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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为了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类事故,全力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校内各部门、年级、班级。二、需要报告的事故包括触电伤害、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饮用水污染、安全伤害事故等。三、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的事(故)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班级、人数、家长姓名、单位、原因、主要症状、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等。四、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1、班主任、学年组长、任课教师、校医、主任直至校长室,在获悉突发事(故)件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取得第一手资料,在处理过程中及时向校长报告。2、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对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3、班主任、任课当事人、保健教师、部门主任应积极主动配合校长室开展工作。4、事态严重的,校长室应在最短时间向区教育局、镇政府报告发生的事(故)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班级、人数、家长姓名、单位、原因、主要症状、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等。事态一般的应在一小时内向区教育局、镇政府报告五、处罚1、学校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2、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的,严格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文标题:学校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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