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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量与支付是贯穿于公路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工的重要条件。准确计量是保证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就可得到应得的付款,是承包人履约合同的一种表现。第二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管理,明确指挥部、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使工程计量规范化、程序化,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完成情况及对本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三条: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己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合同通用条款第55.l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工作量。1、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5)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3、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指挥部将不另行支付;(3)按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4)对新增工程单价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不再重新编制;(4)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5)工程的各种实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6)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4、计量的一般规定(1)工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当因工程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补充技术规范中的计量单位。(2)工程计量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同时阅读。(3)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书面指令)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与支付。凡技术规范规定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有关支付项中,均不单独计量。(4)计量方法除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第三章计量方法第四条:工程计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工程中间交工、工程中间计量应按照《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和总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单元划分进行。第五条:单元计量的原则规定l、按单元计量者,需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填报《中间计量表》进行计量。如果分项单元施工期较长,为了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加快资金周转,可对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单元进行分次计量,监理工程师和指挥部有权对最终计量部分进行调整。2、分次计量的工程,每次计量须填《分次中间计量表》并附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施工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如: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工序检查记录等。当分项工程完工最后一次计量时,再填报《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表》。第六条:计量方法(按工程量清单的章目分述)l、第100章总则按“总额”计量,除保险费及税金外,各项目号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合价”,若无补充规定,应根据技术规范中的条款进行计量。2、第200章路基工程(1)挖方、填方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路基挖填方按设计要求开挖填筑断面计算数量的90%进行计量,余下的10%待路基成型并通过权威部门验收转序后全部计量。(2)排水与防护工程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整段完成后一次计量(包括排水沟盖板)①边坡防护、治理a.边坡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m2,整个边坡完成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一次计量。b.边坡面积大于1000m2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1000m2计量,待该段边坡防护全部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剩余数计量。②防护工程a.对小于或等于500m3的段落,整段完成一次计量:b.对大于500m3的段落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500m3)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剩余数计量。3、第300章路面工程: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1)底基层、基层、面层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最低为一公里)。(2)路缘石、拦水带等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分段为计量单元,工程完成后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一次计量。4、第400章桥梁、涵洞工程(1)桥梁以单幅桥一座为计量单元。①基础及下部构造:按完成一棵桩、一个基础、一个墩或台(一个台帽、承台、系梁。盖梁)为计量单元,不考虑分次计量。②上部构造a.现浇斜腿钢构:按整座浇筑经验收合格后一次计量。b.连续箱梁: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的80%进行计量,全部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c.空心板、工型梁、T型梁等预制构件:每根(片)梁(板)预制完成后,按70%进行计量,吊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d.现浇连续刚构: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的80%进行计量,完成合拢段浇筑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计量。③桥面铺装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为计量单元。(2)涵洞、通道工程①钢筋混凝土盖板涵(通道):以整道完成一次计量(含盖板)。若净跨大于2M的,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分砌体、盖板两次计量。②石拱涵:可分砌体、拱圈(含护拱)两次计量。③箱涵:整道完成后一次计量。5、第600章及第700章的计量按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第四章计量的主要资料及要求第七条:计量的主要资料及要求1、计量的主要资料(1)《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2)《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有关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自检资料;(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有关质量评定资料:(4)涉及变更的,有《工程变更令》:(5)《中间交工证书》;(6)《中间计量表》。以上五项资料为《中间计量表》的附件。2、要求(1)《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地填写计量记录结果,并附有简图、计算式和说明,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审核签认;(2)凡是与工程计量有关的凭证,承包人均应提交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此外《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汇总表》等有关资料复印件连同月报表一起上报审核。承包人应完整保存一套与工程计量有关的详细资料,以便核查。(3)对一次完全计量的项目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对分次完成计量的项目,最后一次完全计量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中间分次计量的,需附质量检验凭证。第五章工程台帐管理第八条:为保证工程计量的准确性,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做到计量结果真实可靠,不重不漏,应建立、健全工程数量台帐,加强台帐管理。1、工程台帐建立的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3)工程变更令;(4)经审批的补充(完善)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2、工程台帐建立的要求要求承包人、监理组、指挥部设专人建立和管理台帐。(1)首先按施工设计图认真清理,统计出设计工程数量,经核对无误后建立台帐。(2)台帐按工程量清单细目编号及细目名称建立,若有变更新增项目,按新增细目编号及细目名称录入。(3)工程台帐要求采用计算机管理。六章支付台帐管理第九条:监理组、指挥部在每月收到承包人上报的月支付报表时,对照工程台帐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再按计量的有关规定审核报表。计量支付台帐需准确反映本期完成、上期末完成及自开工累计完成工程量情况。工程竣工结算时,计量台帐、工程台帐、竣工数量、竣工图应“四统一”。第七章计量审核第十条:计量审核1、承包人在填写计量表时,根据技术规范及现场完成情况据实填报,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设计数量,都需有变更手续。2、监理单位在审查计量表时,对计量工程现场100%的进行核实。第十一条:指挥部在审查计量表时,应对计量工程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对不合格和不真实的工程,不予计量。第八章工程月支付报表的报审第十二条:支付必须在质量合格和准确计量的基础上进行。第十三条:支付必须以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原则为依据。第十四条:支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工程支付报表的报审。1、承包人每月25日将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计量表》(一式一份似及月支付报表(一式五份)等与计量有关资料报驻地办审查;2、监理组收到承包人的支付月报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在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资料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指挥部工程组;3、指挥部工程组收到支付月报表及相关资料后,正常情况下,应在7天内对所有数据进行审核。4、指挥部在审核合格后,应对承包人进行支付。由财务部门根据签批的《中期支付证书》完成支付手续。5、工程支付报表报审签批结束后(一式五份),盖章后原件由指挥部保管,返回承包人、监理组各一份;第十六条:支付方法按合同条款第60.1条规定,即根据各种费用的特点和支付要求分项、分类计算,汇总后扣减承包人对指挥部的支付(扣开工预付款、材料款、材料预付款、保留金等)。
本文标题: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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