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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毕业论文论文题目: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系别:经济管理系班级:10金融保险专业一班姓名学号:李丛雅(3100521145)指导教师:王亮2013年6月-1-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摘要保险行业是金融服务业,是信用行业,消费者对这个行业的信任关系到行业发展的根本。因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保险消费者信心的关键,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但是,侵犯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然较为普遍。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猛,在注重规模扩张和增长速度的同时,容易忽视对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致使保险消费纠纷不断上升。本文试图从明确保险消费的特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内容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重要意义出发,分析当前中国保险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通过分析,对以上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和建议。本文是对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重点阐述了中国保险市场中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此文的意义在于能纠正中国保险行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从而有利于中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保险市场的活跃和稳步提升。关键词:保险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2-ChinaInsuranceConsumerProtectionIssuesAbstractTheinsuranceindustry,thefinancialservicesindustry,thecreditindustry,consumertrustintheindustryrelatedtothefundamentaldevelopmentoftheindustry.Therebyenhancingconsumerprotectionisthekeytomaintainingconsumerconfidenceintheinsurance,theinsuranceindustryisthecornerstoneofdevelopment.However,violationofconsumerrightsandinterestsoftheinsuranceisstillrelativelycommon.Inrecentyears,therapiddevelopmentofChina'sinsuranceindustry,thefocusonexpansionandgrowth,whileeasytooverlookthelegitimateinterestsofconsumersofinsuranceprotection,resultinginrisingconsumerdisputesInsurance.Thispaperattemptstodefinethecharacteristicsoftheinsuranceconsumer,insurance,consumerrightsspecificcontentandtheinsuranceconsumerprotectionguidelines,majortasksandimportantwaytoanalyzethecurrentChineseinsurancemarket,consumerprotectionsituation,problemsandtheseproblemsreason,throughtheanalysisoftheproblemsraisedabovethe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sandsuggestions.ThisarticleisaChinaInsuranceConsumerProtectionIssues,focusingontheChineseinsurancemarketintheinsuranceconsumerprotectionproblemsandcountermeasures,thisarticleisabouttheChina'sinsuranceindustrytocorrectthecourseofoperationofsomeoftheproblems,whichconducivetothehealthydevelopmentofChina'sinsuranceindustry,theinsurancemarkettopromoteactiveandsteadily.Keywords:InsuranceConsumerRightsConsumerProtection-3-目录1引言····························42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52.1保险消费的特点·····················52.1.1保险商品的无形性··················52.1.2保险交易过程的特殊性················52.1.3保险合同同的格式化·················52.1.4保险消费的最大诚信原则···············52.1.5保险消费的损失赔偿原则···············52.2保险消费者权益及消费者权益保护·············62.2.1保险消费者权益···················62.2.2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73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问题·············93.1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93.2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93.2.1侵犯保险消费者知情权················93.2.2侵犯保险消费者自主选择权··············93.2.3侵犯保险消费者公平交易权··············93.2.4侵犯保险消费者求偿权················103.2.5侵犯保险消费者隐私权权···············103.3保险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原因分析·············103.3.1保险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外部原因···········103.3.2保险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内部原因···········114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124.1规范保险公司作业,维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124.2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124.3加大权益保护和宣传教育力度,维护保险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124.4建立投诉处理信息库,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求偿权·······124.5切实加强对保险销售环节的管理,维护保险消费者的隐私权··135结论····························14谢辞·····························15参考文献···························16-4-1引言保险行业是金融服务业,是信用行业,消费者对这个行业的信任关系到行业发展的根本。因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保险消费者信心的关键,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消费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任务,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还是引导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切实保护消费者,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伴随着各式各样的商业消费特别是由保险的消费而带来的是一系列侵权问题,比如故意夸大保险的收益或者故意模糊保险与银行储蓄、理财产品的界限,不如实告之免责条款及相关费用,误导客户投保;理赔方面惜赔、拖赔、无理拒赔,有的手续繁琐甚至故意设置障碍,赔付金额及方式的随意性大等。由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也就越来越凸显出来。2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5-2.1保险消费的特点在商品经济中,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劳务商品,同时它也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关系的存在是以合同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现实的保险消费中,大多数消费者对保险商品以及保险消费相关的知识及规则都不太清楚,从而导致消费者在保险交易中处于弱势的地位。2.1.1保险商品的无形性保险消费者在保险市场上购买的保险商品是无形的商品。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消费者对生活中潜在的风险的一种转移方式。所以,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主要体现在保险所提供的保障上,消费者是否得到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的经济赔偿或者保费给付,也就是保险消费者财产权力的保护。2.1.2保险交易过程的特殊性从一般的商品买卖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最常见的交易方式。但在保险交易过程中具有特殊性,在保险交易中,总是先向众多被保险人收取保费,保险事故发生才向个别被保险人支付赔款或给付保险金。现代商业保险采取的是事前分摊的方式,而不是时候分摊的方式。保险公司无论何时破产,破产的保险公司的客户都要遭到损失。再者,保险交易过程的时间远远长于一般企业的交易过程,从而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具有隐蔽性和累积性,其经营成果具有社会性。2.1.3保险合同同的格式化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来维系的,而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提供者本来就具有经济上的优势,当这种优势被滥用时,将导致另一方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投保人对保险人所提供的预先拟好的合同条款只能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根本没有更改的权利。保险人可以通过这种合同把自己的意思强加给投保人,合同中所使用的保险专用术语,如果保险人不做详细而全面的解释的话,这就会使投保人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2.1.4保险消费的最大诚信原则无论是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在保险交易中都应该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该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但2009年新实施的《合同法》对此作了稍微的改动,对此由下面内容进行分析。2.1.5保险消费的损失赔偿原则损失赔偿原则约束保险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承担保险保障的义务,履-6-行保险赔偿责任;对被保险人而言,该原则保证了其正当权益的实现。损失赔偿原则的质的规定性在于有损失则赔偿,无损则不赔偿;其量的规定性将使被保险人因损失所获得的补偿,不能超过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只能获得与损失发生前相同利益水平的赔偿。因此,该原则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利用保险额外获利,有效抑制了道德风险的发生。2.2保险消费者权益及消费者权益保护2.2.1保险消费者权益正是由于保险消费具有保险合同格式化、保险商品无形性等特点,使得保险消费者往往由于缺乏保险专业知识而在保险交易中处于弱势的地位。近年来随着保险需求的增加,由保险消费所产生的纠纷也数不胜数。实际上法律为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规定了许多特殊性的保护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及《保险法》及其它保险法规,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知情权为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法律对此作了两个方面的规定:第一是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知情权。《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即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对投资人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二是对于保险合同条款的知情权。作为投保人有权了解合同条款具体的含义。《保险法》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2)选择权保险消费者的选择权有:投保人有自主选择提供保险的保险人权利;投保人有自主选择保险险种的权利;投保人有同意与拒绝参加保险的选择权,除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参加的保险。(3)公平交易权保险是一种对价合同,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换取发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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