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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管理制度章程总法目录:……………………………………………P1第壹章总则……………………………………………P2-P3第贰章人事制度………………………………………P4-P8第叁章员工出勤管理制度…………………………P9-P112第肆章员工请休假规度……………………………P13-P19第伍章薪资福利与员工晋升………………………P20-P29第陆章服务规章……………………………………P30-P33第柒章惩罚条例……………………………………P34-P38第捌章员工功过奖惩赏罚制度……………………P39-P42第玖章会计制度………………………………………P43-P46第拾章实施保障年薪制度…………………………P47-P48第拾壹章修正条例………………………………………P49-P50第拾贰章总结……………………………………………P51-P52第拾叁章公司组织架构图…………………………P532公司制度第壹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为促进管理效率,提高全员工作士气,并使其有所依据及遵循,特制订公司章程法,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均应遵行。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任职员工,包含外聘、聘任、转任、兼职、调任、支援、临时员工、及非正职人员。第三条凡公司之所属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章所制定之任何事项及条文内容,若有未规定之事项,另行公告实施,并增列于本公司章程修正条例中。第四条公司章程法若与部门制度有相冲突条例者,一切仍以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为总则,但若特殊案例者,可由总经理研议并公告通过后裁定。第五条部门皆有奖金条例规章,在本公司总业绩之大前提不影响下,以部门奖金条例制度为优先规范。第六条员工福利委员会,制度形成与管理,皆由现职人员所组合,凡在职人员皆必须加入,并上从总经理下至一般员工。第七条聘任员工合约制度与公司章程法,属平行制,在行政管理及各项福利法中,仍以公平、公正、公开赏罚为原则。第八条本公司章程法列为晋级考试或加薪升等之必读手册,凡新人到职或表现较差之员工皆应实施在职教育的基础。3第九条正职员工全年必须在职再教育二次,以每年2月及8月份为主。熟知制度遵循的范本。第十条本公司属对外赢利之事业单位,全体同仁皆须共同投入,积极表现个人荣誉感和责任心为要。待本公司有盈余后,再共同分享利润为是。第十一条未在公司管理制度章程法上签名者,不得列为公司正职员工。第十二条本公司对所有在职员工之升迁、加级、加薪及考核等,皆以该员工平日表现为主要依据,包含员工之向心力、认同感、荣誉心、责任感等。上之主管,必须参第贰章人事制度第一条新进人员经公司考核合格,开始上班日起,前三个月为试用考核期,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录用之,并晋升为正职人员,享有公司正职福利。第二条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经主管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能低于2个月;若考核成绩太差,且无改进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之。第三条须办手续第一项填员工资料卡。第二项缴交履历表及身份证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最近2寸相片两张,经核对后发还正本。第三项须有保证人二名及填妥保证书一份(上述资料最晚4三天内呈报会计处,否则将予以停薪或直接免职)。第四项请领新人手册,并实施在职教育。第五项确认该部门之职务代理人。第四条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十五天内为新人培训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第五条新人到职一律佩挂“临时识别证”,但在七日内须换上“部门正常识别证”,此项完全由各部门所属之主管负责完成,迟者议处。第六条新人在考核试用期三个月内,以个人考核表现,通过后再予调整薪资。第七条新人到职满十五天者,方可享有部门轮休假制度及任何福利及权益。