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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兹委托代理人名代理现车主名拥有的机动车申请(如注册、转移、变更、登记证等业务)业务。机动车所有人确认:委托代理人在公安机关申请上述业务时签署的文件及提供的资料有效,均代表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愿。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日内有效。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代理人以下车辆(车号或车辆识别代号)车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机动车所有人(现车主)委托日期:年月日本人保证已取得机动车所有人授权,此委托书真实、有效。代理人签名:受托日期:年月日注:1、填写委托代理人代理以下车辆的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时,请使用截止标记“*”2、填写委托书时应字迹清晰,涂改无效。注:持车主与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办理。
本文标题:代理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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