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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制品申报流程简介(中化药注册相似,生物制品最麻烦,以此为例)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通过刺激机体免疫系统,产生免疫物质才发挥其功效,在人体内出现体液免疫、细胞免疫或细胞介导免疫。一、生物制品的申报流程生物制品按照注册分类分为治疗用生物制品及预防用生物制品。在我国,生物制品上市需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的批准,按照我国现行法规,生物制品的注册申报皆按照新药申报的流程进行。生物制品申报总流程1.生物制品的临床前研究申请人进行生物制品研发,需首先进行相应的试验以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以及质量可控。药理毒理研究是证明药品安全有效的重要途径,通过在动物上的药理毒理研究,可为进一步的人体临床试验提供理论和实验依据以及验证资料。药品质量可控是药品的生产的生命线,通过生产用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工艺的研究,可为药品的质量提供保障。临床前研究申报临床临床研究申报生产批准生产取得GMP证书上市销售申报GMP认证22.生物制品的临床申报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需经过人体临床试验以证明药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药监局报送临床申报材料,省级药监局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0日内组织进行现场核查、抽取3个生产批次的样品送中检院审查,抽取量为检验量的3倍。省级药监局将申请人材料连同现场核查报告寄送至药品审评中心(CDE),CDE将结合样品检验结果开展技术审评,重点对申报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及质量可控性的研究进行技术评价。在评价过程中,CDE如对技术情况有疑问的,则要求申请人在4个月内一次性补充材料,CDE将会在40日内完成审评。CDE完成审评后将技术审评结果报国家局行政审批,国家局将根据技术审评的结果,批准或不批准申请人进行临床。3.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人取得《药品临床试验批件》后需在3年内开展临床试3验,否则批件将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需再次申请。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药物应在符合GMP条件下制备,临床试验的机构应为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4.生物制品的生产申报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且具有生产条件的,向所在地省级药监局报送申报生产材料,省级药监局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0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省级药监局将申请人材料连同现场核查报告寄送至CDE,CDE对临床试验情况开展技术审评,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经审评符合规定的,CDE通知申请人申请现场检查并通过药品认证管理中心(CCD),CCD收到现场检查申请后,在30日内组织进行动态现场检查,同时抽取3批样品送中检院进行标准复核,完成现场检查后将现场检查报告送交至CDE。申请人向中检院报送制备标准物质的原料及有关资料省级药监局报送临床研究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资料省级药监局形式审查、组织对生产情况和条件现场考察(30日)CDE技术审评(120/100日*)申请人提出现场检查CCD现场检查(30日),动态抽样3药检所检验(30日)CDE技术审评(90日)国家局审批(30日)批准生产4CDE依据技术审评意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国家局行政审批,国家药监局将根据技术审评的结果,批准或不批准生产。新药单独申请新药证书的,按新药生产流程申报,国家药监局根据CDE技术审评的结果,确定是否核发新药证书。5.生物制品的GMP认证申请人取得批准文号后,需向国家药监局申请GMP认证,取得GMP证书后方可上市销售。二、生物制品的药品技术转让生物制品药品技术转让分为新药技术转让及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前者转让条件为持有《新药证书》或持有《新药证书》和批准文号;后者条件为持有《新药证书》且监测期已过或无《新申请人向国家局受理中心报送资料(5日)认证中心组织安排GMP认证(60日)现场检查检查组反馈信息至CCD,企业提交整改材料(30日)对资料、现场检查报告、企业整改报告审核(40日)审批公示报国家局安监司5药证书》但具有母子公司、兄弟公司关系。生物制品的技术转让按《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不执行国食药监注[2013]38号的要求。疫苗生产产地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对疫苗的生产工艺、质量指标、生产环节实际操作以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比对验证。产地变更前后发生重大变化的,国家药监局将要求申请人开展临床试验和重新进行现场检查。三、生物制品注册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1.由于生物制品的特殊性,在申报资料的审查中应重点关注产品的质量及药理毒理研究,确定产品的质量研究、药理、毒理研究能够确保产品能够在人体上安全应用。2.重点关注产品的原液、处方工艺研究以及质量研究,以确保申请人能够持续的生产出安全有效、质量一致的产品。申请人省级药监局报送资料(5日)省级药监局形式审查、组织生产现场检查、抽样3批(30日)CDE技术审评(120/100日*)药检所检验(30日)国家局审批(30日)批准转让申请人补充资料(4个月)CDE对补充资料审评(40/25*)63.关注申报产品研发及生产用菌、毒种及细胞来源,申请人应提供用于研发生产的证明文件和研究资料。4.生物制品三期临床样品应在最终生产线上生产,以确保上市销售产品的质量与临床三期产品的质量一致。5.CDE关于纳入审评快速通道品种的情况共有以下几种:①属于国内首家申报,经重大专项办来函商请进入审评快速通道的品种;②国内未上市的品种,申请人提出按特殊审批程序管理的品种,经审评部门讨论后,确定是否纳入特殊审批;③临床急需品种经审评部门讨论后,确定是否纳入快速审批;④针对艾滋病、耐药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的品种。另外,国家药监局行使审批权,不干涉CDE的技术审评,但对急需品种或政策支持的品种,可建议CDE加快审评。6.国内外均对我国生物类似物政策情况关注度较高,世界卫生组织也要求我国出台相应的指导原则。现国家药监局正组织对国内生物类似物研发情况进行调研,起草指导原则,拟在2-3年内形成适合国情的生物类似物指导原则。国内尚无生物类拟物的申报流程,现具有国家标准的生物制品申报按新药申报流程进行申报。
本文标题:药品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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