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附件A优先行动表:海关制度战略目标:通过简化海关制度、加强一致性和提高透明度,以减少贸易壁垒,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并提高贸易数据收集的效率和质量。主要行动I:参照主要国际标准(如修改后的《京都公约》、《WTO估价协议》和东盟协调税则归类制度等),简化GMS各国的海关制度和法律规章,并发展一种在GMS各成员国间进行协调的途径――特别是与制度和文件相关的方面。活动描述目标期限成果评价指标负责机构风险和假设同《京都公约》中建立的标准保持一致并缩小GMS各成员国现行标准同该标准的差距,并在GMS内建立协调一致的法律、规章、制度和形式。不迟于2007年12月31日完成差异分析,列出结果并在GMS成员国间共享。GMS一个或更多成员国现行的有效的简化措施应被其他成员国所采用。对GMS成员国确定的法律、规章、制度和形式的进一步协调。使用可测量的年度目标简化/协调已启动的“行动计划”。GMS海关管理部门GMS中负责SFA-TFI的部门风险缺乏GMS各成员国的政治承诺。与其他外部援助的交叉和重复。假设GMS各国间的有效协调。同附件A行动II的有效协调。支持CBTA的活动。充分考虑并与其他相关倡议、活动和计划协调一致的活动。战略目标:通过简化海关制度、加强一致性和提高透明度,以减少贸易壁垒,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并提高贸易数据收集的效率和质量。主要行动II:面向贸易经营者和公众,提高所有GMS海关法律、规章、制度和形式的透明度,例如通过适当的英文出版物(根据《跨边界交通协议》附件4的第31条款要求)。活动描述目标期限成果评价指标负责机构风险和假设建立多媒体“海关信息平台”,使GMS国家和外部的贸易经营者和公众能够获取有关GMS各国海关法律、规章、制度和形式的完整、准确的最新信息。不迟于2008年12月31日建立GMS海关法律和制度数据库并投入使用。建立同GMS各国海关网站,贸易投资网站以及亚洲开发银行网站的全方位链接。更新和维护数据库和网站的适当安排。针对贸易主体、报关行、公共领域等制作并发布多语种的“信息公告”、说明、解释条款、布告等。经商者和训练有素的贸易代表。GMS海关管理部门GMS中负责SFA-TFI的部门风险缺乏GMS各成员国的政治承诺。与其他外部援助的交叉和重复。假设发展资金的可获得性。GMS受益方的适当投入。支持CBTA的活动。同其他相关倡议、活动和计划协调一致的活动。战略目标:通过简化海关制度、加强一致性和提高透明度,以减少贸易壁垒,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并提高贸易数据收集的效率和质量。主要行动III:GMS各国在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和制度基础上,建立海关后续缉查制度,减少海关的边境控制。活动描述目标期限成果评价指标负责机构风险和假设基于有效的风险管理原则,提高GMS海关管理部门应用后续缉查和简化的进出口制度的能力。不迟于2009年6月30日合理的后续缉查措施。互相联系的风险管理体系。适当的统一简化的制度和手续。训练有素、有责任心的海关人员。海关边境控制措施的大量削减。GMS海关管理部门GMS中负责SFA-TFI的部门风险缺乏GMS各成员国的政治承诺。与其他外部援助的交叉和重复。假设加入GMS国家的海关法律允许此类控制。发展资金的可获得性。来自GMS受惠方适当的相应投入。同其他相关倡议、活动和计划协调一致的活动。
本文标题:优先行动表海关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7373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