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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文工作制度为规范管理,对公司呈文工作做出如下规定:第一条:公司公文的种类:决定、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复函、会议纪要。第二条:公文格式包括:标题、公文编号、机密等级、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机关印章、成文年月日、抄报单位、负责制份数、缓急程度等。1、公文标题应准确、文字要简练。标题应位于主送机关名称的上端,正中位置。2、公文开头,一般要写上主送机关名称,主送机关名称要写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3、顶格书写。4、公文编号,应包括单位代字、年号、顺序号。公文编号要写在标题之下,正中位置。5、公文的主体部分是正文。6、公文附件的名称和件数,应在正文之后,机关落称名称之前,加以注明。7、发文机关名称要写于正文之后,偏右位置。8、成文日期要用汉字书写,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成文日期。成文日期要写在制发公文机关名称之下。9、公文要加盖行文单位公章。公章要盖在机关名称和日期上。10、如公文除主送机关外,尚须送有关单位阅知的,要于文件末尾写上抄报、抄送机关名称。给上级机关用抄报、平级用抄送。11、会议通过的文件,应注明会议名称、通过日期、编列号。第三条:公司各部门的行文关系,应当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而定。1.各单位不得越级行文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请示时,应当抄报越过的单位。2.各部门之间可以联合行文。3.需以连锁公司名义请示上级各有关单位解决的公文,由公司各归口部门草拟初稿送总经理办公室,经审查由公司领导批准发出。第四条:公文处理程序包括:收文、分办、批办、催办、拟稿、审核、签发、传递、立卷、销毁等。1.公司各部门向上级的请示文件或要求批准下发的文件,均应送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处理,批准下发文件应使用“发文稿纸”。2.公文由总办秘书拆封、登记、总办主任根据公文内容和性质,提出呈办意见,呈请有关领导阅示,并统一使用“文件处理表”(见附件二)。3.凡上报下发的文件,经相应的主管领导审稿后送公司领导批签发。4.公司办理完毕,承办人员应根据文书立卷的要求把公文有效原稿和有关材料整理好,送交文秘档案主管立卷,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当存档的文件。第五条:公司公文要求1.为利于文件的管理、立卷和查考,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文件格式。文件用纸统一用单页十六开规格。2.公司对外的请示报告或下发的决定、重要通知、批复等公文,采用文件用纸,对外发的函件或一般通知,则采用公函用纸。3.对外或下发的如决定、重要通知、批复、复函等文时,视其需要,公司总经理及门店店长须在文件正稿的“签署人”一栏上署名,以示负责。第六条:公文的打印:1.正式发出的文件均须经过打印和校对。2.公文打印严格按公文的结构和尺寸打印。3.凡金钱数字、人名、地址、日期及含有重要意义之辞句,不得涂改或挖补,数字应大写。4.上报、下发文件的份数视实际需要而定。第七条:公文立档1.公司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当它完成了传达办事意图之后,负有备作查考作用,需要加以整理保存。2.负责公文管理的人员,平时必须做好公文的立卷工作,年未集中分类立卷。立卷要根据发文机关、问题、时间、名称等特征,按照内在的历史联系进行立卷,立卷前应编好目录,并依内容的重要程度确定案卷的保管年限。第八条:公司及面店印鉴使用:公司及面店印鉴由公司及面店指定的专责人员掌握,掌握人不在时,可委托指定的兼管人掌管;以公司名义签署的文件、合同(协议—)或以名义对外发出的信函用印,均要公司及面店有关领导签批才可用印;任何人使用公司及门店印鉴或法人手迹章,都应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本文标题:公司呈文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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