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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修订稿)2006年10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还是衡量高等学校的教学水平,以及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训练,使学生达到系统地巩固并扩大所学知识,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本专业科学研究及工程技术问题,综合锻炼并提高学生的调查研究、搜集资料、查阅文献、使用工具、绘图、实验实习观察、记录、计算、设计、总结等能力,从而使学生获得比较全面的训练。第二条为加强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采用教务处、学院和系(或专业教研室)三级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指导、实施、检查、考核和总结。第四条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政策、条例和规定;(2)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和监督;(3)审核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4)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分配;(5)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6)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评估、总结,提出有关整改措施。第五条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管理。学院由主管教学的院长负责,并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督促检查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各方沟通。教学秘书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的主要职责是:(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2)根据教学计划和本学院具体情况,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按照学校要求组织落实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工作,如确定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时间、本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等;(3)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中期检查;(4)确定本学院各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上报教务处;(5)负责本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管理;(6)检查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7)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管理。(8)审校并确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第六条各系(专业教研室)作为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主要任务是:(1)审核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2)负责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3)按要求审定毕业设计任务书;(4)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质量和纪律,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5)提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6)成立验收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7)组织对学生答辩资格的审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8)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及毕业论文、图纸等,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第七条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视具体情况可以指派指导教师,也可单独委托对方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指导,但毕业答辩必须按学校的统一要求安排在校内进行。第八条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校通报。教务处将按一定比例抽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反馈各教学单位,并向全校通报。第九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日常指导工作由各系(专业教研室)负责考评、管理,写出考评意见,并作为下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聘任的条件;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日常管理工作由指导教师和相关班主任全面负责。第三章选题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坚持面向专业、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生产实际。选题应达到专业培养目标所规定的教学基本要求,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选题应特别注意有利于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并能保证各专业所应当具有的基本技能的较全面训练,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科学实验能力、工程技能、应用各种现代化仪器设备的水平以及独立工作能力有较大的提高。第十一条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其中,理工科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在实际任务、具有理论探索意义、具有实际应用前景、具有创新构思的课题中选取;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需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选题中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并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课题。第十二条选题的内容应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和搜集资料的能力;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实验方案的能力;设计、计算和绘图能力;实验研究能力;技术经济分析和组织工作能力;应用计算机开发软件能力;应用外语,特别是专业外语能力;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等。第十三条题目的工作量和难度要适当,过程要完整。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全部内容,或者能有阶段性的成果,既不使学生承担的任务过重,结束时遗留很大的尾巴;又不因任务过少,造成学生空闲,以致达不到基本训练的要求。应采用因材施教的原则,对优秀学生可适当加大份量和难度,有利于各类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鼓励学生有所创新。第十四条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8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一人一题,对一些较大的课题,可组成设计小组分工合作,做到题目相同研究内容不同,以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第十五条毕业生一般从学院(系)公布的设计或论文题目中选择;也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自拟题目,但必须通过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指导教师提出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校外合作单位提出的课题(须陈述理由和所具备的条件,来自实际任务的选题须出具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经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查批准后向学生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第十六条有条件的院(系)可安排全部或部分学生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学校提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覆盖一年”。院(系)应不迟于第七学期第十五周完成选题工作,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不迟于第七学期第十七周下达给学生。院(系)应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最迟于第七学期结束前以软盘形式和纸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形式分别报教务处实验实习管理与建设办和教学质量管理办。已经批准备案的题目不得随意更改,改换题目必须经过相同审批程序方可生效。第十七条学生应于第八学期第二周前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包括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3000~5000字)、开题报告等。各院(系)应根据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计划,安排学生在教研室(系)或指导小组范围内作开题报告,并将开题报告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提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第十八条各院(系)每学年的选题应更新80%以上。理工科专业结合工程实际类型的题目(文管经法等专业结合社会实际题目)数原则上要求达到85%以上,并以毕业设计为主。在保证基本工程训练、掌握本学科的基本功的基础上尽可能安排做一些提高性的、拓展性的研究专题。第四章指导第十九条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工程实践和教学经验的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只能作为助手,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教师由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十条原则上学生都必须在校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确因特殊原因个别学生需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时,需办理有关手续。由学生所在学院聘请有关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题目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师和外单位的指导教师,根据学校的选题原则共同拟定,并委托外单位的指导教师按要求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有关院(系)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保证质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第二十一条每个学生均须有固定的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应有一定限制,不同职称的教师指导的人数应有一定差别。每位指导教师在同一期间指导设计的学生人数一般以5~8人为宜;指导论文的学生人数可适当减少。如个别专业超出此范围,须经各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核批准,方可执行,但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最多不得超过10人。第二十二条各学院(系)一般应在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前,将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以及学院对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向学生公布,同时安排有丰富指导经验的教师开设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讲座。第二十三条各学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中,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认真抓好动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总结答辩四个阶段的工作。中期检查要求每个学生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及阶段设计(论文)小结文字报告,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学生,各教学单位应通知学生改正。第二十四条指导教师必须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中、青年教师,院(系)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具体帮助指导,并定期检查他们的准备工作和指导工作。第二十五条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全面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坚持把培养人放在首位,深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第一线,把学生的能力培养和训练贯穿在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中。在指导方法上,立足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抓住关键时机和关键环节,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2)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中,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作风,培养好的学风,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不能只强调生产或科研任务而忽视和降低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更要防止片面追求成果而把学生当成单纯劳动力使用。(3)坚持教学基本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所有学生都必须独立完成课题所规定的任务,同时针对不同学生在知识能力方面的差异,因材施教。对成绩较差的学生,要加强指导,对成绩好的学生,可以从深度和广度上提出更高要求,使他们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4)坚持教书育人。在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整个阶段,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应以指导教师为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顺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根本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前要对指导的全体学生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学生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意义和自己的任务。要注意对学生进行实事求是思想作风、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方法的培养。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团结协作、爱护公物、热爱专业等。教师在思想上和业务上应严格要求学生,注意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经批准出差时间超过一周的,应委派相当水平教师代理指导。(5)指导学生收集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的各种资料,制订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并随时检查学生完成情况。计划中应包括:工作阶段的划分、各阶段的目的要求和完成期限。(6)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包括编写毕业设计(论文)的程序,提出其中计算、绘图、分析、鉴定等各部分的内容和要求,最后对毕业设计(论文)写出总的评语。(7)指导教师须按以下内容对毕业设计(论文)做出评审:学生在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思想表现、工作态度、资料收集情况、理论水平、工作能力、设计(论文)的质量(科学性、系统性、逻辑性,是
本文标题:东华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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