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云南天化股份财务管理制度
--1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护股东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第三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风险控制。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财务会计报告,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依照法律、法规、《企业财务通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七条公司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2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第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七)审议批准重大的担保事项。(八)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九)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第十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3(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六)决定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以内的风险投资项目(超过净资产绝对值5%且金额为30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交易总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的关联交易等事项。(七)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第十三条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负责公司的财务决策、控制和监督工作。(三)实施财务预算,保证财务目标的实现。(四)组织实施公司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五)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4(六)按照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或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第十四条财务总监是公司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向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税政策。(二)协助公司总经理开展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三)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四)负责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及对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五)负责公司的筹资、融资工作,审核公司的重要会计事项。(六)负责协调、沟通各职能部门及上下级之间的财务管理关系。(七)负责公司的财会队伍建设,合理配置财会专业的人力资源。第十五条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财务总监的指导下,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一)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财经政策、财会制度、税收法规。(二)负责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财务会计工作考核标准,正确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三)负责指导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5(四)组织会计人员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及时性、正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五)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投资决策,为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和相关资料。(六)组织开展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及科学方法,不断提高公司财会管理水平。(七)合理组织人员,科学分工,统筹处理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公司财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十六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为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第十七条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应当合理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并且接受公司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分、子公司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聘任与解聘,须经公司财务会计机构同意。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十九条公司可以接受投资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特定债权等形式的出资。其中,特定债权是指公司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符合有关规定转作股权的债权等。(一)公司接受投资者非货币资产出资时,法律、行政法规对出资形式、程序和评估作价等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6(二)公司接受投资者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比例。第二十条公司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份等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订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控制筹资成本。公司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资本管理制度,在获准工商登记后30日内,依据验资报告等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确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公司筹集的实收资本,在持续经营期间可以由投资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或者减少,投资者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回出资。(二)除《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发行的股份。公司依法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和财务处理办法,并经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十二条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公司应当作为资本公积管理。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股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第二十三条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公司的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第二十四条公司增加实收资本或者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由股东大会履行财务决策程序后,办理相关财务事项和工商变更登记。第二十五条公司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公司收益处理。(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公司负债管理。(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公司收益处理。第二十六条公司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的,应当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合理的资金需求,进行必要的资本结构决策,并签订书面合同。(一)公司筹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自有资本比例及其他规定。--8(二)公司筹集资金,应当按规定核算和使用,并诚信履行合同,依法接受监督。第四章资产营运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等原则和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公司支付、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向境外支付、调度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合理的财务审核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监控。第三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落实收账责任,减少坏账损失。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建立票据管理制度,加强对重要票据、票证的管理。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存货采购审批、执行程序,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内部审批制度支付货款。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采购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公司采购行为,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9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处置管理。(一)公司自行选择、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可以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二)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三)公司购建重要的固定资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财务决策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四)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在一个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批准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的责任。(二)公司对外投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公司投资权益,实施财务监管。依据合同支付投资款项,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审批制度执行。(三)公司向境外投资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遵守国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10(一)公司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有关经营、管理的财务责任。(二)无形资产出现转让、租赁、质押、授权经营、连锁经营、对外投资等情形时,公司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交易价格。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健全对外担保及捐赠管理制度。(一)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担保,确需对外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及偿债能力,按照内部审批制度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执行,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实行跟踪监督。(二)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捐赠,确需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公司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业务或者委托其他机构理财,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建立交易报告制度,定期对账,控制风险。第三十八条公司从事代理业务,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分账管理,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互相转嫁经营风险。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各项资产损失或减值准备管理制度。(一)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二)对计提损失或者减值准备后的资产,公司应当落实监管--11责任。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以及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资产,不得核销。(三)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予以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四)公司重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经批准后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第四十条公司以出售、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理资产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其中,处理主要固定资产涉及公司经营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的,应当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业务调
本文标题:云南天化股份财务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7136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