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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克玉1合同主要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韩克玉2第一部分:买卖合同的漏洞补救及反欺诈一、合同漏洞二、漏洞补救三、合同欺诈的种类、手段四、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反欺诈第二部分:承揽合同的漏洞补救及反欺诈一、合同漏洞二、漏洞补救三、合同欺诈的种类、手段四、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反欺诈韩克玉3•1、交货期限;•2、交货地点;•3、标的物的质量;•4、标的物的包装方式;•5、标的物的检验期限;•6、标的物的价款;•7、买受人的付款地点、方式;•8、买受人的付款时间;•9、试用买卖合同中的试用期间。韩克玉4•(一)欠缺交货期限的买卖合同漏洞的补救•1、可以协商确定;•2、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可以确定;(银行计息、出租车)•3、仍不能确定的,出卖人可以随时交付标的物,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韩克玉5•(二)欠缺交货地点的买卖合同漏洞的补救•交货地点事关当事人履行及合同纠纷的管辖。•3、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韩克玉6•(三)欠缺标的物质量的买卖合同漏洞的补救3、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企业标准。韩克玉7•(四)欠缺标的物包装方式的合同漏洞的补救•3、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韩克玉8•(五)欠缺标的物检验期间的合同漏洞的补救•没有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及时检验,而且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对卖方而言,约定检验期限可以排除买方适用两年的规定。韩克玉9•(六)欠缺标的物价款的买卖合同漏洞的补救•3、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韩克玉10•(七)欠缺付款地的买卖合同漏洞的补救3、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韩克玉11•(八)欠缺付款时间的买卖合同漏洞的补救•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韩克玉12•(九)欠缺试用期间的试用买卖合同漏洞的补救•除法律另有确定外,应适用一般买卖的有关规定。试用买卖有特殊的试用期间条款。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补充确定;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韩克玉13•当前的欺诈特征:种类多;手段复杂;技术性强。韩克玉14二、买卖合同中的欺诈种类(一)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二)虚假合同主体的欺诈行为(三)虚假的价格和宣传欺诈行为韩克玉15•三、买卖合同中的各种欺诈手段例析•(一)伪劣产品替代履行法(羊毛绒案)•(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欺诈手法(港联公司冰箱案)•(三)伪造产品的质量鉴定证明或标志法(西安乾坤袋26项奖项及质量标志虚假案)•(四)以他人货物冒充自己的货物。•(五)专利产品谎称法•(六)盗用其他单位名称法(空白合同书、公章管理)•(七)假单位欺诈法(假公章、皮包公司)•(八)虚假价格欺诈法(跳楼价)•(九)长线大鱼欺诈法(小额履行、少量预付款或定金)•(十)买卖双重欺诈法(唐宋。先假卖后假买)•(十一)买卖合同中的其他欺诈手法•虚假供货能力、传真机假汇单、虚开支票。韩克玉16•四、被欺诈的心理特征•1、求利:急功近利、急于求成。•2、欠缺经验,法律知识欠缺。•3、随意性。权利责任不明。管理漏洞、违反程序。(长城公司执行案)韩克玉17•一、签订买卖合同中的反欺诈•(一)签订买卖合同前的反欺诈(包括担保方)•1、主体资格审查•2、信誉审查(包括担保方)•3、履约能力审查(包括担保方)•4、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韩克玉18•主要是审查有效证明,对企业而言,主要是审查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看对方的企业性质、注册资本,以及载明的其他信息。•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韩克玉19•代理签订买卖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所以对委托代理人要进行三方面的审查:审查其委托证明,审查其代理权限和审查其签约时是否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韩克玉20资信调查办法•1、企业基本信息结构•媒介、网络信息搜索企业宣传资料分析行业协会资料查询工商注册资料查询税务信息查询社会保障机构资料查询技术监督部门资料查询银行存贷款资料查询海关报出关资料查询★★★★★★韩克玉21•2、正面接触的方法•参观与拜访目标公司以顾客或合作者的身份接触委托国家职能部门进行访问访问目标公司的相关员工韩克玉22•3、间接调查的方法访问目标公司的销售商访问目标公司的供应商访问目标公司的广告代理商韩克玉23•4、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调查。•专业调查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要求正规的调查报告。•确定调查信息不实的违约责任。韩克玉24•(二)签订买卖合同时的反欺诈(非典网吧案)•1、审查合同主要条款从形式上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首部、本文和尾部三个部分。买卖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买卖双方的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和签订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必须写得清楚明白,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异地签订的买卖合同还必须写具体。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和签订地点也要在合同中注意。一旦合同当事人一方使用了欺诈手法,这也可以成为追查不法分子的一条线索。韩克玉25•(1)审查标的物条款。•主要审查标的物的性质是否合法。•(2)审查质量条款。•审查产品的质量标准是否模糊不清,有无缺陷和错误。质量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问题条款”。韩克玉26•(3)审查数量条款。