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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生态保护的共赢发展----铁木日乌德嘎查项目》主讲:邓仪录音整理:叶露曦校对:邓仪讲座开始:思考与选择中国有一句俗话叫:为大在于细。今天我展示这个真实的故事。是想让不同视角、不同经历、不同价值取向的人。从故事里分享到他应该得到的东西。这个故事要说的是一个叫铁木日乌德嘎查(蒙语意译),它的汉语名字叫做“贺兰队”,它是紧邻贺兰山上的众多村庄之一。在这个村里发生了一系列的文化、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我们在这个村进行了一系列的项目,它到底意味着什么?我觉得是从几个方面去审视。在人类发展的整个历史中,全世界全国都面临着同样的冲突,一方面自然环境要得到保护,但同时人类要生存,而且向往着活得更好,于是站在不同利益群体的人们就形成对保护与发展不同理解,也导致保护与发展成为一个悖论。要保护还是要发展?它们表面表达的冲突、在行动和理论差异的对立,特别在非此即彼的文化习惯中,它就更容易体现。我们会看到很多网上、文章里都在讨论这个全球性的问题。或许这个项目能通过它的历程展示项目是如何从实践中,走出一条保护与发展共赢的道路的。第二个层面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让更多的人去思考和理解在中国自然保护行动后面,对自古生存在该区域内的人们,形成了什么样的压力和不公平。通常森林保护、湿地保护、草场保护等行动中,我们通过真实的走进该区域,就会发现在保护自然的同时我们往往忽略到当地人的权利和利益。包括很多NGO的从业者和自然保护专业人士。例如80年代,我工作过的草海保护区,当时因为要保护湿地和鸟类。政府在很多科学家和职业人士的呼吁中,在那个出自办公室“抢救性保护方案”的引导下,强行把草海恢复成水面,成立保护区,进行保护湿地和鸟类保护。在整个保护行动中政府和“专家”习惯性地忽略了一件事——恢复水面的同时也就意味着淹没了当地人赖以生存的土地。而且在后面十多年的草海湿地保护过程中,当地农民还得交纳被湖水淹没土地的农业税。从这些经历走出来后,我开始思考,当这片环境得到了保护,更多的人得到了环境效益的时候,生活在那片环境里的人得到了什么?第三个层面想让大家理解,人民既要保护环境但同时还要活下去,那么他们的最终的收益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之间是如何进行的,牧业地区的经济收益怎么和商业接轨?在这样的区域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政府、农牧民、商业和NGO的关系如何?在具体的操作进程中不同的NGO团队会产生结果不同的行动和视角。前段时间刚好有一个全国的NGO年会。我去听了一下,很多NGO上来就说和政府的冲突。说的是热泪盈眶,说的是很勇敢,好像每一个都是英雄和勇士。但是当NGO进入一个区域的时候都要和政府成为斗争关系的话,那么我们NGO未来的前途在哪里?所以我期待大家都能在故事里找到答案经验和教训。贺兰山保护了,搬迁的生态移民贫困了阿拉善是在内蒙古的西边。它有27万平方公里。沙漠腾格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和巴丹吉林沙漠都在这个地方。这里就是一个荒漠化的地区。现在居住在这个地方现的人有20万左右。50年代的时候才3万人。阿拉善的自然状况可以分为3个环境区域:第一个是贺兰山(南北走向)的原始次生林,第二个是东西之间800公里长30公里宽的次生梭梭林带,到了最西端是黑河流域。历史上这几个区域的自然生态基本稳定,几千年来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养育了一个个的群体也蕴育了特殊的区域文化。我们从大的社会变迁缩小到贺兰队,它是蒙汉混居的一个村。这个村在目前为止分为两个居住点。一个叫黄土沟,一个叫贺兰队。现有168户人,有620多人,刚好在贺兰山脚下。它的整个地下水是属于贺兰山南沟水系。该村1999年以前一直生活在贺兰山上,依赖着36万亩草场(这个草场还不单是草场还有灌木林、森林。)就这个村的人们主要是:一个群体是近200年来蒙古和硕特部落的人;第二个群体是上世纪20、30年代的时候,宁夏那边因为抓兵或是仇杀等原因单户慢慢的迁移过来的;第三个群体是大跃进末期3年自然灾害的时候,从甘肃逃难过来的。