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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1范围该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各部门。2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3发票的领购、缴销、保管3.1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财务部按税务部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3.2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部专门人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3.3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3.4若发票丢失,则由经办人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不仅限于税务罚款)。4发票的开具4.1公司需要开具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首先由公司业务人员填写《销售发票开具申请单》(见附件3),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审批后,连同相应的与合同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发货单和购货单位开票信息(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提交财务部开票人员开具发票。4.2已开好的发票,经业务人员复核无误后,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发票相应联次;财务人员依据记账联登记入账。4.3发票填写规定: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加盖单位发票或财务专用章;各项目内容应填写清晰、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金额;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或依照税务当前规定进行处理)。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5发票的取得5.1经办人员取得各类发票时,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特殊收据,应严格审核其真伪、内容开具是否合规(详见附件1、2)。5.2经济业务发生后,业务人员取得发票时,应向对方索取发票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发票开具的资格。若其经营范围中不包含此业务,则其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需要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5.3业务人员取得发票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日常经营活动取得的发票应在取得日后15天内(不超过发票开具日期30日内)提交财务入账。若出现发票滞后入账,使增值税进项不能抵扣(一般发票抵扣期为90天),不能税前列支的问题,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5.4差旅费、招待费发票必须在出差返回后或业务发生的15天内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5.5本年度发票应在本年度结束之前提交财务挂账或付款,每年1月1日起不再报销以前年度各类发票及票据。5.6财务部门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将发现的假发票,退回经办人员,由经办人负责联系客户进行发票的更换。如不能更换,财务部拒绝付款,并提请总经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文标题: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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