•主要审查数字、计量单位、计量方法。•要审查数字是否准确,计量单位是否属于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对于有些产品,根据自身性质,要审查在数量条款中有无规定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在途自然增减量和超欠幅度。•对于机电设备,要审查在数量条款中有无规定主机的辅件、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对于成套产品,要审查有无明确规定成套供应的范围,对方是否提供了成套供应清单。韩克玉27•(4)审查价格条款。•主要审查价格表述是否模糊、计价单位、币种。•在买卖合同的欺诈中,就有当事人故意用模糊语言、文字等形式表述易引起错误认识的价格,从而使对方吃亏上当。•要审查当事人在价格条款中除产品本身的价格之外,是否加上了额外费用如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以及保管费等。韩克玉28•(5)审查包装条款。•主要审查包装材料、包装费用的负担和包装物的回收等,确保产品无损、无污、无漏、无耗地交接。还要审查包装材料的采用,包装费用的负担是否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包装物回收方式,交接货物后包装物遗失的处理。韩克玉29•(6)审查交货条款。•重点审查交货地点和交货期限、交货方式。我国疆域辽阔,车站、港口、道路、街牌、门牌号码相同的很多,所以要审查交货地点是否书写具体清楚。要严格审查交货期限在合同中有无规定,是否明确,交货期限是否具体到季度、月份、旬份或者具体日。•交货方式重点在分批交货的合同,特别关注每一批次的发货时间是否具体。(泡沫塑料案。诚实信用。)韩克玉30•(7)审查验货条款。•主要审查验货地点、检验标准、验货方法等。有许多买卖合同中的产品质量欺诈行为,就是利用了买卖合同中验货条款没有明确规定这一漏洞。因此,要审查在何处验货,是抽样验货还是全面验货,检验标准有无明确约定。•就全面验货而言,它比抽样验货更能防止欺诈的发生。韩克玉31•(8)审查结算条款。•主要审查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和结算地点。•要审查有无规定现金结算,这是因为不法分子常常利用签订买卖合同骗取预付款或定金。要审查结算时间是否明确具体到日期,而结算时间往往关系着是否延期付款和贷款利息的问题,也关系着是否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不当是不法分子假签合同进行欺诈而骗取定金预付款的主要原因。韩克玉32•(9)审查违约责任条款。•主要审查违约金的比例是否具体约定。(“依法严惩”)•审查在卖方不能交货、不能按时交货、所交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所交货物的包装不符合同规定、所交货物的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买方中途退货、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技术资料或包装物、不按规定期限汇款、逾期提货的情况下的违约责任是否在合同中有具体明确的约定。•审查有关免除违约责任的规定,以防不法分子利用欺诈手段逃避违约责任制裁。•有利原则。韩克玉33•(10)买卖合同的尾部。•主要包括买卖双方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等内容。韩克玉34•(11)签字盖章。•必须对对方的单位名称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要审查买卖双方的单位名称和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所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与书写的单位名称是否完全相同,单位地址是否具体,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等内容有无漏签,是否清楚。韩克玉35二、履行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反欺诈•1、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买方拒付货款,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拒付规定办理。如果买方无理拒付货款,卖方可申请对方开户银行进行说服。经银行说服无效,银行强制扣款。•2、在交货时,买方尚未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担保的,卖方拒绝交付货物。(注意合同变更时的担保规定,防止脱保。)•3、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同时履行、不安抗辩权(合同签订后也要随时关注相对人的资信变化)。韩克玉36•一、承揽合同的漏洞•其他同买卖合同。•关于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当事人常常不加注意,未在合同中规定或者规定得不明确,从而形成承揽合同的漏洞。•二、承揽合同漏洞的补救•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中相关条款以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部分报酬。韩克玉37•一、承揽合同欺诈的特征•第一,承揽合同欺诈行为是在订立承揽合同时就已经开始的,其表现形式是发出虚假性的要约或欺骗性的要约,引诱对方订立承揽合同。•第二,承揽合同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是欺诈方对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作出不利于受欺诈方的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以达到促使受欺诈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其签订承揽合同。•第三,承揽合同欺诈行为中,欺诈方骗取的钱物是:定金、预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交付的定作物。如属没有履约能力的欺诈,欺诈方往往以骗取对方交付的定金或预付款或定作物为目的;有一定履约能力的欺诈,欺诈方一般骗取的是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韩克玉38•二、承揽合同定作方欺诈行为的表现•(1)定作方本无履约能力,但事先精心设置并欺骗他人签订根本无法依约履行的合同,要求承揽方先签订合同并交付质量保证金或定金,当合同无法履行时,拒绝返还质量保证金或定金;(如模糊标准“委托方检验合格的”、无法完成的标准等)•(2)定作方利用发布信息的方法,谎称自己有一批产品因业务需要急需加工,加工费高于一般厂的几倍,引诱一些企业上钩,要求先签订合同,并预先支付其一定数额的信息费和合同保证金,等合同签订后,信息费和保证金
本文标题:合同法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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