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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AEO制度成都海关詹放2016年5月主要内容《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与AEOAEO制度与信用管理制度认证企业AEO互认合作中美C-TPAT联合验证未来计划《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的出台背景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全球贸易体制极易受到走私以及恐怖分子等的利用2005年6月第105/106届理事会年会通过了《标准框架》《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与AEO《标准框架》的目标及基本内容目标:制定全球范围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标准;形成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增强海关应对21世纪挑战和机遇的作用、职能和能力;加强成员海关之间的合作,提高甄别高风险货物能力;加强海关与商界的合作;通过保护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促进货物流动的畅通。《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与AEO四个核心元素提前电子信息风险管理出口查验与商界伙伴关系协调了对进口、出口和转运货物提前递交的电子货物信息的要求;加入《标准框架》的成员都承诺针对安全威胁采用一致的风险管理手段加入《标准框架》的成员都承诺针对安全威胁采用一致的风险管理手段;应进口国的合理要求,出口国海关基于可比的风险布控手段,应对出口的高风险集装箱和货物进行查验,最好使用非侵入式查验设备,如大型X光机和放射性探测仪;规定了成员海关要向达到供应链安全的最低标准并采纳最佳做法的企业提供相应的便利。《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与AEO两个支柱:1.支柱一:海关与海关之间的合作2.支柱二:海关与商界的合作3.支柱三:海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与AEO“认证经营者”(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简称“AEO”)和AEO国际海关互认是《标准框架》中旨在通过构建海关与企业合作关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本国和互认国海关的通关便利措施,分担守法和安全责任,保障供应链安全和贸易便利的制度安排。货物在国际流通中,其职能已由海关确认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相关各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各方、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与AEO《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与AEOAEO的相关要求遵守海关规定的证明具有符合要求的贸易记录管理系统财务偿付能力协商、合作和交流教育、培训和认知信息交换、准入和保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与AEOAEO的相关要求……货物安全运输工具安全货站安全人员安全商业伙伴安全危机管理和灾难防御制度衡量、分析和改进制度《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与AEOAEO的受益1.通过AEO制度本身获得的益处:(1)改善供应链管理。(2)获得海关提供的便利措施。①减少在海关通关的时间及成本;②降低查验率;③海关为AEO提供专门的客户协调员;④成为海关简化手续的最先受益者。(3)改善与海关的关系(4)提高贸易竞争力《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与AEOAEO的受益2.通过AEO互认获得的益处:(1)从互认国家海关获得的益处(2)消除不同国家海关关员的重复现场查验,减少执法成本(3)带来一套AEO制度的互认将带来一个有效且高效的、同一的安全链标准和程序(4)增加国际商业的透明度,相似的安全监管平台和信息、情报的交换共享加速了国际贸易的流动《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与AEOAEO的受益简而言之,AEO和AEO互认可以:帮助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和贸易竞争力,促进海关协调和简化海关手续以提供更有效的监管和服务,联合全球海关和企业力量实现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目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与AEOAEO的确认和认证1.申请及授权2.确认体系3.检查与维护《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与AEOAEO互认相互认可是一个国际性的概念,指某个行动、决定或某个认证过程为一个行政机构所认可的同时,另一个行政机构也给予了相同的认可。相互认可可以避免重复监管,并很大程度上给贸易带来便利。AEO的国际互认是指各国海关通过双边、次区域、区域、以及未来全球范围多个渠道上实现AEO的互认。截至2014年3月WCO中179个成员中已有168个签署了实施《标准框架》意向书5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AEO制度(包括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主要经济体)签署了24个互认协议或安排:2007年:美国-新西兰;2008年:日本-新西兰,美国-加拿大,美国-约旦;2009年:美国-日本,欧盟-挪威,欧盟-瑞士;2010年:日本-加拿大,加拿大-韩国,加拿大-新加坡,欧盟-日本,韩国-新加坡,韩国-美国;2011年:安道尔-欧盟,日本-韩国,韩国-新西兰,日本-新加坡;2012年:欧盟-美国,中国-新加坡,美国-中国台湾;2013年:中国-韩国、中国-中国香港2014年:以色列-中国台湾,中国-欧盟《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与AEOAEO制度的最新动态:1.WTO的贸易便利化协定(ATF)为AEO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2013年签署的WTO的ATF7.7条款提出了“认证运营商(AO)”的内容。2.更加注重AEO项目与其他政府部门在安全项目方面的协调。与航空、港口、食品监督、农业等国内部门以及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航空组织等部门。3.重视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入AEO项目。4.AEO区域一体化和国际互认多边化逐渐成为新的发展方向。东南非、北非、拉丁美洲等地区努力建立区域一体化的AEO制度。《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与AEOAEO制度与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制度将AEO制度转化为国内立法中国海关法规理念标准实质条件便利措施验证程序安全AEO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AEOAEO制度与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中国AEO制度相关法规Ⅰ.