这个村子大概是由这三个群体人构成。从49年开始,整个村的生产资料是属于集体所有制。生产方式无论是从宁夏过来的、还是甘肃群体都在严格的遵循着这个区域传统生产方式―――游牧的方式。人们要考虑到过冬,也就是说当草场的存草量不够的时候,他们是不敢让羊的群体扩大的,因为硬要扩大的结果是过冬的时候牲畜会被饿死、冻死。所以那时候自然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平衡的。我们查阅旗志,就会发现大旱之年整个区域的牲畜量就会大量的下降,随着牲畜量的减少,也就给自然一个恢复的时机。所以说当时牲畜量的变化是随着自然的变化而变化的,人与自然之间相生相克的关系致使保持和谐。人们能够充分的享受到自然带给我们的恩惠,但是我们对自然的压力也不可能超过自然的规律。一直到了70年代,生产力的发展,单一的科学技术的引入,有电了可以打井了。由此这个村所在的腰坝镇,就开始了抽水开垦绿洲的计划,开垦了几万亩土地的“腰坝滩”。当时中央有一个政策是叫:“牧民不吃亏心粮”。全国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在技术、政策等等的变化下,该村拥有了足够的过冬的饲料后,从80年代的不到1万只牲畜发展到了90年代的3万只。其实远远不止3万只。(老百姓告诉我们政府统计3万只是因为点了3万只,因为那个时候点一只羊要交一只羊的牧业税。)这种单一科学技术运用,使得人们在“改天换地”和“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全民运动中,慢慢的科学技术的双刃剑就体现出来了。一方面我们获得了更大的收益,但同时对自然造成了更大的压力,将原本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规律彻底打乱了。80年代初的时候人们还遵从着原来的规矩。到了90年的时候人们的价值观慢慢的发生了改变。觉得规则不重要,重要的是钱!老百姓的回忆是这样的。那个时候山羊绒是特别的值钱,说按每头山羊每年约150元左右的收入来算,人均如果有50只羊,那么1年人们仅仅在羊绒的收入上就有7500元。第二个就是说除了羊的收入、羊绒的收入和羊羔仔的收入外,因为是半农半牧还有农业上的一些收入。所以当时这个村在腰坝滩这个镇时最富裕的。当时是房子改得最多的村,最好的房子在这个村子里,而且这个村时期摩托最多的,然后是最好找媳妇的村。当生活物质条件富裕的时候老百姓也感觉到了生态的变化。80年代的时候放羊的时候,羊在灌木丛里是很难找到的,到了90年代的时候,一眼就看到了。老百姓自己也有过反思这种传统文化规则的丢失。这种价值观特别是对自然敬畏的消失。到了1999年,贺兰山终于成为国家生态保护的重点。当时在宁夏和内蒙很多报纸杂志都在说保护贺兰山就是保护华北,就是保护全中国。而且在保护贺兰山里边是国务院朱镕基同志亲自批示的成立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从99年开始政府开始执行保护行动把老百姓就开始搬迁离开山区。这项生态保护的移民共分为3期,第一批搬迁的经费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天保工程”。自99年冬天开始搬迁,是从贺兰山里最里边的群体都搬迁了,该村当时共有63户被搬迁出来。补贴标准是土坯的房子是每平方米100元,砖结构的是每平方米150元,圈舍棚室每户1000元,水井是每户1000元,除此之之外是每户500元安置费。第二批是2001年的春到夏期间,还是天然林保护工程。稍靠山外面一点的6户搬迁。它整个补贴发生变化多了分别多了50元。最后一批是2002年的冬到2003年的春之间,有57户人家搬迁出来。这次政府用是“退牧还草”的资金。也就是说贺兰队自己的36万亩草场加上植被的这个生产资料,就因为更多的人需要生态效益和政治功绩,贺兰队的人们就得割舍和搬迁。搬迁的结果就是生产资料的减少,搬迁下来之后依赖草料基地人均不到3.65亩土地。生产资料得减少和生产技能的欠缺,使得该村村民的生活水平发生很大的变化。从前每人每年的经济纯收入是7000-8000元,搬迁之后就下降到2000元左右。在第1、2年的时候大家还有积蓄还无所谓,到了第3年突然发现小孩上学经济实力已经跟不上了。遇到生病的时候对于他们来说更是一个大的问题了。最后这个村子的人终于愤怒了。到了04年就成为整个盟最有名的上访村。有时甚至采取了暴力方式上访,到镇政府里抓住领导就不让走,几百人围住政府等等。NGO来了,它们想干什么?2004年底阿拉善SEE生态协会选择了这个村,介入这个项目点是在该村已经形成由牧转农已经不可逆转的情况下,本着NGO自身的社会属性和价值原则,为了自然保护的公平原则进入了该村的。