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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勞作教育章程施行細則民國88年11月24日勞作教育指導委員會通過民國95年5月24日勞作教育指導委員會修正通過民國97年12月17日勞作教育指導委員會議修訂通過民國98年10月21日勞作教育指導委員會議修訂通過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細則依東海大學勞作教育章程規定訂定之。第二章基本勞作教育第二條學生不得於同一學期內修習兩學期之基本勞作教育。第三條勞作地點由勞作教育處統一安排,如有學生私自互調地點,或找他人代為勞作等情事,經查證屬實者,該學期勞作成績一律以零分計算,並依學生獎懲辦法辦理。第四條凡勞作重修生,其修習勞作以「基本勞作重修登記表」為準,已登記者,不得中途放棄,否則該學期成績以零分登錄。第五條學生入學前,已修畢本校基本勞作教育而成績及格者,得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辦理之。但在他校修習之勞作相關課程,則不得抵免。第六條每學期之基本勞作分為四期,每期評分乙次,四期總分之平均分數,為該學期之基本勞作成績。第七條學生無故曠課者,一次扣該期成績三分。一期曠課次數達該期應出席次數之二分之一(含)以上者,該期不予評分並以零分計。四期中有一期零分者,則該學期勞作成績不及格。第八條學生申請休學時,已修畢四期勞作且成績及格者,其成績得以保留;若未修畢四期者,其成績不予保留。第九條學生因故不能出席基本勞作教育時,除因重大事故或行動不便者,均須親自至勞作教育處辦理請假手續,未經准假而缺席者,一律以曠課論。第十條除病假外,其他請假一律須於事前辦理。但因突發事件或特殊情形者,得於事後一日內補行辦理請假手續。請假規定如下:一、事假:每學期得有五天事假,必須於事前辦理,並於請假日之次週內補做完畢,凡未補做者以曠課論。二、病假:一)於就診後三日內持醫院證明或健保卡辦理請假,每次可請兩天病假,即就診當日及次一日。每學期累計病假天數未超過十日者,免補勞作,超出之天數必須補做。二)因病住院或肢體受傷,於十日內無法痊癒,或須長期休養者,得申請勞作延修,並於次學期或身體復原後,再補修(做)不足之期數。三、公假: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定」辦理公假獲准者,得持公假單至勞作教育處辦理請假。事後免補勞作。四、喪假:須檢附訃聞或戶口名簿、死亡證明書辦理請假,但其對象僅限於直系親屬、外祖父母及親兄弟姊妹,或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死亡者。事後免補勞作。第十一條已修畢二學期基本勞作教育之學生,得再次向勞作教育處申請重複修習,其成績考核依本章之規定辦理。但重複修習勞作之學期成績,由勞作教育處另開具成績證明,不送交教務處處理。第三章助學勞作教育第十二條除特別生與在職生外,學生均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申請助學勞作。一、前一學期修習學科總學分數不得有二分之一以上不及格。二、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七十分。三、二學期基本勞作之平均成績達七十分。四、前次助學勞作成績達七十分。但符合內政部社會救助法扶助對象之弱勢學生,得不受前項各款之限制,由勞作教育處依個案處理之。第十三條工讀助學金金額每小時不得低於法定基本時薪。任期制助學勞作生於學期期間,每週工作不得超過二十五小時;但寒暑假期間,無每週工作時數之限制。第十四條依工作難易所需具備專業知識或技術、體力負荷程度、工作環境良窳等因素,將助學工作分為四級:一、第一級:一般行政、清掃、值勤、管理、雜項等工作。二、第二級:督導管理廁所清掃等工作。三、第三級:夜間(晚上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校門門衛及夜間戶外巡查等工作。四、第四級:廁所清掃等工作。前項各級工作以第四級時薪最高,餘依序次之。各級工作時薪,由學校另定之。第十五條助學勞作生之申請與甄選,由各單位生活學習導師逕至助學勞作資訊系統辦理。一、任期制工作:各學期及暑、寒假均須重新提出申請,申請時間由勞作教育處公告。二、臨時性工作:至少於工作日前七日公告,但非預期之突發工作不在此限。第十六條助學勞作生任期以一學期為原則。助學勞作生一經錄取,至少應做滿三週。因故必須中途離職者,應於三週前提出。第十七條助學勞作生因故無法執行勤務時,應依勞作教育處訂定之助學勞作生請假規則辦理,違者以曠職論。第十八條任期制助學勞作生之成績評量辦法,由勞作教育處另定之。第十九條工讀助學金核發時間:一、生活學習導師審核助學勞作生每週之簽到退記錄,依程序送交勞作教育處,勞作教育處每二週統計結算一次工讀助學金。二、工讀助學金直接匯入助學勞作生之金融機構帳號。第二十條勞作教育獎勵項目如下:一、東海大學勞作教育榮譽生獎:當年度畢業生,基本勞作成績最優之男女生各一名。曾獲頒勞作教育求真獎或勞作教育力行獎、助學勞作經歷二年以上、助學勞作成績最優之男女生各一名。合計四名。由勞作教育指導委員會議選拔,於畢業典禮時,由校長頒授金質獎章及獎狀。二、東海大學勞作教育求真獎:各班級基本勞作教育成績最高並達八十分以上之男女生各一名,由勞作教育處務會議審查確認,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一紙。三、東海大學勞作教育力行獎:基本勞作教育全勤、勞作教育成績在該年級前百分之十者,由勞作教育處務會議審查確認,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一紙。四、東海大學基本勞作全勤績優助學金:辦法由勞作教育處另定之。五、東海大學助學勞作全勤績優助學金:辦法由勞作教育處另定之。除前項規定之獎勵外,勞作教育處得依業務之需要,設計其他獎勵措施,鼓勵勞作績優學生。所有勞作教育獎勵項目,均不採計重複修習基本勞作之成績。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經勞作教育指導委員會通過,呈報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文标题:东海大学劳作教育章程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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