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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倡导建筑行业诚信经营,加快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活动。适用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市内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第三条实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登记制度,《诚信手册》由佛山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建筑行业单位的基本信息、经营业绩、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市场行为、奖惩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记录。2第四条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向单位注册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诚信手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发放《诚信手册》。申领《诚信手册》应出示下列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一)《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企业资质(审查认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提交);(五)企业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提交)。(六)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由专业技术人员亲自签署,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第五条进入本市承接工程的市外建筑行业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诚信手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发放《诚信手册》。(一)市外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后归3还):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的租赁期为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写字楼或商铺,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办公桌、固定电话、电脑等);5.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书;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本市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市外勘察单位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4.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十九条所列举行为以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5.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6.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由专业技术人员亲自签署,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市外设计单位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十九条所列举行为的承诺函;5.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总人数5不少于8人,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各不少于1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6.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由专业技术人员亲自签署,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市外施工图审查机构需要提交的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审查认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技术负责人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审查人员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查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由专业技术人员亲自签署,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佛山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佛山本地银行开户的证明;6.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的租赁期为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写字楼或商铺,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办公桌、固定电话、电脑等);7.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举行为以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承诺函;8.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书;负责人应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企业派驻本市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8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本市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7印件;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六)市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的租赁期为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写字楼或商铺,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办公桌、固定电话、电脑等);6.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举行为以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7.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3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本市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8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七)市外工程监理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的租赁期为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写字楼或商铺,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办公桌、固定电话、电脑等);5.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六条所列举行为的承诺函;6.企业在本市负责人的任命书;企业派驻本市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经济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监理工程师、经济等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本市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八)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原件核对9后归还):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的租赁期为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写字楼或商铺,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办公桌、固定电话、电脑等);5.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七条所列举行为的承诺函;6.企业在本市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书;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明、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专职专业总人数不少于8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劳动合同、以本单位或佛山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本市身份证或本市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第六条建筑行业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或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诚信手册》。10建筑行业单位承接业务应在办理施工许可或合同签定后十天内持合同和《诚信手册》到工程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认工程基本情况;工程竣工或承接的业务完成后,由单位持有关资料和《诚信手册》到工程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认工程业绩情况。建筑行业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等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应根据权限和分工在《诚信手册》上予以登记。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作出处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诚信手册》上记录。第七条《诚信手册》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书面版本由各单位自行保管,电子版本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使用管理。《诚信手册》电子版本的单位基本信息、经营业绩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行政处罚情况由做出处罚的部门记录。《诚信手册》书面版本与电子版本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本为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电子版本的内容即时更新书面版本。第八条建筑行业单位在参与招投标资格审查(预审)时,应向发包
本文标题: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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