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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承担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实现企业自身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第三条本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参与资本市场文化建设,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第四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公司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并编制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第二章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第六条公司应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第七条公司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出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43条规定的情形应提供网络投票2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会议,保障其顺利行使权利。第八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积极进行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第九条公司应优化发展战略,突出做强主业,缩短管理链条,合理配置资源。公司要不断强化自身管理,提高管控能力,降低经营成本,加强风险防范,提高投入产出水平,增加市场竞争能力。第十条公司应当积极推动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的稳定永续发展。第十一条公司应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第十二条公司应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公司应予以配合和支持。第三章职工权益保护第十四条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依法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3第十七条公司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第十八条公司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第十九条公司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第二十条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职工监事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议的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第四章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广告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别是要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正确使用方法。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和供应商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活动。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许可,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个人信息牟利。第二十五条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第二十六条公司如果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即使使用方法正确仍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并告知消费者,同时应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第二十七条公司应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者供应商,应当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提供服务或使用其产品。第五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第二十八条公司应研究制定周边的环境保护政策,指派具体人员负责周边环境保护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并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以及技术和财力支持。第二十九条公司的环境保护政策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符合所有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二)减少包括原料、燃料在内的各种资源的消耗;(三)减少废料的产生,并尽可能对废料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四)尽量避免产生污染环境的废料;(五)采用环保的材料和可以节约能源、减少废料的设计、技术和原料;(六)尽量减少经营主体的发展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七)为职工提供有关保护环境的培训;(八)创造一个可以持续发展的环境;第三十条公司应当尽量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应当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公司应积极参与和推动建筑节能的发展,在产品开发中充分考虑节能材料的使用。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指派专人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司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第六章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第三十二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鼓励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区建设,鼓励职工志愿服务社会。热心参与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事业,关心支持环境保护、教育、文化、科学、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公共福利事业。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5和突发事件的情况下,积极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第三十四条公司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第七章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把履行社会责任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部署社会责任工作,加强社会责任全员培训和普及教育,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在业务流程和管理程序中体现社会责任的管理要求,努力形成履行社会责任的价值观。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责任指标统计和考核体系。要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定期检查和评价社会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公司要定期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或者可持续发展报告,检验履行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完善社会责任沟通方式和对话机制,及时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监督。第三十七条公司可将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一)关于职工保护、环境保护、商品质量、社区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二)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是否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存在差距及原因说明;(三)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第三十八条公司依法支持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发挥积极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加强相互交流和国际合作,研究学习国内外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不断的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改进工作。第八章诚信文化建设第四十条公司应当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基本出6发点,以道德为基础,以法制为保障,努力培育诚信意识,切实提高诚信水平,推动“倡导诚实、正直、互助、敬业的企业文化”氛围,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把各子公司及员工的诚信表现与其切身利益直接联系起来,鼓励诚实守信,维护诚信利益,形成“守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利益导向。定期或不定期对履行诚信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要依据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和认真整改,自觉向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宣传、监督的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新闻媒体对自身履行诚信情况进行报道,宣传和表扬单位和职工的诚信事迹,揭露和批评违法失信行为。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为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其履行诚信情况进行监督提供便利,有效提高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能力。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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