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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技术工作规定第一节总则一、为加强地质勘查技术管理,提高地质勘查工作质量,突出找矿成果,促进我院经济发展又好又快地发展,使地质技术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所指的地质勘查工作包括:区域地质调查、地质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地质矿产综合研究、矿山检测、压覆矿产、地质矿产开发利用规划、测绘、测试、地质资料印刷等。三、凡我院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节项目立项一、地质项目选项立项:要遵循依据国家政策、市场需求及我院的生产能力立项的原则。根据国家、地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指南的要求等组织立项材料。二、地质项目立项申报:在地质项目立项前,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申请地质项目的选择范围、领域、性质、目标任务等,确定地质项目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并下达工作任务书,组织技术人员编写地质项目申请书、建议书等材料。地质勘查项目立项申请书编制的具体要求,应根据项目性质及相应项目的国家、地方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立项申请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书(附图)、项目预算书及单位资质证书、区块范围图、委托书、电子文档等资料,经费概算遵照《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或其它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编制。一般要求按照正文、附件、附图三个部分进行。(一)正文(按以下十三项内容编写):1.项目名称;2.项目起止时间;3.地质背景及立项依据;4.以往地质工作程度及综合分析;5.目标任务及实现的可行性论述;6.工作区矿业权设置情况;7.工作部署原则和具体实施方案;8.预期成果;9.主要实物工作量;10.质量保证措施;11.组织管理(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及分工一览表);12.经费概算(按总概算和各年度概算分别编制);13.其它。(二)附图(按以下八项内容编写)1.交通位置图(作为插图);2.以往地质工作程度图(作为插图);3.区域地质矿产图;4.矿区地质图(剖面图);5.工作部署图;6.资源储量预算图;7.工作区范围图(注明工作区范围拐点坐标);8.其它必要图件。(三)附件三、地质项目立项审查上报:(一)地质项目立项初审:地质分院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申请书提交院初审。初审工作由院总工程师确定审查专家组名单,并将立项申请书分发至各审查专家,初审采取会审方式。地质分院应根据审查专家组提出和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二)地质项目立项上报: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及时将立项申报材料送达主管部门;资料报送前应依次完成清点、检查等工作;上报时需经院总工程师审定后才能报出。(三)资料存档:项目负责人应清点立项申请书、立项建议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上报文件等,立项完成后及时将资料档案移交分院管理人员保管,管理人员应按顺序编号并编制资料目录,立卷存档,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项目完成时连同电子文档案一起移交档案室保存。第三节项目实施一、项目实施程序(一)各项目组收到合同书或设计任务批复,在项目实施前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项目成本预算、项目质量目标及项目实施安全预案。(二)地质分院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度计划、项目成本预算、项目质量目标及项目实施安全预案进行审核,并报院进行审批。(三)项目组将审核批准的方案交地质分院存档,同时将项目成本预算交计财科备案、项目实施安全预案交安全科备案。二、项目负责人的确定。地质分院对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设计方案(技术路线、技术方法等)进行评议,并确定最佳人选,报地勘院下文进行聘任。三、设计书的编写与审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任务书,由项目负责人进行设计编写,编写格式要以设计书参考提纲为准,设计要符合任务书要求,工作量和资金预算要与任务书吻合,技术路线要切合实际,技术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项目负责人参加上级对设计书的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补充后上报批准。四、小型资源储量核实、矿山检测、矿产规划项目、矿产勘查项目,无需进行设计编制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地质分院主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研究后实施;中型以上的项目和重要地质项目由院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研究后实施。五、项目实施前的准备。项目实施由项目负责人按批准的设计书及相关的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核后,由地质分院下达任务书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前应正式填写项目开工报告。六、项目进度计划。项目组依据本年实际工作任务,按照工作实施顺序安排各项工作内容、工作量、详细工作进度,编制各项工作实施顺序一览表。项目组每半月向地质分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向地质分院汇报工作量完成情况。七、项目成本预算。项目实施前,由项目组依据项目实际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编制项目成本预算。成本预算包括:(一)《项目成本预算总表》(参考地质调查工作项目设计预算表主表);(二)《项目成本预算工作手段预算表》(参考地质调查工作项目设计预算表副表)。八、项目实施安全预案。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设计书要求及工作区的具体情况,项目组要制订项目实施安全预案。野外工作期间,项目组每月向院安全科汇报安全情况。九、野外工作质量监控。为保证实施项目成果质量,地质分院应按已批准的设计书和有关规范要求,对野外生产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取得的地质成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解决),经主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野外质量检查意见。十、野外验收。项目组在野外工作结束时,向地质分院提出野外验收申请,并做好野外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原始资料进行自检、互检,填写质量检查卡片,完成阶段性综合整理,编写野外工作总结,编制成果图件(着墨),整理实物标本等)。地质分院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野外验收。(一)野外验收的主要内容有:1.原始资料完备程度,设计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2.工程布置合理性、质量的可靠性;3.地质资料整理、综合研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4.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5.野外工程抽查的合格率;6.野外工作总结等。(二)野外验收依据:1.已批准的项目设计书;2.有关技术标准;3.对验收的项目形成野外验收决议书,被验收项目组应按照野外验收意见书的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野外工作,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收队,并转入室内资料综合整理和成果报告的编写工作。同时上报项目阶段性报告。十一、样品采集与测试。样品采集是地质勘查工作重要内容之一,要做到“五性”。(一)目的性:即采样目的明确,采样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二)代表性:即样品要典型,在基本清楚地质体变化情况后,确定采样方法、位置、规格、长度、重量、数量等)。(三)系统性:即样品应配套,所采集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四)严格性:即把好质量关,在采样过程中清楚采样方法、样品长度、重量,采样器具清洁度,野外样品整理过程、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上都要严格把住质量关。(五)经济性:样品是地质体特征的综合反映,在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采集样品要适度。样品测试选择的实验室必须是通过计量认证的单位。测试报告中要对质量进行评述及相应的外检样品,必须附有计量认证文件。第四节项目成果报告编写、审查、汇交、资料归档一、成果报告编写。报告编写是地质勘查工作的重要阶段,编写人员通过资料整理,总结成矿特征、成矿规律,全面、客观的反映地质工作成果。报告按照《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提纲》编制。报告格式遵照《固体矿产勘查报告格式规定》执行。二、成果报告审查。报告编写完成后,项目组内先自审。小型非金属矿由地质分院主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进行初审;中小型以上(含中型)非金属矿及金属矿地质报告由地质分院主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审后,由院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进行初审。项目组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后,报主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确认。成果报告初审后,由院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对报告进行评审,评审形成意见,项目组按照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主任工程师或院总工程师审定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确认。三、成果报告汇交与资料归档。项目负责人要按照报告终审决议对报告进行最后修改,经地质分院主任工程师或院总工程师审定后,将正式报告、图件、附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交付地质分院安排出版。报告汇交按照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执行。资料归档严格按照《地质资料归档汇交管理实施细则》办理。第五节项目工作报告一、地质项目工作定期报告。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地质勘查工作情况,实行地质项目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地质工作报告分月报、季报、年报。地质项目组定期向地质分院报送月报(每月25日报出);季报(每季末25日报出);年报(次年1月5日报出)。向总局报送的月、季、年报工作,按总局的地质工作报告要求上报。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重大发现、成果进展、重大技术问题等应形成不定期的地勘工作专报,并迅速进行上报。
本文标题:地质勘查技术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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