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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铁塔施工合同篇一:基站铁塔基础施工承包协议基站铁塔基础施工协议甲方:乙方:喀什瑞恩泰富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承包基站的基础的施工,为了保证基站保质保量、安全的完成,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名称:基站土建工程。二、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及范围:完成设计院所提供图纸的全部施工内容。三、工期:年月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0日内完工。四、承包方式:乙方包工期、包质量、包工包料(钢筋由甲方提供)、包安全。五、工程金额和付款方式:1、工程经喀什铁塔公司验收30天后付款。2、工程金额:双方商定,本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六、工期:该工期为[20]天,自[XX]年[5]月[]日起至[XX]年[5]月[]日止。工期拖延一天工期按:1000元/天。七、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甲方驻地代表:曾强峰联系电话:18298000231乙方驻地代表:联系电话:八、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代表负责现场技术指导,工程进度督促质量验收报验。2,乙方配备一名现场总负责负责人员管理。协助甲方做好质量验收工作。九、驻工地代表人员权限:1、监理人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如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先向甲方报告。(7)征得甲方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会谈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协议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协议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未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甲方不支付工程款。2、监理人在甲方授权下,可对承包人协议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监理人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甲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臵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调解或促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十二、工程质量要求:1、乙方所用材料必须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解除协议。2、乙方所用的机房门、围墙门必须选用甲方指定的品牌或甲方指定厂家的产品。3、焊缝质量在外观上应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平滑的细鳞形表面、无折皱、间断和未焊满的陷槽,并属基本平滑连接。(2)焊缝金属应细密无裂纹、夹渣等缺陷。4、桩施工后应严格定位,预埋螺栓杆保证误差不大于4mm,高度严格控制偏差不大于4mm。5、桩浇筑时也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断桩、缩径等不良现象发生。十三、验收标准:1、本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喀什铁塔公司规定的验收标准为合格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规定要求返工、修改,直到合格,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2、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十四、施工中若需对原设计图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进行变更;如遇与原地层结构不符时,应进行现场签证。变更及签证费用据实增、减。十五、其它约定: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和国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执行。2、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喀什瑞恩泰富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银行帐号:开户行:年月日年月日篇二:移动通信铁塔桩基合同XX0416最终版信铁塔桩基按装工程分包合同上海翔发通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X年08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总包单位(以下称“甲方”):上海翔发通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以下称“乙方”):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鉴于就“上海翔发通信铁塔桩基按装”项目承发包事宜,甲方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已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通信铁塔桩基按装(下称“本工程”)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通信铁塔桩基按装项目”打桩工程2、工程地点:上海市境内3、建设单位:上海翔发通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建设方”)4、分包工程范围及内容:“通信铁塔桩基按装”乙方于XX年8月8日共同确认封存的施工图及其他书面文件。二、工程工期本工程样板工期:XX年8月10日至XX年8月15日;其余部分计划工期:XX年8月15日至XX年12月30日。三、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须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总价及合同价格形式1、暂定合同总价:15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税务认可的建筑安装企业发票,由甲方为乙方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如乙方为外地驻本项目所在地企业,则乙方须自行办理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附加手续,因乙方未能提供相关手续或不能开具建筑安装企业发票造成甲方不能为乙方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税金;前述总价及专用条款所示各项单价中均已包含2%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须做到专款专用,不作他用,建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台账。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且解释顺序依次为:①双方洽商纪要②本合同专用条款;③本合同附件;④本合同通用条款;⑤本工程招标文件;⑥乙方投标文件或报价资料;⑦双方签署本合同时书面确认的其他文件。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双方最新签署或确认的书面文件约定为准。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签订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新沪路1069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一般约定建设方工地代表:是指由建设方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建设方授权范围内行使建设方权利的人。该代表无审批及直接确认任何费用的权力,即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关审批程序的、乙方虽持有“建设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相关单据的,结算时该类费用甲方均有权不予计取。甲方驻工地代表:是指由甲方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甲方权利的人。该代表无审批及直接确认任何费用的权力,即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关审批程序的、乙方虽持有“甲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相关单据的,结算时该类费用甲方均有权不予计取。乙方驻工地代表:是指由乙方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全面负责合同履行的人。监理单位:是指本合同指明的、受建设方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理单位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责任与义务,亦无审批或确认任何费用的权力。日期和期限: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建设方或甲方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发出的开工令或其他书面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则以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的约定确定;验收不合格的,则以乙方整改后提交再次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质量保证期:是指本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即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工程承担缺陷修复义务及质量责任的期限。免费保修期:是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工程免费承担缺陷修复义务及承担保修义务的期限,从本项目集中交付移动公司之日起计算。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标准和规范本工程质量及技术标准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其他特别要求由甲、乙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及按合同约定计价方式计算出的结算造价中均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甲供材料:指对本工程质量有较大影响、建设方认为需由其供应或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本合同中统称为“甲供材料”。2.工期本工程工期详见本合同协议书约定,关于本工程工期的其他要求由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日期按时开工,如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不予答复视为不同意延期要求。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代表或建设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或建设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或建设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甲方或建设方发出停工令的或导致事实停工的,停工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确认的进度及时完成相应工作的,视为工期延误。3.材料采购和设备供应本工程材料选用要求由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本工程甲供材料明细及材料损耗由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对于本合同已约定为甲供的材料,乙方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建设方)申报需用总量及分批进货时间、数量;乙方应承担因计划提供不准确或不及时导致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材料进场时,乙方应派专人在约定地点(现场内)接收并在收料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乙方接收确认后、即认定乙方已办理了领用手续(乙方应对甲供材料的外观、数量等进行验核,乙方一旦签收,即视为甲供的外观、数量等均无问题),且乙方负责保管及场地内的二次搬运等,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签约合同总价及按本合同结算方式计算出的总价中,不予另行计取。关于甲供材料清算的办法按翔发《关于统一工程竣工结算中甲供材料清算方法的通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于该通知已明确知悉,并承诺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乙方因承包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施工需要自行采购、加工、运输,并依据国家及当地、行业相关规定检验
本文标题:通信铁塔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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