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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深建质安〔2010〕106号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0〕12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工作部署,以及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责任,以及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二、检查内容本次检查重点由施工企业组织对所属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有:一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状况,重点是安全管理机构设置、2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安全投入落实等情况。二是施工企业对项目部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对项目部安全检查情况。三是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对专业分包,尤其是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以及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状况。四是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情况,包括是否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以及日常安全检查、巡查,重大安全隐患跟踪排查情况。五是安全教育情况,重点是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平安卡”培训、班前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作业。六是应急救援情况,重点是各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是否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等。七是监理单位情况,重点是监理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隐患跟踪整改情况,以及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审核情况等。八是建设单位情况,重点是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协调施工现场总承包管理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以及施工现场工期控制情况。九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况,重点是各部门根据我局工作3部署,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以及对2009年以来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三、时间安排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本次大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情况如下:(一)第一阶段(4月13日至5月31日):本阶段由企业自查自纠、执法检查、主管部门督查三个阶段组成。1.企业自查自纠(4月13日至4月20日):一是各施工企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承建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分管施工安全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内设职能部门负责人带队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其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承建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隐患整改落实和复查验收制度,如实填写《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附件1)并由带队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项目所属监管部门报送至市、区安监站,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检查同时上报市、区质监站;二是各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2.执法检查(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一是通过查阅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资料以及《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等,对本地建筑施工企业以及跨地区承接工程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到企业内部检查);二是通过随机抽查在建工程,对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4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在建工程的30%。其中,市质监总站负责市管项目的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检查。3.主管部门督查(5月5日至5月31日),我局组织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以及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二)第二阶段(9月15日至11月30日):在国庆和“亚运会”期间,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对第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有突出问题的企业和在建工程进行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不留死角,严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具体情况如下:1.对被列为全市或本区域重点监控名单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再检查,重点是再次检查这类企业是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等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仍未落实整改、安全生产问题较为严重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要挂牌督办,专人跟踪,限期落实整改。2.对第一阶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检查,确保原来发现的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在同一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在建工程不再出现类似的重大安全隐患。3.对容易造成施工坍塌的深基坑、高支模、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状况,对容易造成高处坠落的“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状况进行再检查,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四、工作要求(一)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建设、施工、监5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专人负责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各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对深圳市区内所属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填写《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于4月20日前上报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以备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检查。(二)强力执法,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各部门要认真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红色警示;对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黄色警示;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措施》予以处理。(三)做好准备,迎接上级部门的督查。一是省安委会将于5月20日至5月31日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进行重点督查;二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5月10日至5月20日组织对建设规模较大、今年发生过施工安全事故或施工安全监管薄弱的地区开展安全深化工厂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周密部署,并做好大检查的各项记录工作,共同迎接上级部门的督查。(四)认真总结,做好大检查的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在检查结束后要对大检查工作分别进行认真总结,于5月15日前将第6一阶段的检查情况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2)上报送我局,检查总结必须包括检查企业的数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的比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状况,以及对监管项目抽查的情况;于11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总结及附表2上报我局。联系电话(传真):83788510。附件:1.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检查通知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0年4月13日印7附件1: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签名姓名部门职务(职称)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和期限:(企业公章)检查日期:年月日整改责任人跟踪整改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复查日期:年月日监理单位复核意见复核人签名:复核日期:年月日附件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填报日期:年月日单位出动人次(人次)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家)抽查工程数(项)发现安全隐患工程(项)已完成整改工程(项)执法文书发放情况省厅动态管理扣分情况(条)红(黄)色警示合计(家)其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家)合计(项)其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程(项)责令整改通知书(份)责令停工通知书(份)不良行为认定书(份)红色警示黄色警示企业(家)个人(人)企业(家)个人(人)罗湖区建设局福田区建设局南山区建设局盐田区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龙岗区建设局光明新区城建局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
本文标题: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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