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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合作协议甲方:北京城外诚馨都婚庆广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婚礼提供摄像服务,并履行摄像职责.二、费用计算甲方按每场次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整给乙方进行结算。其中包括乙方餐费,交通费(不超过五环),原始素材费(母带或者光盘)。拍摄时间每场次小时,超过既定时间加收元/小时(不足超半小时按一小时算)。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承诺在协议期间内安排乙方不低于场个机位的出场机率,合作期间甲方将乙方资料及摄像机型号录入系统,并及时向乙方传达档期信息。2、甲方在乙方执行任务完毕验收无误后按约定金额在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者其它方式结算给乙方,乙方应出具相关凭据。3、在合作期间,甲方有对乙方婚礼档期的监管权,并有对乙方婚礼排期优先使用权。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及口碑等问题进行监管和考核,如果乙方违反合作协议或者执行单中任何条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损失情况给予赔偿;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5、甲方应当在执行单中明确乙方在每场婚礼中应涉及的服务内容,如果有流程的变更或者其它方面的改动,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在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执行。6、甲方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的,不负违约责任。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义务在协作期间积极配合甲方,每天最少一次登录甲方系统,记录好已经确认的档期,下载执行单,并反馈到系统。2、如果遇到系统或者协议中未涉及款项,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如果未经甲方允许私自操作,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情况赔偿甲方。3、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私自将婚礼档期调给其它婚庆公司,如果私自调配,经查实,乙方应当给予甲方当天婚礼服务金额双倍赔偿。5、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当佩戴甲方统一标志,着装整齐,不得破坏甲方形象及损害甲方利益。6、如果当天由于生病等其它特殊因素不能如约执行拍摄工作的,应当在约定日期前十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更换。摄影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提供摄像服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像师;但甲方也可以因此单方解除本约定,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到达约定服务地点或者因此而影响到婚礼准时开始的,甲方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7、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营销方面的活动进行主持,甲方应给予相应报酬。8、乙方不得向客户索要红包或者以其它手段变相收取其它费用或向客户提出无理要求,破坏甲方声誉,如果有类似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责任。9、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下将协议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可以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给甲方造成损失,该实际损失先由乙方承担,然后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求偿,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协助应给予合理的补偿。10、乙方在拍摄过程中造成影像全部灭失的,由乙方赔偿单项服务的双倍金额做为补偿,即元人民币;如图像部分灭失,按前述赔偿金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11、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元进行赔偿。五、违约责任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该方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如因司仪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交由婚庆行业协会评估中心鉴定评估。如评估后确有问题,由乙方按婚庆行业协会《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赔偿甲方的损失;如因单方面无故退单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按照《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六、未尽事宜及附加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2、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本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_9W/}T99wed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_9W/}T99wed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_签字(盖章):身份证号:日期:日期:
本文标题:婚庆公司与摄像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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