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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2、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等。4、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设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1、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2、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⑤.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3、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③.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3)专项方案经论证后,由专家组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4、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6、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三、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施工单位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生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4、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安质部和工程部轮流参加旁站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和公司工程管理部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5、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本文标题: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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