原因。吸毒人员普遍存在心理障碍,这些心理障碍包括:(1)因吸毒给家庭和亲人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和情感上的严重伤害,而使其产生自责和内疚心理;(2)对自己前途难以把握,工作没有着落而对生活失去信心,感到悲观失望,由此产生失落感、无助感;(3)、因遭到家庭的强烈反对和社会的孤立,戒毒康复人员总是千方百计掩饰过去的吸毒行为,防御心理强,容易封闭自己,继而久之形成孤僻的性格,拒绝融入社会;(4)、由于长期吸毒养成了自私、脆弱、孤僻的性格,报复心强,为达到吸毒目的,不择手段。加上家庭反对、亲人谴责、朋友鄙视、社会排挤,使其形成逆反心理。这些心理障碍成为戒毒康复人员心理回归的“拦路虎”、“绊脚石”。【2】4、不良人际交往的影响。不良交往也是戒毒康复人员难于回归社会的原因之一。不良交往,是吸毒人员与其他吸毒、贩毒人员以及有前科、有劣迹的社会成员的接触和交往。与这些不良群体人员交往,由于在语言、心理、价值取向、需要满足等方面容易形成一致,如果无法得到其他社会群体的接纳,就会很快重陷泥潭。戒毒康复人员回归不了社会,往往与这个群体的不良交往有很大关系。上述主客观原因,都是相互交织影响,互为因果,致使戒毒康复人员难以顺利回归社会。在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之前,需要司法行政、公安、社区、政府等部门寻找恰当的方法和途径去解决戒毒康复人员难以回归社会这一问题,真正使戒毒康复人员在回归社会后,能够融入社会,并且能彻底解除毒瘾,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及和谐发展。二、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途径。1、确立以围绕戒毒人员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戒断毒瘾、永不复吸为目的的戒毒矫治工作基本思路。吸毒人员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最终要回归社会。戒毒矫治工作,要围绕使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这一基本工作思路。从当前的实际工作看,戒毒矫治更多的关注在所表现,缺乏的是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引导和教育,这是造成在所表现良好,回归社会后复吸的重要因素。戒毒戒治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使戒毒人员戒断毒瘾,回归社会,使其成为守法公民。戒毒矫治机关应该在开展工作时不能仅仅满足戒毒机关本身的需要,而是应立足于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需要。出所前,对戒毒人员的各项评估,包括行为、生理、心理、社会环境和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要侧重心理及社会环境和适应能力的评估,而目前的戒毒所对戒毒人员的考核更多的关注戒毒人员的生理、行为,增加出所前笔试加面试的考核,考察戒毒康复人员法律法规是否清楚,遇到回归社会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是否有办法。设置情境,让戒毒人员身临戒毒危险环境,考察他的反应及行为。让戒毒人员了解救助途径,避免出现认知错误、意志不定、不会拒绝等问题。培养高雅的情趣。帮助他们学得基本的生存技能、工作技能,增强社会交往能力,通过安排社区康复社工提前来所帮教,将处于回归适应期的戒毒人员置于社区管控,实现戒毒场所与社会的无缝衔接,提高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适应力。2、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过渡性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开办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可以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过渡性安置,成为回归社会的中转站、安全岛,以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为康复人员提供劳动岗位,并结合生产项目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为期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3】3、改善家庭关系,帮其构建家庭支持系统。改善家庭关系,家庭是爱的港湾,家庭的关心、爱护和教育往往能激发强戒人员开始新生活的斗志,使他们鼓起重新做人的勇气。回归家庭是回归社会的第一步,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前,通过了解戒毒人员家庭情况,家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回归家庭的存在的阻力,引导戒毒康复人员与家庭建立良好的沟通,协助家庭成员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待现实,能深入了解戒毒人员的改变,帮助解决家庭系统总深层次的矛盾,使家庭成为戒毒人员远离毒品的保护伞,要利用家庭亲情的力量来帮助戒毒人员戒毒和康复,改变一味地责怪、埋怨、冷落和歧视。戒毒康复人员归回家庭后,家庭成员应督促他们远离不良朋友圈,为戒毒人员构建宽松的心理环境,让其从中得到归属感。进而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4、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动态管控,构建社会监督支持系统。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对其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动态监测,是进行回归社会后续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建立戒毒人员帮教联系卡。需要将公安,司法,街道办事处,社区工,单位等部门的联系方式进行沟通;建立个人信息卡,包括姓名,照片,性别,出生日期,血型,指纹,教育,体貌特性,身份证号码,违法的经历,惩罚,主要亲属,联系信息等,并可以采集DNA标本和身份证对应,并输入统一的司法管理网和公安网络,终身监测和跟踪改进,以有效控制。【4】做好戒毒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大众了解吸毒人员即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他们需要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逐渐改变社会对这一群体的歧视和偏见,接纳这些受到行政处罚、悔过自新、得到教育矫治后生理、心理、行为合格的戒毒康复人员。建议强戒所通过开放日、宣传日等活动,给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戒毒人员在戒毒所得表现,展现戒毒人员戒毒的信心和决心,让戒毒人员逐渐被社会公众接纳和认可,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建立回归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培养专业的社工和志愿者组织,给予回归社会的戒毒康复人员专业的指导,使其尽快融入社会,成为一名合格守法公民。5、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戒毒康复人员自身素质。戒毒康复人员实现回归社会,最终需要自身的努力。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者认为保持操守最大的障碍是个人意志薄弱,占60%。【5】因此,在戒毒康复教育工作中,应该着重提高戒毒人员的自身素质,采取多种教育手段,提高戒毒人员的各种素质,提高他们的心理调节能力,传授人际沟通的能力和技巧,尤其是提高意志力和积极健康的心态。进一步增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加强职业能力培训,根据戒毒人员兴趣爱好和社会就业需求,开展各类技能培训,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创业培训,选择社会企业开展所内学技术、所外就业工作,建立安置就业基地,确保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后有一份正当的收入。戒毒康复人员能顺利回归社会,需要不断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个人素质、就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及防毒拒毒能力不断提高,使戒毒康复人员能够有能力、有方法去克服困难,解决回归社会遇到的问题。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戒毒康复场所提高教育戒治水平,需要社会公安、司法、民政等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需要戒毒人员及家庭共同努力,需要新闻、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充分调动各行各业的力量参与到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工作中去,提高戒毒康复工作实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参考文献【1】杨玲,李鹏程,吸毒者回归社会的过程:归属与认同的剥夺[j],心理学探新,2007.2;92-93。【2】段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现实困境及其解决路径问题的研究[j],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2011,20(6):477-480【3】张敏发,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以广东三水康复苑为考察对象[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4(3)【4】欧阳武雄,吕品,唐利琴.浅析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存在的问题与思考【j】.中国医药指南.2012(31):366-367【5】胡可培,戒毒者回归社会的思考【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1:66-67
本文标题:戒毒康复人员回社会的途径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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