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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桦南县枫林炭业有限公司生物质余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单位桦南县枫林炭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学思联系人林凯通讯地址佳木斯市桦南县梨树乡福山村联系电话15245467677传真邮政编码154402建设地点桦南县枫林炭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D4419其他电力生产占地面积(平方米)440建筑面积(平方米)440总投资(万元)5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67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3.4%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7年5月一、项目由来桦南县枫林炭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以木锯末为原料生产机制炭的木炭生产企业。近些年来,由于木锯末原料的较难收集,生产原料受限,企业逐步采用外购半成品“芯棒”的为原料进行——2生产,生产工艺中取消了木锯末筛分、烘干、压型等过程(以上过程得到即是“芯棒”),购入的原料“芯棒”经过炭化后直接获得最终的机制木炭产品。在以木锯末为原料的生产过程中,炭化阶段产生的可燃气体可回用燃烧,产生的热量用于木锯末烘干,是资源的再利用过程;而在以“芯棒”为原料的生产过程中,不在需要烘干过程,炭化阶段产生的可燃气体只能通过燃烧、水域除尘后排放,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桦南县枫林炭业有限公司针对现有的生产状况,决定利用炭化阶段产生的可燃气进行发电,并入市政电网,由此提出了“桦南县枫林炭业有限公司生物质余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并委托我机构为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任务由此而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E(电力)32(生物质发电)”中规定: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或气化发电;生活垃圾、污泥焚烧发电类项目的环评类别是报告书;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类项目的环评类别是报告表。本项目是桦南县枫林炭业有限公司的技改工程,是利用生产机制木炭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燃料进行发电,与养殖项目的沼气工程发电和垃圾填埋场项目的填埋气发电相类似,都是利用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副产物进行发电,所以确定为本项目的环评类别为报告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3的内容,本项目属于“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技术开发”类项目,是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因此,从产业政策符合性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在接受桦南县枫林炭业有限公司的环评委托后,我机构课题组经过现场踏勘,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就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相应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编制完成《桦南县枫林炭业有限公司生物质余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建设地点本项目在桦南县枫林炭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现有闲置空地进行建设。桦南县枫林炭业有限公司位于桦南县福山村东端,厂区东侧和北侧为农田,南侧隔道路为居民区,最近居民距离本项目厂界为40m,厂区西侧隔道路是企业。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厂区周围无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生态敏感区等限制项目实施的因素。三、企业概况桦南县枫林炭业有限公司位于佳木斯市桦南县梨树乡福山村,占地面积1300m2,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以木锯末为原料经过筛分、烘干、压型、炭化等工艺生产机制炭的木炭生产企业。日加工木锯末8吨,年产机制炭300吨。公司劳动定员12人,实行白天8小时工作制,每年生产300天。——4桦南县枫林炭业有限公司成立初期提出的“桦南县枫林炭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09年8月编制完成《桦南县枫林炭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桦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桦环字【2009】40号,见附件),2010年11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桦验监字(2010)第04号)。四、项目概况(一)建设项目名称:桦南县枫林炭业有限公司生物质余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二)项目建设性质:技改(三)建设地点及周边环境:厂址位于桦南县福山村东端,厂区东侧和北侧为农田,南侧隔道路为居民区,最近居民距离本项目厂界为40m,厂区西侧隔道路是企业。(四)项目法人及投资:项目法人为林学思,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五、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工程内容桦南县枫林炭业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1300m2,现有构筑物占地面积为850m2。本次技改工程在公司东侧现有闲置用地上建设,依托企业现有公用工程为基础,建立发电机组室和安装配套的发电设备,建筑面积440m2,利用生产机制炭过程中炭化阶段产生的可燃气体进行发电。——51、简化机制炭生产工艺本次技改工程将对机制炭的生产工艺进行调整。由于现阶段市场上木锯末的销量减少,企业将利用外购“芯棒”为原料生产机制炭。生产工艺由原来的“木锯末→筛分→烘干→压型→炭化→产品”简化为“外购芯棒→炭化→产品”。2、炭化可燃气利用原有工程炭化阶段产生的可燃气体经水喷淋净化后回用燃烧,喷淋废水中含有木醋液和木焦油作为副产品外售加工,净化后的可燃气体作为锯末烘干热源使用。本次技改后,炭化阶段产生的可燃气体经新建电捕焦设备去除木醋液、木焦油等杂质后,进入气化内燃机发电机组进行发电。3、新建发电机组室在企业厂区东侧的闲置空地上新建发电机组室,建筑面积440m2,其中主要安装8300发电机组和变压器。