当时这个村的地下水的矿化度已经很严重,而且水位比70年代的时候已经下降了8米,在这样的客观事实面前,如何能在与当地各相关群体合作的过程中,促进搬迁移民在现在的居住区进行可持续发展?这是第一个目标。第二个目标是怎么把老百姓这种牺牲自身的居住地来换取更多人环境利益的同时自身也得到生存和发展。第三要探索的是在贺兰山生态得到保护的同时,也能让由此搬迁出来的牧民过上好日子。不能以牺牲他们的利益来换取更多人的利益。我们通过项目的实际运行,让未来的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思考到居住地人民的生存问题;让更多的组织在实施环境保护的同时充分的考虑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不至于忽略掉原住民的权利。而这样的实践刚好适合NGO的社会补充属性。当然我们可以选择用环境教育的方式,去让农牧民保护环境,但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他们的理念,却解决不了他产的生存问题。我们也可以选择法律的方式,带领农牧民讨回公道,用人民手上的法定草场承包证,去普法、去请律师、请新闻曝光等造成公共事件。但当自己真实的融入他们的生活环境后你才能深切的感受到,目前贺兰队的农牧民是没能力使用法律武器的,再说真的要诉之法律,那这里的人民要起诉的将是世界上最有权力国家政权,同时也隐含着在对抗一个几千年的文化习惯,既是――人们习惯了牺牲部分人的利益来保证多数人的需求,同时也习惯了一些有“知识”的人在安排和驯化着农牧民,在目前的社会心态和制度下,这样的法律行动是不可能真正解决贺兰队农牧民的实际问题的。当然作为NGO也可以选择去做一些我们容易完成的事,诸如科研等,提供经费邀请著名的专业人事,有科研报告,出书、上因特网,再开几个媒体会让社会知道我们为贺兰山的保护做了多少科学研究,我们也在为贺兰山做保护等,但是这样的保护是NGO自己成功了。而不是那个区域的人民和自然成功了。怎么让老百姓在生态保护中受益,要在这里边怎样体现什么种平等和尊重?在保护进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是堵住还是疏导?在诸多的困惑之下,我们选择了通过项目的行动去尝试以疏导的方式去创造多赢。在行动中认知、成长从失败中学习当时第一个政府、当地的专家和我们协会的各别企业家力推温棚,就是阳光大棚。在项目论证会上,从理论的数据和全部前提假设成立的推断中,的确温棚的同面积耗水量是普通大田漫灌的1/50,加上介绍中的“阳光产业”、“有机食品”是普通作物价格的20-30倍。还说要卖进奥运会,主要市场是面向北京、上海的精英阶层等等诸如此类的美好假设。于是我们第一个项目就和政府形成了一个合作项目。项目以提高生态移民的生活质量,保护迁居地地下水资源为目标,通过阳光温棚项目来实现。整个项目看上去非常的“和谐”,其中SEE出130万,政府同样配套150万,老百姓每户出几千一共是15万。有50个温棚给老百姓。当时我们去开了好几次会,开会的时候很多生态移民的代表都来了。每个人都很激动表达着他们需要温棚的意愿。经过讨论三方的钱成立了一个合作账户,SEE生态协会兼出纳,政府派会计,农民选出4个代表来签字,从理论上就万无一失了。但是从温棚项目的进程中通过进入社区,与农牧民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我们才真正的了解到,事实上,温棚项目早已是政府的专用资金项目,也就是说这是一个不管SEE协会是否加入合作,政府都必须实施的项目。而当时老百姓之所以强烈的表达需要温棚,是因为他们早已从政府渠道得知,SEE生态协会要来做温棚了。也就是说不管温棚对自己是否有实际意义,我都要去捡这个“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随着社区工作的深入,我们取得了村民的信任,他们逐渐明白,其实SEE的项目要的是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这个条件下具体做什么他们是可以自行选择的。到这个时候,村民们抱怨着说出他们的实话:我们从来没种过大棚!种大棚容易得关节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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