第八条未经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职,一日扣薪三日、二日扣薪六日,三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开除之。第九条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他个人因素而欲自行离职者:1.在三个月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以书面上呈公司,否则以15天薪水扣抵,补偿公司损失。(并不得请领上月奖金)2.到职满三个月以上,已签转正员工后,若须请辞时,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上呈公司,否则以1个月薪水扣抵,补偿公司损失。(并不得请领上月奖金)3.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前以书面上呈公司核准,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作奖金。54.副主任级(06级)以上干部离职,须提前2个月办理手续,副经理级(04级)以上干部离职,须提前3个月办理手续,否则以迟办日期按律扣罚。第十条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请辞报告”,经核准后,再填“离职手续表”。第十一条员工请辞以签离职报告书及主管签名后之日期为准,方正式生效,口头呈报,不予承认,不得生效。第十二条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完整,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务有所损失时,须负赔偿之责,公司方面依法有权追诉法律之责。第十三条离职员工之当月薪资,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结后,凭人事部通知单亲自至会计处领取,会计处不予离职者办理转存帐作业。(非当事者,不得代领)第十四条请辞员工之请辞方式或请辞手续未照公司制度及章程办理时,以影响部门作业因由,部门各项奖金福利不予核发。第十五条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于公司表现恶劣,或影响公司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则视同违纪开除论。第十六条欲请辞之员工,须主动于30天前亲至管理处索取辞呈。第十七条员工正常请辞手续如下:一、即将请辞之员工,请于起意时,先行亲与总经理沟通,勿直接派出辞呈。6二、30天前书面呈报总经理核准。三、20天前辞呈呈报部门主管(06级或以上)核准。四、15天前辞呈转至会计处核准。五、离职七日前与职务代理人详细办理各项交接手续并签名。六、离职三日前与会计处办理离职手续,结报一切属公司之公物及退回在职期间所领之公司所有公物及资料和识别证等。七、离职员工交接重点:第一项个人职责所属资产列报表,清点移交予职务代理人。第二项原服务客户各项余额,资料档案及后续服务重点移交。第三项个人所负责之各项本册移交。第四项部门作业系统(个人负责方面)详加说明并予移交。第五项呈报手中未完成之客户名单予会计查核。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成后,到离职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继续恢复正职员工之身份。第十八条职务代理人及各部主管在员工辞呈上答名前,务必详实清点离职人所负责之各项业务后,方可签名,签名后,主管及职务代理人须负全责。第十九条为不动摇公司整体默契及维持团体士气,因此将“员工请辞”列为公司重大机密。已办理离职手续之员工不可到处宣扬,或到处表态及表现出不合作之工作态度,经公司查获上述事项,一律立刻开除,交取消当月一切福利。第二十一条员工请辞适逢特殊时节或当月集体请辞(二人以上)时,7公司为考虑维持团体士气及公司纪律,在公司生存条件大原则下,有权促其提早离职,不予罚扣。第二十二条行政助理(工读生)条例第一项行政助理属文职行政人员,属总管理处管理,若须支持他部门时,则须其部门直属主管负责调度。第二项行政助理因学业需要,或半工半读之特殊状况,因此上班作息时间须特别订定,时间如下:早上AM09:30至下午PM17:30,每月轮休四天。第三项行政助理因作息状况特殊,且无法配合公司正常之轮值作业之加班情形,在付出精神有限的条件下,仍以临时聘雇之方式,列为公司非正职人员,因此不得享有部门之奖金福利。第四项行政助理到职三个月后,视其考核状况优者,可申请成为正职员工,除上述上班作息休假状况不变,唯星期假日及国定假日等,必须上全天班,以配合部门值勤或加班所须,在其支援他部门之同时,即可享有该部门之同等福利及奖金。