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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标准QG/ZY14.06-2005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2005-12-28发布2006-01-01实施起草人/时间:各业务线主管/2005.12.审核人/时间:各业务线管理部门领导/2005.12.批准人/时间:唐明成/2005.12.28.2目录前言1范围……………………………………………………………………………(1)2引用标准………………………………………………………………………(1)3定义……………………………………………………………………………(1)4职责……………………………………………………………………………(1)5经济责任制考核基本规定……………………………………………………(2)6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用标准……………………………………………………(4)7各业务线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6)8劳动工资管理考核标准………………………………………………………(6)9生产技术、调度管理考核标准………………………………………………(9)10安全、环保、交通安全、现场管理管理考核标准………………………(12)11计划、统计、项目、价格管理考核标准…………………………………(21)12产品质量指标、标准化、计量管理考核标准……………………………(24)13机动、工程、能源管理考核标准…………………………………………(42)14科技开发、新产品管理考核标准…………………………………………(49)15物资管理考核标准…………………………………………………………(53)16全面质量管理、企业管理考核标准………………………………………(55)17合同管理考核标准…………………………………………………………(59)18财务管理考核标准…………………………………………………………(62)19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考核标准………………………………………………(64)20治安、消防管理考核标准…………………………………………………(66)21宣传、共青团工作管理考核标准…………………………………………(73)22组织工作管理考核标准……………………………………………………(75)23党政、档案、信息、保密管理考核标准…………………………………(77)24审计管理考核标准…………………………………………………………(83)3前言本标准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责任考核的统一标准,适用于公司管理工作的考核。本标准是在原(QG/TMC01.04-2002)《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从2006年2月1日起实施。原标准同时废除。本标准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各业务线起草。主要起草人:肖建成姜小华喻建文4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QG/ZY14.06-2005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基本规定、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用标准及各业务线管理考核标准。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业务线考核。1.3本标准中被考核单位适用于公司各二级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2.引用文件3.定义4.职责4.1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定员定编、绩效、薪酬、保险、员工培训、组织工作的考核及经济责任制考核的执行管理。4.2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管理、环保管理、文明生产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考核。4.3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技术线、生产调度线的考核。4.4发展规划部负责计划、统计、价格、项目、金属平衡管理的考核。4.5质量保证部负责产品质量指标、标准化管理和计量管理的考核。4.6机动工程部负责能源管理、设备管理和工程管理的考核。4.7科技发展部负责科技开发、新产品开发管理的考核。4.8物资采购部负责物资管理的考核。4.9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和企业管理的考核。负责全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情况的审核汇总。4.10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考核。4.11生产保卫部负责消防和内部治安保卫管理的考核。本标准由各业务线主管部门起草、解释、修订共85页第1页5QG/ZY14.06-2005共85页第2页4.12政治工作部负责宣传工作管理和共青团工作管理的考核。4.13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纪检、审计工作管理的考核。4.14公司办公室负责档案、行政、信息、保密、党务管理的考核。负责对综合管理部门执行管理职能的督办和考核。4.15法律顾问室负责合同管理考核。5.经济责任制考核基本规定5.1经济责任制的考核程序5.1.1各专业管理部门依据其主管的技术标准、技术经济指标、本专业管理标准(制度、规定、年度计划)等,制定本业务线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5.1.2总经理办公室对各业务线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综合协调,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到各单位执行。5.1.3各专业管理部门依据本经济责任制和公司制订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年度或专题工作计划安排、会议决议等,对相关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每月进行检查、考核。5.1.4各专业管理部门将查出的问题(不符合项)填写好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知单,并下达到被考核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知单上必须写明考核时间、被考核单位名称、考核事件内容、考核金额数量、考核所依据的经济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的条款号、考核单位等内容。5.1.5各业务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经济责任制的考核结果送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对各业务管理部门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情况及奖扣金额进行汇总,报公司经济责任制主管领导签字批准,送劳动人事部门执行。5.1.6各单位申报的单项奖励申请,每月5日前报总经理办公室汇总,送公司经济责任制主管领导,由公司经济责任制主管领导与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协商确定或由公司党政联席会确定是否奖励及奖励金额。5.2横向考核规则6QG/ZY14.06-2005共85页第3页5.2.1在执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时,各部门对同一被考核单位的同一事项不重复考核。5.2.2当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同一事项规定的扣款标准不一致,或通用考核标准与专业考核标准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考核。