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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考勤制度总则第一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以旷课论。第二条学生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的须学院院长批准。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院长批准。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周。第三条学生请假应事先写好假条,并附有效证明。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除急病或紧急事宜外,事后补假条无效。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班主任,学院院长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假与否,有关负责人应回复学生本人。对学生请假的审批意见及相关材料存学院办公室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应报校教务处办公室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应予休学。第三条学生课堂考勤各班班长负责,班长应按考勤项目如实记录并经任课教师核实、签名。每天将考勤情况汇总并于下午四点半报学院办公室,缺交的班级每次将扣除其班级综合考评3分,学院将于每周日向学生公布本周考勤结果。第四条对旷课人员每学时扣除个人综合考评0.02分并相应扣除该生所在班级班级考核3分,一周班级无旷课现象班级考核分加5分。第五条班主任应对旷课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口头警告。对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旷课10——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0——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0——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旷课40——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达到50学时以上的,作自动退学处理。已受旷课处分的学生,再次旷课达到处分规定的,加重一级处分。第六条学生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课堂讲授活动,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未返校报到的,按自动退学处理。附则第七条该制度严格以学校相关制度为蓝本进行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会办公室所有。2008年10月20日
本文标题:学生会考勤制度、班级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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