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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为了贯彻我国“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节能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应以质量监督为中心,对电力企业耗能设备及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第三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生产及试验研究单位和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节能技术监督和节约能源的规程、规定、条例,建立健全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体系,实行技术责任制,对影响发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使电、煤、油、汽、水的消耗率达到最佳水平,保证集团公司节能工作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降低发电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及上市公司和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适应本企业具体情况的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发电企业。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条例、制度、办法及年度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请示报告,采取对策并组织实施;(三)对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设计、安装、调试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对发电企业的供电煤耗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节能整改措施并颁布实施;(四)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节能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节能监督工作;(五)建立健全节能技术监督网,加强节能监督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组织交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的检测和诊断手段,不断提高节能技术监督人员水平。第九条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根据与各电厂签订的技术监督服务合同,行使节能技术监督的管理职能。应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锅炉和汽机专业人员开展具体工作。其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节能技术监督的条例、法规、规定等;(二)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按照监督制度定期对各企业进行节能技术监督评价,提出评价报告,且每半年提出综合性总结报告,指导现场做有关测试,根据合同进行试验,出具试验报告,以指导现场节能工作;(三)掌握节能技术领域的最新动向,建立节能技术档案,研究和提出节能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以指导各企业的节能技术工作;(四)认真行使监督职权,对违反节能法的行为有制止权;对严重影响发电企业安全经济运行的高耗能设备投运有建议整改权;(五)指导和参与各发电企业的煤、电、水、汽、油等重要计量装置的配置和质量认证工作;组织节能科技项目的攻关;(六)负责对各发电企业节能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七)定期组织召开节能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制定节能监督工作计划和任务;(八)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推广现代化节能管理办法、节能技术改造和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不断提高各电厂节能技术监督水平。(二)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的节能管理体系,检查、监督、指导各企业的节能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三)对各企业下达节能管理考核指标,并将节能指标作为评价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内容;(四)组织节能管理应用课题研究,开展国内外节能管理先进技术、先进经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集团公司和各企业节能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团公司系统内的节能管理分析会,制定年度节能管理目标和措施;(六)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系统内各级节能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评。第十条各企业要建立节能领导小组和节能管理网络。由主管生产领导全面负责节能管理工作,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本企业的节能管理日常工作,设置节能管理工作岗位。第十一条各企业节能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节能管理办法,制定适合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的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二)将集团公司下达的节能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将节能指标作为考评本企业各级生产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三)运用节能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本企业设备的经济运行水平进行评价,并提出节能降耗的改进措施;(四)运用节能评价结论,指导设备检修和改造,将能耗指标的变化情况作为评估检修质量及技术改造效果的一项重要内容;(五)负责每月召开本企业节能分析会,全面评价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检修等因素对设备能耗的影响,并制订年度节能管理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六)定期进行节能业务培训,确保一线人员能准确判断设备能耗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第十二条各企业应设置节能工程师,节能工程师职责是:(一)在生产副总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负责节能管理的日常工作;(二)组织编制全厂节能规划和节能项目实施计划;(三)定期检查、监督、指导节能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向本企业节能领导小组提出报告;(四)对企业内各部门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和检查,总结经验,针对能源消耗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领导提出节能改进意见和措施;(五)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节能意识,组织节能培训,对节能工作进行指导。