发电功率625kW,日发电10小时。4、企业人数不变技改后企业人数保持不变,仍为12人。表1工程内容一览表序号工程类别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备注1主体工程烘干车间(原有)建筑面积100m2,对原料木锯末进行筛分、烘干。产生粉尘和废气的污染。技改后停用原有车间的燃气烘干炉将停用,作为是故状态下的备用设——6备使用。(事故状态下炭化可燃气体利用该设备燃烧后排放)2压型车间(原有)建筑面积50m2,对烘干后的木锯末进行压型处理,为炭化做准备。技改后停用3炭化车间(原有)建筑面积500m2,其中有炭化窑5座,可加工“芯棒”5t/d。安装有水喷淋冷凝系统,对炭化阶段产生的可燃气体进行净化处理。依托原有4发电机组室(新建)建筑面积440m2,安装有8300发电机组一台和1万伏变压器一台。新建5辅助工程办公室(原有)建筑面积150m2。依托现有6储运工程锯末储库(原有)建筑面积50m2。原用于存放锯末,技改后用于存放“芯棒”。7环保工程防渗旱厕(原有)对生活污水进行暂存,定期清掏外运。依托现有8布袋除尘器对炭化可燃气进行净化处理对粉尘回收利用9噪声内墙采用吸声装修安装隔声门窗基础减震,隔声处理10固废建立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废机油(二)、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表2建设项目产品方案序号项目组成产品品种单位产量/储存量产品去向1机制碳棒棒状燃料t/a463外运2可燃气体气体燃料万m3/a36.81发电3木醋液t/a576外运5木焦油t/a30外运——7(三)、原辅材料及运输方式表3原辅材料消耗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年消耗量备注1原料芯棒t/a1500外购成品六、主要设备表4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数量(台套)备注1炭化窑(汽化炉)5原有,日加工芯棒5t2电捕焦器1用于去除可燃气体中的木焦油、木醋液等杂质3水喷淋冷凝器1用于燃气净化48300型发电机组1功率625KW5变压器11万伏6调压罐1钢结构,2m×2m七、公用工程(一)供电本项目依托现有的供电系统进行供电。桦南县枫林炭业有限公司用电由福山村动力、照明双路供电系统提供,电源稳定可靠,满足项目用电需求。(二)给水本项目用水由职工生活用水和水喷淋系统补水组成,总用水量为2.44t/d、480t/a,用水组成情况详见下表。表5本项目用水情况一览表项目用水环节用水量备注生产用水燃气喷淋净化系统补水1t/d循环水量5t生活用水职工生活1.44t/d120L/人·天——8合计2.44t/d、732t/a(三)排水依托原有工程,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水喷淋系统用水循环使用,根据生产工艺需求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废水中因含有木焦油和木醋液,因此不外排,外售给可以加工利用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本项目运行期间仅有生活污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t/d、360t/a。本项目水量平衡情况见下图。生活用水冷凝循环系统循环5t1.441.2消耗0.24消耗11外运5t定期更换防渗旱厕2.44图1水量平衡图(t/d)(四)冬季供暖及生产用热本项目冬季供暖由炭化炉余热供暖,无需建立燃煤供暖锅炉。八、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总计12人,年工作日300d,日工作8小时。九、实施进度本项目拟于2017年5月完成。——9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桦南县枫林炭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机制木炭生产企业,以木锯末为原料,经筛分、烘干、压型、炭化等过程生产机制木炭,日加工木锯末8t,年产机制木炭300t。原有工程在运营期间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排放情况如下:1、废气及污染防治措施原有工程运营期间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是为烘干、压型工段产生的粉尘和炭化工段产生的可燃废气。烘干、压型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利用水域除尘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炭化工段产生的可燃气体经过水喷淋净化处理后,去除可燃气中的木焦油、木醋酸等成物质,送烘干车间燃气烘干炉燃烧,作为木锯末烘干热源使用。可燃气体燃烧后尾气经水域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根据原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有工程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0.084t/a、SO2:0.0864t/a。2、废水及污染防治措施原有工程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包括职工生活污水和可燃气体——10喷淋净化装置排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2t/d、360t/a,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可燃气体喷淋净化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待不能满足净化要求时统一更换。因水洗过程中截留可燃气体中的木醋酸和木焦油,更换下来的废水外售提炼木醋酸和木焦油,进行综合利用。由于原有工程没有废水排入地表水体,原有工程无COD和氨氮总量控制指标。3、噪声及控制措施原有工程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是风机、水泵、压型机等设备,噪声源强约90dB(A)。各发生设备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经过墙体的隔声、吸声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厂界外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及处置措施原有工程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砂石(来自木锯末净化过程)、废弃锯末、木醋液、木焦油、废弃炭渣以及生活垃圾。砂石作为建材用于铺路等综合利用;木醋液、木焦油在水洗废水中,统一出售综合利用;废弃锯末和废弃炭渣回用生产;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原有工程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对环境影响很小。——11根据工程的实地踏查以及企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桦验监字(2010)第04号
本文标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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