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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资料的规范化管理,适应工程局“三合一”管理体系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第二条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第三条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第四条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第五条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第六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公司项目经理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2、质量目标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二、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1、在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批准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在两周内编制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2《工程项目管理计划书》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到单位工程质量的全部管理控制。其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项目概况质量管理任务细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员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设计质量管理控制材料设备质量管理控制施工工艺质量管理控制施工工序质量管理控制隐蔽工程验收管理控制各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管理控制建立质量档案必要的质量管理控制手段事前预控措施(各阶段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通病防范)关键和重要节点的确定及控制程序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查、试验、测量、验收要求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完成质量计划的标准和时间要求等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的依据。三、执行计划1、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每个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分清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体现PDCA循环控制方法。2、在实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文明规定的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以下工作:(1——公司领导层负责将工程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不得肢解发包。(2)公司领导层负责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3)工程技术部负责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4)工程技术部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5)工程技术部负责输政府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6)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质量监督登记注册。四、对内检查监督1、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经理地对内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公司内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质量计划实施的情况和效果。3、每周召开有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来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复查并向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4对重复出现问题的人和事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进,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五、对外检查监督1、工程部经理、公司内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现场代表、务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是对外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与上述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其质量责任行为和效果。3、每周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召开有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必要时设计、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协调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单位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安排公司人员负责复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4、对重复出现问题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了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单位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第十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1)施工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们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4)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5)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6)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8)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9)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第十一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进,由工程技术部负责首先考虑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施工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成本。第十二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第三章奖罚管理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第十四条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考核检查采取各责任人员先行自查,工程技术部经理作出初步评价,总工程师考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严格执行制度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检查项目检查评分的顺序。1、安全管理基本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等)。3、安全目标管理、安全计划、总结、考核。4、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纪要。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6、安全技术交底。7、危险因素、危险点、危险部位、危险源辩识与控制。8、安全投入。9、安全检查。10、安全教育。11、班前安全活动。12、特种作业管理。13、事故管理。14、安全标志。15、验收、检测。16、应急救援预案。17、向外或外来安全文件或通知要求。18、专项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备安全、防汛安全、用电安全、职业病防治、民用爆破、环境保护、社保、冬雨季施工等)。第四章安全管理基本情况第十六条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应基本反应本单位项目的概况(包括建设单位及周边环境情况)。1、工程基本情况2、中标通知书3、施工合同(明确与建设单位各自的安全义务与责任)4、施工许可证5、有关开工手续6、企业安全许可证7、安全监督申请表8、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或花名册)、安全网络图及相关证件9、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单位任命文件(或委托书、任命书)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10、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11、其他有关证件第五章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及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第十七条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随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主要包括以下制度:1、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2、安全生产环保会议制度;3、安全生产环保投入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环保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生产环保检查制度;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安全措施、安全方案);7、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8、重大危险因素(源)、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管理制度;9、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0、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1、防汛安全管理制度;12、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制度;16、特种设备及特种工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7、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管理制度;19、安全事故报告制度;20、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2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2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24、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度;25、重大事故“说清楚”制度;26、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十八条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要求内容全面、针对性强、条理清楚、责任明确,并遵照执行。第十九条各单位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设备、材料、劳资、社保、财务、后勤、等部门都应对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总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等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第二十二条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做到持续改进,以保证其适应性,并可汇编成册,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第二十三条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是企业对其下属工程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明确权力义务的一种经济措施,要明确与经济挂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做到奖惩分明。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中应有安全生产指标及环保要求。第二十四条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必须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指标)、环保要求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1、各级人员及部门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2、管理人员花名册;3、项目
本文标题: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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