基础管理第十三条各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下达的综合能耗考核定额及单项经济指标,制定本企业节约能源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第十四条火电企业要运用节能分析、耗差分析和生产过程经济性评价标准,对照检查本企业的节能工作,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提高机组经济运行水平。第十五条火电企业要积极参与全国火电机组协作网活动,参加机组竞赛评比活动,以此促进本企业节能工作的开展。第十六条各企业要充分发挥节能管理网的作用,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节能管理工作。逐项落实节能规划和计划,将项目指标依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岗位,认真开展小指标的考核和竞赛,以小指标保证大指标的完成。第十七条火电企业除统计、分析和考核发电量、供热量、供电煤耗、厂用电率等综合指标外,还应根据各企业具体情况统计、分析和考核以下各项小指标。锅炉:效率、过热蒸汽汽温汽压、再热蒸汽汽温、排污率、炉烟含氧量、排烟温度、锅炉漏风率、飞灰和灰渣可燃物、煤粉细度合格率、制粉单耗、风机单耗、点火及助燃用油(或天然气)量等。汽轮机:热耗、真空度、凝汽器端差、凝结水过冷却度、给水温度、给水泵单耗、循环水泵耗电率、高压加热器投入率等。燃料:燃料到货率、检斤率、检质率、亏吨率、索赔率、配煤合格率、煤场结存量、入炉燃料量及低位发热量等。化学:自用水率、补充水率、汽水损失率、汽水品质合格率等。热工:热工仪表、热工保护和热工自动装置的投入率和准确率。第十八条水电企业应根据各企业具体情况,对发电量、厂用电率、发电耗水率等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第十九条水电企业要做好年度水库调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从宏观上控制水库运行,根据实际来水情况,实时修改和调整计划方案,使节水节能工作顺利开展。利用溢流闸门和水库有效调节库容,控制好水库水位和水库出流,提高负荷高峰期出力和日平均出力,使机组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降低耗水率。加强汛前水情预报和水库调节工作,充分利用水库蓄水量发电。第二十条能源计量装置的配置和管理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办法和要求执行。能源计量装置的选型、精确度、测量范围和数量,应能满足能源定额管理的需要,并建立校验、使用和维护制度。第二十一条非生产用能要与生产用能严格分开,加强管理,节约使用。非生产用能应进行计量,并按规定收费。第二十二条加强厂房、车间、班组及办公楼照明系统的管理,做好户内、外照明的维护,防止开关失控。要制定整个照明系统的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等具体情况,明确不同部位照明灯的开关时间和责任单位,并严格考核。运行管理第二十三条凡燃烧非单一煤种的火电企业,要落实配煤责任制。可成立燃煤调度小组,小组由运行、燃料、生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根据不同煤种及锅炉设备特性,研究确定掺烧方式和掺烧配比,并下达执行。第二十四条运行人员要及时掌握入炉煤的变化,根据煤种煤质及炉膛燃烧工况,及时调整燃烧。经常检查各项参数与额定值是否相符,如有偏差要分析原因并及时解决。凡影响燃烧调整的各项缺陷,要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及时消除。要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做好锅炉的清焦和吹灰工作,以使锅炉经常处于最佳工况下运行。第二十五条应根据燃煤品种、炉型结构和负荷变化幅度,选用合适的燃烧器,以提高锅炉低负荷时的燃烧稳定性,增加调峰能力,降低助燃和点火用油的消耗。第二十六条改善操作技术,努力节约点火用油和助燃用油。应根据锅炉类型和运行条件,制定耗油定额,并加强管理,认真考核。第二十七条保持汽轮机在最有利的背压下运行,每月进行一次真空严密性试验。当100MW及以上机组真空下降速度大于400帕/分(3毫米汞柱/分)、100MW以下机组大于667帕/分(5毫米汞柱/分)时,应检查泄漏原因,及时消除。第二十八条加强凝汽器的清洗。通常可采用胶球在运行中连续清洗凝汽器法、运行中停用半组凝汽器轮换清洗法或停机后用高压射流冲洗机逐根管子清洗等方法。保持凝汽器的胶球清洗装置(包括二次滤网)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根据循环水质情况确定运行方式及每天通球清洁的次数和时间,胶球回收率应在90%以上。第二十九条保持高压加热器的投入率在95%以上。要规定和控制高压加热器启停中的温度变化速率,防止温度急剧变化。维持正常水位,保持高压加热器旁路阀门的严密性,使给水温度达到相应值。要监督各级加热器的端差,保证抽汽的充分利用,使回热系统保持最经济的运行方式。第三十条加强化学监督,搞好水处理工作,严格执行锅炉定期排污制度,防止锅炉和凝汽器、加热器等受热面以及汽轮机通流部分发生腐蚀、结垢和积盐。第三十一条冷水塔应按规定做好检查和维护工作,结合大修进行彻底清理和整修,并应采用高效淋水填料和新型喷溅装置,提高冷却效率。第三十二条参照机组的设计值或热力试验后获得的最佳运行曲线,在100MW及以上机组中,实行耗差分析管理,优化运行方式,在运行中监视并分析机组的主要经济指标,及时进行调整,不断提高机组效率。第三十三条水电企业要定期组织分析水能利用情况,做好日常防洪与水库调度,及时调节水能利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提高水能利用率,使之达到最佳经济效益。第三十四条制定流域水情的测报方案,编制水库调度方案和防洪调度措施,根据水情变化,经常与电网调度部门取得联系,及时调整负荷,提高机组负荷率,尽量减少弃水。第三十五条在严格执行当地防汛指挥部门命令的前提下,做好汛期洪前、洪后的预测,以便汛前放低水位发电,汛后拦截洪尾,充分利用水能。第三十六条严格控制好发电水位,尽量靠近正常高水位运行,在电网调度部门的指令负荷超出入库流量负荷时,造成水位降低,应作好记录,并计算电能损失数值。燃料管理第三十七条火电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要求,加强燃料管理,搞好燃料的计划管理、调运验收、收发计量、混配掺烧等项工作。第三十八条努力提高计划内燃料到货率,抓好燃料检斤、检质和取样化验工作,对亏吨、亏卡的部分,要会同有关部门索赔追回。第三十九条到厂燃料必须逐车(船)计量。装机容量在200MW及以上或年耗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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