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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制度进行修订的办法(讨论稿)为了更好地发挥项目部广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公司(2003)30号文件《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兑现奖罚办法》,及公司2004年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处实际,特对处发(2002)47号文件《关于调整予支生活费标准的通知》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1、施工项目管理实行“一工程一项目经理,一工程一目标责任书,一工程一核算,一工程一奖罚兑现,一工程一解体”的原则;1.2、责任、风险、利益相统一的原则;1.3、自主分配原则。各项目经理部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的状况,在工资总额一定的情况下,根据个人工作贡献的大小,自行制定分配制度;1.4、先审计后兑现、方便计算、便于操作的原则;1.5、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1.6、一事一议、一人一议,动态管理,向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倾斜的原则。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处所属施工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和其他副职,项目部技术、施工人员、及其他业务人员,安装工程队和装饰公司可参照执行。其中项目经理及副职的工资实行岗位工资加效益工资制,一般管理人员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三、项目经理部类别的划分:3.1、一类项目经理部:土建(包括路桥、市政)工程,中标合同价在2000万元以上,安装工程在1000万元以上;3.2、二类项目经理部:土建(包括路桥、市政)工程,中标合同价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安装工程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3.3、三类项目经理部:土建(包括路桥、市政)工程,中标合同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安装工程在200万元至500万元;3.4、四类项目经理部:土建(包括路桥、市政)工程,中标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安装工程在200万元以下。3.5、项目竣工决算最终审完的工程价款如与项目合同价款不符,可按最终结算的工程价款重新确认项目部类别,并从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之日起调整项目经理的岗位工资。四、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工资确定:4.1、项目经理部实行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和副职实行岗位工资加效益工资制,一般管理人员工资实行岗位等级制。4.2.1、项目经理及副职工资。岗位工资按项目类别确定,具体见表一。项目类别项目经理(万元/年)副职(正职80%)一类32.4二类2.72.16三类2.41.92四类2.11.68表一4.2.2、项目经理及副职月予支岗位工资的80%。月予支岗位工资见表二。项目类别项目经理(元)副职(正职80%)一类20001600二类18001440三类16001280四类14001120表二4.3、一般管理人员的工资4.3.1、根据项目施工中责任大小、工作繁简与难易程度、专业知识及经验要求等的不同,按照所从事的管理职位,将项目经理部一般管理人员的职位划分为三个职等(见表三)。职等一等二等三等职位施工、技术预算、财务和材料主管、安质检其他管理人员表三4.3.2、职位工资分级。根据我处的现状,将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职位工资每个职等划分为十二个职级,用以体现员工技能、经验与业绩水平的差别(见表四)。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三等1000975950925900870840810780750720700二等11001075105010251000960920880840800775750一等1200117511501125110010501000950900870840800表四4.3.3、一类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由其项目经理根据工程量大小及工程完成情况等综合因素可在每一职等一至九级中为其确定工资;二类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在二至十级中为其确定工资;三类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在三至十一级中为其确定工资;四类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在四至十二级中为其确定工资。对一般管理人员工资实行动态管理,坚持由项目经理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每个管理人员的工资级别,并按人员总数2:2:4:2的比例适当拉开档次。具体考核和分配办法由各项目部自行制定,报考核办公室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4.3.4、各项目部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工资参照机关标准标准执行,各类津贴执行所在项目部标准。见习期满后依据所定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在见习期间表现特别优秀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经项目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经处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可予以提前转正,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五、工资管理制度:5.1、项目经理部工资管理职责与权限5.1.1、负责全处基本工资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与执行;5.1.2、本项目经理部具体考核、分配办法的制定与实施;5.1.3、本项目经理部工资核算及工资表编制。职级职等5.2、工资总额管理。各项目部的计划工资总额由处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办公室提供的各项目部月度考核结果,结合全处计划工资总额、各单位上月实际发放额,并考虑到实际效益情况及增资因素,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核定。5.3、工资表编制与审核5.3.1、各项目经理部每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部人员的考核结果报送到处考核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5.3.2、处考核办公室部和人力资源部每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定完各项目部的指标完成情况及当月应提工资总额,并下达到各项目部。5.3.3、各项目经理部根据处里下达的考核指标完成数和应提工资总额,结合本部人员考核结果编制当月工资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审计部审核。经审核无误后,财务部根据各项目部的工资表拨付工资。驻外项目部可发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发放。5.3.4、各项目经理部应并建立工资核算与分析制度,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单位工资水平(总水平及平均水平)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其与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工资结构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其合理性等,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不断提高工资管理水平。5.3.5、项目经理对本项目部的考核和工资分配核算负责。若在本处的检查中发现考核走过场、分配不公等问题,处将追究项目经理的相关责任。六、其他各类津贴、特殊工资及未尽事宜暂按处原规定执行。七、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权。
本文标题:关于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制度进行修订的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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