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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汇编二0一五年二月1目录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总则(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组织机构(3)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4)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职责(5)职权(6)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7)监理单位的职责(8)监理人员的权利(9)安全教育(10)安全检查制度(11)安全例会制度(12)工程安全管理(13)安全施工措施管理(14)施工合同安全管理(15)施工总平面安全管理(16)包工队、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定(17)安全作业票制度(18)施工用电安全管理(19)高空作业(20)交叉作业(21)放火、防爆管理规定(22)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3)施工工地治安保卫制度2(24)环境保护(25)考核与处罚细则2、习惯性违章现象及处罚规定(1)作业违章(2)装置性违章(3)指挥性违章(4)二次污染违章3、安监部工作程序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强化华能伊敏二期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争创国内电厂建设一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保障工程建设者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凡参加伊敏二期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国务院下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努力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环境。3、本规定适用参加伊敏二期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二、编制依据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华能伊敏二期工程实际而制定。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组织机构1.安全施工总目标1.1、死亡事故为零。1.2、重伤事故为零。1.3、群伤事故为零。1.4、重大机械、设备毁损事故为零。41.5、重大火灾事故为零。1.6、施工现场重大交通事故为零1.7、垮(坍)塌事故为零。1.8、职业卫生伤害事故为零。1.9、实现“事故零目标”的施工单位达百分之百。1.10、文明施工总目标:争创全国一流施工现场。2、组织机构:2.1、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工程项目管理科、安监部主任任副主任、主体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2.2、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工程文明施工、防讯、防火委员会。2.3、成立以工程项目管理处安全监察部为首的,工程部、各参建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监理人员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3、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的工作原则: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监督。5、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5.1、负责整个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各个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其组成成员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各单位(部门)应重点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和负责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5.2、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责任。5.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执行。5.4、协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问题。5.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停工整顿或清退出场等处理。5.6、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权、经济处罚权。5.7、参加施工单位的死亡事故调查分析,及时了解各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情况,5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6、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职责。6.1、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必须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布置、统一指挥下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和安全监察工作。6.2、定期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工地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6.3、负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6.4、负责监督对施工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的检查,并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机具及运输设备的管理和定期检验工作。6.5、具体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6.6、参加或协调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6.7、负责组织或监督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6.8、定期或不定期总结分析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安全施工问题,提出整改和控制意见,对事故隐患、危险点,做到超前预防。6.9、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书面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6.10、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管理权与经济处罚权。6.11、及时应用通报、快报、简报等形式进行事故反馈,配合有关部门采用各种形式和手段进行安全宣传教育。7、职权7.1、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有权对违章现象与整改项目随时下发罚款通知单和整改通知单,交华能伊敏二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安监部备案,并可当即兑现。7.2、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有权对违章现象与整改项目下发罚款通知单和整改通知单,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小组组长批准后当即兑现。7.3、安全生产委员会与监督小组的奖罚只对各施工单位,对具体人员的处罚由6主管单位进行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与监督小组有权随时过问违章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7.4、对于符合安全单项奖励条件的单位写出奖励项目及有关情况,报华能伊敏二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安监部,安监部认真审查确定属实后核定奖励明细和奖励额度,报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兑现发放。7.5、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监督小组成员对违章、违纪及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现象,有权及时监督有关单位进行整改。7.6、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监督小组在本工程建设和机组168小时前试运管理过程中具有“安全一票否决权”。根据工程建设和机组168小时试运前的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可分别进行批评、通报、经济处罚、扣留工程进度款或停工整顿、终止施工合同等。7.7、根据《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时,必须经华能伊敏二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安监部负责人会签后,才能支付。7.8、享有《电力安全检察规定》中赋予各级安全监察机构与人员的职权。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安全责任制1.1、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二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统一指挥、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对工程安全的总目标负责。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规定,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划及措施,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执行。1.3、负责组建华能伊敏二期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配置专职安监人员,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督体系和安全监察网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1.4、认真执行“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积极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五同时”。71.5、负责按照原电力部电建《1994》768号文件《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将概算中计列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时合理的分配到各施工单位,并为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必备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协助解决各施工单位在按基建程序和施工工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6、每季度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不定期组织有监理公司及各施工承包单位参加的联合大检查。1.7、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提出明确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施工要求,并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1.8、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性作业等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1.9、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分包范围,施工单位分包出去的项目必须报二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施工。对安全及文明施工失控的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1.10、严格施工现场的总平面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创造安全的施工环境。1.11、及时了解现场各施工单位发生的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印发施工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1.12、负责做好各自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1.2﹑监理单位的职责:1.2.1﹑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1.2.2﹑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1.2.3﹑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8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1.2.4﹑监督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1.2.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1.2.6﹑审查设计单位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1.2.7﹑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施工单位工程开工的报告。1.2.8﹑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1.2.9﹑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1.2.10﹑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1.2.11﹑协助基建处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2.12﹑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施工现场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3﹑监理人员的权力:1.3.1﹑有权阻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1.3.2﹑有权仲裁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1.3.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责令停工并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1.3.4﹑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1.3.5﹑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92、安全教育2.1、安全教育的内容:《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安全录像教育、反违章禁令、习惯性违章表现事例,上级有关规定、制度、文件、两票三制有关规定。2.2、施工单位必须每周组织职工开展一次的安全教育,无故不参加者按规定处罚。2.3、对新聘任的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与考试。不及格或不参加考试学习的员工,一律不准安排工作。2.4、各施工单位每季应组织一次有本单位全员参加的安全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安排上岗工作。2.5、各单位要建立安全教育室。应用广播、电视、图片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教育活动。2.6、各单位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外包工等),必须进行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2.7、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公司级、工地级、班组级。2.8、各单位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架子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过政府有关部
本文标题:一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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