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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建立公司和受训者之间的相互约束机制,同时规范培训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各相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落实有关的培训工作。第二章培训体系第四条培训的举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各部门共同运作。第五条公司培训设立专职培训专员,主要负责公司公共课程培训、中层及以上干部和部门人员的培训、兼职讲师培训等。公司范围内的其他业务、技术类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兼职讲师进行培训。第六条各部门针对实际需要开展业务、操作技能方面的各类培训。各部门内部培训有各部门自行主办,人力资源部协助进行推动。第三章培训种类第七条职业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入职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一)岗前培训:凡新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期为1天,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发展史、企业文化、公司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礼仪规范等。新进操作工的岗前培训和入职培训可以合并举行。(二)入职培训:根据生产车间的特点,新进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方可上岗。培训期为3-7天,培训内容包括:车间基本状况、相关基本安全教育﹑产品基础知识及制造工艺等、必要时安排相关部门操作实习、专人“一对一”培训,到期综合考评,考核通过,人力资源部办理录用手续予以试用。(三)在岗培训:对员工执行工作所需要的学识技能中的欠缺部分予以补充,或为使公司的经营跟上技术进步的步伐,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管理水平、更新员工的知识体系。(四)转岗培训:对岗位发生变动员工,因执行新工作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予以培训。第八条根据受训对象的层次,职业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一)初级培训。为基层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二)中级职业培训。为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的职业培训。(三)高级职业培训。为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的职业培训。第九条按培训形式划分,培训分为公司外派培训、内部培训两种。(一)外派培训(1)外派前提。应为公司内部培训不能解决而又必须进行的培训。(2)培训人员资格。首先应能满足具体外派项目对人员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正常情况下,外派人员应为已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且有意愿在本公司长期工作的员工;不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外派学习,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3)培训程序。各需求人员或部门填写培训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由总经理审批,单次培训数额超过3000元以上,则必须签订培训协议。(4)费用报销。公司培训费用报销,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其他手续与一般费用报销一致。(5)对于外派培训有其他方面要求,如要求做内训等,外训人员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二)内部培训(1)按参加意愿分类:A、强制性培训。包括a、总经理签字的一类强制培训;b、人力资源部举办,明确为必须参加的培训;c、各部门举办,明确为必须参加的培训;B、非强制类培训。人力资源部或各部门组织,未明确要求,自愿参加类培训。(2)培训请假。强制类培训,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参加,因故而不能参加者,需办理培训请假手续,请假以书面为准,一般要求有部门主管确认,人力资源部或总经理签字同意。(3)培训处罚。对无故不参加强制类培训者,将给予一定处罚。总经理签字类培训,处罚标准以25元/小时计,人力资源部或各部举办的强制类培训,处罚标准以10元/小时计。第四章培训教材培训讲师第十条人力资源部作为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应审核各类培训教材,并归档收存已结束培训之教材。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内部人员担任公司内部培训之培训讲师,对担任公司培训讲师人员,将对其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估,视情况适当给予经济奖励,奖励标准一般为20-50元/小时,具体管理归口人力资源部。第十二条培训讲师负责组织编订培训教材及担纲授课,并负责教材内容的及时更新和审定工作。第十三条公司内部培训讲师可考虑作为优先晋升之人选。第五章培训协议第十四条凡是出国、派遣到其他企业、委托大专院校培养等外派培训,和参加成本较高的(单人费用3000元以上)内、外部培训的受训者都须先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适当延长劳动合同年限,具体归口人力资源部管理。第十五条员工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年限的(包括: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而被公司辞退或除名的)或在培训期间辞职的,需赔偿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第六章培训与考核之间关系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培训为公司考核之前提。可逐步考虑将部分员工参加培训的数目及时间纳入考核体系中。第十七条考核为培训提供依据。对于在公司组织的考核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可推荐进行提升培训;表现较差或末位人员,可强制参加或自费或公司组织的培训以提高技能,培训仍不通过可考虑淘汰。第十八条员工培训经历及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上岗﹑转岗﹑调薪和晋升的一个依据。第七章培训经费第十九条培训费用的产生来源。由人力资源部年初进行预算,总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意见认同的培训费用数目即为公司年度培训费用。第二十条培训费用的使用。(一)使用原则。A、专款专用。即培训费用只能用来支付培训所涉及各项费用;B、封顶原则。即公司实际发生培训费用一般最多只能在预算极限;(二)培训费用控制使用归口负责部门为人力资源部(三)公司直接的培训费用包括:聘请培训师的费用、教材的费用、场所和器材费用、学员的学费等;委外培训包括路费、食宿费等。(四)培训费用的支付,统一由财务部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009年9月
本文标题:适合中小企业的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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