海关总署令: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简称《分类办法》,海关总署令170号,2008年4月1日起实施)B.《分类办法》修订稿,海关总署令197号,2011年1月1日起实施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信用办法》,海关总署令225号,2014年12月1日施行)Ⅱ.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8号公告,《分类办法》相关法律附件2014年第75、80、81、82号公告,《信用办法》相关法律附件Ⅲ.海关内部文件A.《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2008年4月1日B.《海关企业分类管理操作规程》,2008年4月1日,2011年1月1日修订C.《海关验证稽查作业标准》2008年4月1日实施,2011年1月1日修订AEO制度与信用管理制度AEO制度与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目的和意义•引导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保障国际贸易安全与便利•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适用范围目前适用范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包括进口商、出口商、生产商、加工生产企业报关企业:包括货运代理、报关行、保税仓库经营者将来适用范围:运输商、海港和空港经营者,以及国际贸易供应链上的其他企业AEO制度与信用管理制度企业信用状况(等级)AEO制度与企业信用管理高级认证企业:信用最高企业,中国海关的AEO失信企业:10种情形一般认证企业:信用较高企业,中国海关AEO一般信用企业:首次注册、认证降级、失信调整划分信用等级依据以企业遵守海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关监管记录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包括贸易安全状况,是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海关认证企业标准》(2014海关总署82号公告)高级认证---18条32项标准;一般认证----18条29项标准;AEO制度与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管理原则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统一性原则关企合作原则动态调整原则AEO制度与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认证企业=中国海关AEO《信用办法》第四条认证企业认证企业认证企业的便利措施便利措施BECDA为企业设立协调员国际AEO互认(高级认证)优先适用紧急通关手续提供专业的通关培训和工作评估适用较低的查验率认证企业对认证企业的动态管理每年提交《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对高级认证企业每3年需要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3AEO互认合作中国-新加坡中国海关签署的第一个AEO互认安排,2012年6月2013年3月15日起实施3AEO互认合作中国-韩国2013年6月签署AEO互认安排2014年4月1日起实施3AEO互认合作中国-中国香港2013年10月签署互认安排2014年5月18日起在内陆与香港4个陆路口岸试点,预计2014年底前全面实施3AEO互认合作中国-欧盟2014年5月签署AEO互认安排3AEO互认合作其他正在进行的互认磋商:•美国、中国台湾、日本、以色列开展AEO互认接触的国家: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巴西、瑞士、阿根廷、墨西哥、南非、土耳其推动全球实施AEO制度--通过WCO、APEC、中国-东盟论坛倡导全球建立AEO制度、开展AEO互认--开展AEO和AEO互认经济效益研究AEO互认合作中新AEO互认安排便利措施:我国海关和新加坡海关互相给予来自对方AEO企业的进口货物如下通关便利措施:实施较低比例查验,予以快速通关;对需要进行查验的货物优先予以查验;在通关过程中给予优先处理待遇;如果国际贸易发生中断,尽力提供快速通关AEO互认合作获得中国-新加坡AEO互认安排便利措施方法:我国AA类企业以自己名义出口到新加坡的货物,可以享受新加坡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措施。AA类企业必须向新加坡进口企业提供自己的企业管理类别和在中国海关的10位注册编码,并由新加坡进口企业在向新加坡海关进口申报时按有关规定将AEO代码(由“AEO”、“CN”和企业10位注册编码组成)录入新加坡海关TradeNet报关系统,新加坡海关就可以识别并给予通关便利。AEO互认合作获得中国-新加坡AEO互认安排便利措施方法:新加坡STP-Plus企业以自己名义出口到中国的货物,可以享受到中国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措施。我国企业申报从新加坡STP-Plus企业进口货物时,必须在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处填注统一的新加坡出口企业的AEO编码,我国的报关系统才能识别新加坡的STP-Plus企业为AEO企业并给予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填注方式例如:AEOSG123456789012AEO互认合作中韩AEO互认安排便利措施:1.降低进口货物查验率2.简化进口货物单证审核;3.进口货物优先通关;4.海关设立联络员,解决认证企业通关中的问题;5.非常时期的优先处置。AEO互认合作获得中韩AEO互认安排便利措施方法:从韩国进口:韩国海关认证的AEO企业直接出口到我国的货物,可以享受通关便利。我国进口商向我国海关申报从韩国AEO企业进口货物时,应在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处填入由韩国海关认证的AEO编码。填写方式为:如韩国的AEO企业编码为KRAEO1234567,则输入AEOKR1234567。我国海关将该编码与韩国海关事先提供的认证企业信息进行对碰,在符合对方为AEO出口企业、我方进口经营单位和申报单位为A类及以上管理类别企业的情况下,自动适用相应通关便利措施。AEO互认合作获得中韩AEO互认安排便利措施方法:出口韩国:我国海关认证的AEO企业直接出口到韩国的货物,可以享受韩国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我国AEO企业应将AEO认证编码(AEOCN+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通报给韩国进口商,由韩国进口商据此向韩国海关获取与认证编码相匹配的海外业务伙伴代码(CN+6位企业名称+4位编码+1位验证码),并录入认证企业信息。韩国进口商进口申报时,韩国海关将该认证企业信息和中国海关事先提供的认证企业信息进行对碰,在两者一致的情况下,进口通关环节自动适用便利措施。AEO互认合作AEO互认合作。内港海关AEO互认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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