(若遇在学之寒署假时,则必须配合部门轮值轮班及加班作业为是)第二十三条凡升任主任级(05级)以与每月之值班主管轮值制度,负责调度与管理当日各项事务。第二十四条参加部门升级考试人员,未通过者,仍以原资历停留,不予晋升。第二十五条表现优异者,无论到职时间长短,可直接升级或跳级考试。第二十六条在职员工表现极差者,须实施在职教育。8第二十七条实施“在职教育”时期定在每年之二月份及八月份,全体员工须分批或全体一同实施。第二十八条公司人事编列是依各部门之工作量及工作绩效而加评估后编列,在固定的人事编制中,员工之裁减或增加,须依部门业绩表现而设定,淘汰劣质员工,保留优质员工,是公司即定之人事政策。第二十九条遭公司免职或开除之员工,若回心转意且能痛改前非,呈写悔过书后,视公司用人政策,可以新人方式重新办理入职手续,唯须进入“15天新人培训期”,视同新人到职。待复职满一年后,才可继续累积先前之资历。第三章员工出勤管理规章第一条本公司上下班勤务作息时间如下:一、公司上下班时间AM09:30——PM05:30二、学校上下班时间AM08:00——PM08:00三、有特殊任务之人员,或部门高级主管,属机动支援型或特殊专案制度者。第二条员工上下班时间设定由事业部经理管理制度,并不得迟到早退。第三条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含用餐时间),每月休假6天,可调整上下班时间及休假时间。第四条打卡属个人行为负责,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员工彼此间不得代为打卡,若经查代打卡者,第一次即重罚人民币贰佰元整,第二次立刻开除。第五条因公司业务及部门之需要而必须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绝,以服务9精神为重,否则若因而严重影响公司运作者,扣个人考核成绩。第六条在正常上班时间外之因业务或公司忙碌而加班者,以加班计,加班费以一小时为单位,每小时按基本工资的1.5倍计算,未满1小时者,不得列为加班费。备注:.员工有加班者,须事先征得本部门主管(06级)同意,24小时内由部门主管(06级以上)在考勤卡上签字并注明签字时间。(08级以上主管加班,必须由03级或以上主管签字有效)。.外勤加班时,视情况可申请来回车马费。.05级或以上阶级之主管不得申报加班费。第七条公司固定之一般会议及扩大会议,无论时间长短,一律不列为加班,但临时会议,若有耽误个人正常下班时,可计为加班。第八条主任(05)级以上之干部,无论任何会议的参加,时间的长短,皆不可申报加班费。第九条在职员工,若有以论件计酬者,不得申请加班费。第十条非业绩上的付出及无正当理由者,不得申报加班。第十一条处理误件后及客户投诉的事宜,当事人不得申报加班费。第十二条员工因公事外出须口头向部门所属主管列报,在一定时间内须回公司正常作息。第十三条员工因私事外出必须填妥外出报告单,经公司主管许可后始可外出,但须在设定时间内赶回公司,正常作息,若无法于设定时间内赶回者以迟到论之。10第十四条员工填妥请假单,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公司,但其本身的各项工作,应由职务代理人负责,若发生误件、差错或客户投诉等事宜时,请假者其责难免,按责任处罚。第十四条私自外出未向主管报告,2小时以内扣薪半日,私自外出超出2小时以上,则以旷职论之。第十五条本公司正常上下班作息每月迟到累计弹性时间10分钟,月底统计每超出一分钟迟到者,罚扣人民币贰元,以此累计。(全月累计迟到达60分钟以上者,记小过1次,并依次累计)备注:凡迟到者,一律不核发全勤奖。第十六条员工出勤打卡属正常作息,非有重要公务不得借故忘记打卡,凡无故不打卡或上、下班未打卡情况,均视为旷职论处。(空卡未签以24小时为准)第十七条全月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忘打卡者,可申请全勤奖200元。第十八条员工打卡是维持公司纪律及基本制度的开始,上班、下班、出勤、作息、外出、请假等,皆不得穿着便服执行打卡事务,若查获违纪者,扣罚人民币伍拾元整,同月查获二次以上,并记过处分。备注:此项适用于配着公司制服的全体员工,反之则不予罚扣。第十九条出差公务等未执行打卡者,在回职24小时内,未经主管签名保证者,每次扣人民币20元正。(未经主管签名,将视同旷职论处)第二十条在职员工出勤作息状况,有任何异常现象时,部门主管负责11记录於考勤卡上。第二十一条值班、值日、夜宿、夜间回公司制度:第一项值班主管肩负公司及部门一切突发状况及安全责任之处理,并督促部门所属之当班值日生,在清洁整理、物品清点、门户锁定、电源开关、水源检查及公司安全。第二项员工夜宿或寄宿于公司内,须负责公司之器材物品之安全,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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