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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编制日期:2017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17年3月1日安全管理之三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目录安全隐患排查制度..................................................43事故管理制度......................................................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0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4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27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29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33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36应急救援管理制度.................................................38现场安全管理制度...............................................434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目的:为了推进本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人员。3.职责:3.1总经理负责公司级安全隐患排查。3.2安全员负责监督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3.3各级负责人负责各级安全隐患排查的实施。4.内容与要求:4.1事故隐患分类4.1.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4.1.2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员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4.1.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员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5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4.2事故隐患的范围4.2.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4.2.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设备缺陷等。4.2.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4.2.4停工、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触电、火灾、机械伤害等。4.2.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4.2.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4.2.7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4.3隐患整改4.3.1公司各部门在特定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员会同相关部门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部门相关人员或主要负责人。4.3.2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方案、监控措施和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限期解决或停产,办公室应将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和结果及时报告给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4.3.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相结合,各项安全检查由各负责部门实施。64.3.4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向安全员报告并申请验收。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行和操作使用,由安全员主要负责人下达停止运行通知。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4.3.5事故隐患整改资金应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专款专用。7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包括招用的农民工)等。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4.职责4.1财务部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4.2财务部负责组织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和工伤能力鉴定的工作。4.3其它单位负责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5.内容与要求5.1总则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8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5.2工伤事故认定5.2.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等意外伤害的;d)患职业病的;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辆伤害的;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5.2.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工伤: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d)职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5.2.3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b)醉酒导致死亡的;c)自残或者自杀的;5.3工伤事故分类5.3.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5.3.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a)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c)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者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9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d)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e)眼部受伤较剧、有抢眼可能的;f)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g)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节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由如和残废可能的;h)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5.3.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5.3.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5.3.5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疾病。5.3.6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5.4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上报5.4.1紧急处理a)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医疗机构急救电话或者派专人护送伤员到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处置、急救过程中应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配合组织抢救。b)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并绘出事故现场图。同时采取措施,稳定职工的情绪。5.4.2报告a)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领导及财务部,并在48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经审批后,两份与医生诊断证明一并存档,一份退回原单位保管。b)发生死亡事故及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单位领导及财务部要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立即将事故概况上报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c)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10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5事故的调查处理5.5.1事故的调查程序a)未遂事故由车间于1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5天内报财务部。b)轻伤事故由财务部于1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告表。c)重伤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轻伤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财务部人员参加的重伤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在15天内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d)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财务部及有关单位协助配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e)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5.5.2事故调查要点a)物证搜集(1)现场物证包括:破坏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4)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的原始证据的安全防范措施。b)事故事实材料搜集(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4)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程度。(5)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11工作量、作业程度、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c)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1)事故发生前的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与分析。(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6)出事前受害人或者肇事者的健康状况。(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5.5.3证人材料搜集a)现场摄影(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2)可能被消除或残骸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痕迹、火灾引起的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3)事故现场全貌。(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b)制作事故图报告中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须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5.5.4事故分析要点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事故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5.5.4.1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a)不安全行为包括(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体存放不当。12(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攀、坐不安全
本文标题: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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