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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与日常化:中国志愿行动的发展取向沈杰志愿精神是一种具体化或日常化的人文精神。其主要特征:一是自愿性或非强制性,二是非营利目的性或公益性,三是亲身实践性或参与性。作为促进社区发展、社会进步和个人自身完善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心理,志愿精神在日常生活层面的实际表现就是志愿行动。在我国,规模化、正式化的志愿行动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一、志愿精神的社会心理基础与文化表达功能1.志愿精神兴起的社会经济背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变化。在我国的社会结构变迁中,社会管理体制出现了从单位制到社区制的转变,而随着就业、用人、医疗、住房、养老体制等改革的日趋深入,诸多原来由单位履行的社会功能正在逐渐地被社会化。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伴随,我国社会正在进入一个“后单位制”时代。社会成员经历着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这种环境和地位的变化,使人们在归属感上发生了重要变化,即单位归属感的缩小与社会(或社区)归属感的扩大。2.志愿精神兴起的社会心理基础。当前我国已进入人均GDP1000美元~3000美元的时期,这是现代化的起飞阶段。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助于形成孕育志愿精神的社会心理动因。一是志愿精神反映了社会成员高层次需求的日渐凸显。随着我国从温饱型社会迈向小康型社会,社会成员在基本层面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需求层次便逐渐上升,对于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或文化生活的需求呈现出增长态势,从而使具有社会意义的目标追求逐渐成为影响人们行动的重要动因。二是志愿精神表达了社会成员自主表现的公共服务意识。在现代化进程中,当个体的自身权利、利益要求得到一定程度实现之后,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也将会逐渐增强,从而表现出对于他人和社会的关怀倾向,一个最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公共服务意识的提高。在现代社会中,公共服务意识是公民文化和公民意识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其典型形式之一便是志愿精神。三是志愿精神体现了社会成员对价值合理性的追求。现代化的物质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工具合理性的追求,然而现代化进程的悖论特征之一就在于,对工具合理性的关注往往较大程度地抑制了价值合理性。因此,为了防止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进程中出现畸形态势,强调价值合理性的意义就显得尤为重要。志愿精神体现了社会成员以及社会本身对价值合理性的追求。3.志愿精神兴起的文化表达功能。作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兴起的志愿精神,它蕴含表达了特定的文化内涵。一是志愿行动表达了社会成员对人本化生活的向往。由于社会运行节奏加快,社会竞争状态加剧,社会流动范围扩大,个体价值取向增强等原因,使得人们对情感的向往和对集体生活的需求日益突出。而在参与志愿行动中,过有意义的集体生活,实现自己的善良愿望,扩大社会交往的范围,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等,都充分表现了一种人本化生活的倾向。二是志愿行动是社会成员进行社会参与的一种基本方式。现代化对公民的一项基本要求就是,个人应该多方面参与社会,而这种参与将成为调动社会成员积极性并促进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动力。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参与不仅是促进社会发展的手段,而且也是衡量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志愿行动则可以成为社会成员实现社会参与愿望的一种日益具有普遍意义的方式。三是志愿行动是促进社会成员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从社会的角度看,志愿行动成为社会凝聚其成员的一种方式;从社会成员的角度看,志愿行动则成为社会提升其成员素质的一个平台。正是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社会成员实现了其精神境界的升华,促进了自身知识的扩大和技能的增强,而这种经历及其感受必将成为其生命中的一份重要财富。二、制度化与日常化:志愿行动可持续发展的取向志愿行动是由政府启动的,但是志愿行动持续化发展的基础和载体,是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它依赖于心理基础、文化动因和制度保障所构成的动力源;在发展取向上,需制度化和日常化。1.在全社会努力塑造一种“志愿文化”。文化是社会行动的深层动力源,就志愿行动的持续发展而言,在全社会塑造一种“志愿文化”至关重要。志愿文化在形式上是一种大众参与型文化,因此,以大众化的形式来促进“志愿文化”的普及,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日常生活中,人们在谈论别人的人品时,评判的标准往往以其自身利益或个人偏好为转移,并可能随时随地而变化。这体现了一种“评价型伦理文化”,实质上则是传统社会泛伦理文化的一种表现。现代社会应该发展一种“实绩型伦理文化”,公益型伦理文化就应该是它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而这种公益型伦理文化的一个简明而又重要的指标,就是“是否做过志愿者”。在今天我们所置身的媒体社会中,大众传媒对我国“志愿文化”的发育和成熟起着举足轻重的导向作用。而在当前明星效应强大的情势下,如果明星大腕们不是争先恐后“闪亮登场”去“秀”各种高酬广告,而是实实在在地去做一个普通的志愿者,那么,此举对社会大众的感染力将不言而喻,而且也会成为明星本人从偶像变成榜样的重要契机。2.加速志愿行动的制度化发展进程。在我国,志愿行动制度化发展进程刚刚开始,需要完成三个基本任务:一是政府要适应市场经济建设和公民社会发展的要求,尽快建立完善关于志愿组织审批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二是志愿组织自身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等也有待于不断地规范化、专业化;三是既应在社会管理制度层面上,也应在志愿组织运行层面上,建立对志愿者的激励机制。这是志愿行动持续发展和不断扩大的一个重要保障。个人参与志愿行动的具体动机是有层次差别的,因而志愿精神不应该与“雷锋精神”完全等同,在志愿精神的多层次内涵中,“雷锋精神”属于高层次部分。无论每个志愿行动参与者的具体动机处在哪个层次,作为社会管理和组织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引导人们对志愿行动的参与,成为其在社会“道德银行”中的一种储蓄。因此,政府有必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把每个志愿者的公共服务业绩记录在案,在将来必要或恰当的时候,由社会对做过志愿者的人提供应有的回报。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呼唤数万名志愿者的积极参与,这也是我国加速志愿行动制度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契机。此次经验必将成为我国未来志愿行动制度化程度提升的重要助推器。注重对国际惯例的吸纳和立足对本土现实的改造,应成为我国志愿行动制度化努力的双翼。3.志愿行动持续发展的根基在于日常化。在我国,大规模、正规化的志愿行动往往是由政府推动的。因此,为各种重大节庆活动、会议、体育赛事等提供服务,甚至参与抗击重大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等,都成为志愿行动的重要场域,这也是我国志愿行动的一个特色。另外,志愿行动持续发展的根基在于它的日常化。随着我国社会进入“后单位制”时代,社会成员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许多原来由单位提供的服务开始转为由社会来提供。在此背景下,志愿行动的日常化意味着,为具体的社会成员、社区、社会组织或团体等提供更个性化、更深度化、更人本化的服务,这将成为志愿行动不断扩展的巨大的潜在空间。
本文标题:制度化与日常化中国志愿行动的发展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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