5.2.3对因发生责任事故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主管领导指定组织调查部门,并由该部门对责任事故单位进行考核。5.2.4所考核的事项涉及到专业管理部门需承担责任时,由综合管理部门对该事项的承担责任的管理部门进行考核。5.2.5实行“零考核”汇报制,专业管理部门月度无任何考核,由单位领导对“零考核”进行签字确认,承诺承担出现问题无条件被考核的责任,并送总经理办公室。如果在专业管理部门确认“零考核”后,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了问题,视为该管理部门考核失职,由总经理办公室按经济责任制的规定对该管理部门进行考核。5.2.6公司主管领导对总经理办公室履行对月度“零考核”而又出现问题的管理部门进行考核的职责进行监督、考核。5.3纵向考核规则5.3.1凡由公司主管部门查出并已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扣款的,被考核单位内部各层次不能以下达考核通知的部门的名义在此金额之上层层加码扣款。一经发现,由主管部门将加码金额扣回。5.3.2由各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该单位按照本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扣款,公司主管部门可不重复考核。5.3.3各专业管理部门所考核的对象原则上限于考核责任单位的领导和二级单位。该单位内部应承担经济责任的人员,由各单位按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5.4仲裁5.4.1被考核单位对某事项考核结果持异议时,在提出申诉前,应取得有关业7QG/ZY14.06-2005共85页第4页务管理部门的意见,向劳动人事部门和总经理办公室反馈,由总经理办公室核实后裁定。5.4.2被考核单位若对总经理办公室裁定不服者,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出交公司经济责任制考评委员会终审决定。5.4.3对推出型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按照推出型单位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考核的程序为:各业务管理部门下达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知单,月度将考核情况交集团公司办公室,集团公司办公室汇总后交财务部扣款执行。财务部每月将扣款执行情况反馈集团公司办公室。5.4.4对外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按照外来单位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执行,考核的程序为:各业务管理部门下达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知单,月度将考核情况交集团公司办公室,集团公司办公室汇总后交财务部扣款执行。财务部每月将扣款执行情况反馈集团公司办公室。6.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用标准6.1未服从上级指挥,未听从公司安排,未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指令或决定的,扣100-300元/次;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大1-5倍扣款。6.2未对有关事项制(修)订必要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制度)、责任制等规范的,扣100元/次;因无规范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大1-3倍扣款。6.3未按照公司发布的有关规定或通知,协调配合好其它部门或单位的工作的,扣100元/次。6.4未按业务线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管理机构或组织网络,或未明确主管领导人员,或未配备称职的工作人员的,扣100元/月。6.5未遵守公司颁发的劳动纪律而迟到、早退、睡岗、脱岗等,扣100-50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大1-3倍扣款。6.6未遵守上级或公司颁布的有关文件、技术专利、统计数据保密规定而传密、泄密的,扣500-5000元/项次;情节严重者,加大1-5倍扣款。8QG/ZY14.06-2005共85页第5页6.7未遵守职业规范,在对外业务往来或向顾客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生损害企业信誉的行为的,扣100-3000元/项次;情节严重的,加大1-5倍数扣款。6.8未遵守国家或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分别按下列情况予以考核:影响工作开展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00-2000元/项次;发生未逐事故的,扣500-5000元/项次;发生各类责任事故的,按直接经济损失额的10-20%扣款;性质特别严重的,加大1-5倍扣款。6.9未按业务部门规定的时间之前报送有关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以及其它应提供的资料等,每延迟1天扣100元/项.天。6.10未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或通知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线检查的,每缺1次扣100-500元/人.次。参加检查不作记录的,扣100-200元/项;记录不符合事实的,扣200元/次。6.11未按本业务线经济责任制的规定对违章违纪者进行考核或扣款的,扣100-500元/项.次。6.12未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或通知参加有关的会议,对无故不出席者扣100元/人.次。6.13未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或通知参加各类政治学习、业务技术培训,对无故缺勤者扣100元/次。6.14未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台帐、报表,每缺1项扣100元/次。6.15未按《记录填写与保管规定》填写与保管各类原始记录、台帐、报表,每发生1个缺陷扣100元/次。报表迟交扣100元,报表未交扣200元。6.16未按业务线的规定及时间向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报告各类事故或反馈异常信息的,每延误1天扣100元/项.天。6.17未按有关规定领发、使用、保管受控文件的,每项扣50元/次。6.18未按有关规定或通知清理、交回失效或作废文件的,每发现1份扣50元/次。9QG/ZY14.06-2005共85页第6页6.19特种工作人员未按公司颁发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扣100-500元/人.次;无证上岗的,扣100-500元/人.次。6.20各类业务工作人员未执行《各类业务工作人员通用工作标准》的,扣100-500元/项.人6.21按本标准进行考核时,考核总金额超过200元以上的,原则上按考核金额的10%-30%追加考核责任单位正职,同时按正职的0.8考核承担责任的副职。6.22专业管理部门月度无任何考核,但是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又发现了问题,每出现这种情况扣该管理部门200-2000元。6.2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性质特别严重的,最终考核金额由公司经济责任制考评委员会确定。7各业务线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7.1劳动工资管理考核标准(考核单位:劳动人事部门)7.1.1.未进行工资额指标承包的单位,凡违反工资政策和冒领各种津补贴者,除追回所冒领的金额外,每发生一人次扣单位500~2000元。7.1.2.违反目标(任务)责任书,每发生一项扣500~2000元。7.1.3.各项奖金的发放未按
本文标题:株冶炼集团公司管理标准(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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